DB11 741-201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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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20.40 P 30 备案号:28511-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741201 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2010- 08 - 13发布 2011 - 03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741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5 5 基本要求 . 5 6 风险评估 . 6

2、7 文物建筑直击雷防护 . 7 8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10 9 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Up/f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 .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雷电流 . 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电涌保护器 . 1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文物建筑名词图解 . 26 DB11/ 741 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6条、第 6.3.3条、第 7.4.2.2条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

3、市文物局、北京市 气象局 组织实施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气象 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市 嘉德安雷电防护技 术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东晨、 宋平健、 侯兆年、 孟德兴 、 尚杰、 李谡 、 王玉伟、 韩扬 、 潘正林 、 王 凤山、赵军 、于晖。 DB11/ 741 2010 1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的分类、基本要求、风险评估、文物建筑直击雷防护、雷击电磁脉 冲的防护和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 工程 的 设计、 施工、 改造 和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 护。具

4、有保护 价值的 历史建筑的雷电防护 工程设计 、施工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 的土壤电 阻率、 接地阻抗和地面 电位测量导 则 第 1部 分 :常 规测 量 GB 18802.1-2002 低 压配电系统 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 1部 分 :性能 要求和 试验方法 GB/T 18802.12 低压 配电系统 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2部分:选择

5、 和 使 用导 则 GB/T 18802.21-2004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 部分:电 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SPD) 性 能 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663-2005 信息 系统雷电防护术语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技术规范 GB/T 21714.2 雷电防护 第2 部分 风险 管理(IEC 62305-2:2006 ,IDT) GB/T 21714.4 雷电防护 第4 部分 建筑物 内 电气 和电 子 系统(IEC 62305-4:2006 ,IDT)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 加固技 术规范

6、GB 50343 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 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 系统雷电 浪涌防护 技术要求 CJJ 39 古 建筑修建 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北 方地 区) QX 10.1 电涌保护器 第1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DB11/ 634 建筑物电 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和CJJ 39中界 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 公 布或登记 为 不可 移动文物, 具有历史价值、 科学 价值和艺术 价值

7、的古 建筑、 纪念 建筑及优秀近 代建筑。 DB11/ 741 2010 2 3.2 仿古建筑 imitate antique architectural 外观形式等 与古建筑 相似, 具有 古代传统 风格的现代建筑, 采用现代材 料、 现代 工艺建造 或使用与 传统古建筑基本相同 的材料、 工艺、做法 建 造 的建筑。 3.3 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s worth protecting 具 有 一 定的 历史、 科学 、 艺 术、 人 文 价值 , 经认 定并 履行一定批 准程序尚 未被列入 不可移动 文物但 受保护的建筑。 3.4 正脊 main ridg

8、e;ridge 中国传统建筑 屋顶屋脊形式之一 。 庑殿顶 和非卷棚 的 歇山、 悬山、 硬山 顶上前后两个坡面 相接处的 屋脊,在屋顶 的 最 高处 。 3.5 垂脊 vertical ridge 中国传统建筑 屋顶屋脊形式之一 , 庑殿顶 自正脊两 端至 屋 檐四角, 攒尖 顶 自宝 顶至屋 檐转角处, 歇 山、悬山、 硬山顶自 正脊两端沿 前 后坡 垂直向下 的屋脊 。 3.6 戗脊 sloping ridge 中国传统 建筑屋顶屋脊形式之一 , 自 歇山 顶 建筑 垂 脊 下端至屋 檐四角 部分的 屋脊。 脊身与垂 脊 成 45,对垂 脊起支戗作 用。 3.7 坡度 a gradien

9、t;an inclination 中国传 统建筑屋 面的倾斜度 , 也称榉架(昂度 )。 3.8 宝顶 top of an emperors mausoleum 中国传统建筑 攒尖屋 面顶面做法之一, 造型多为 宝顶 座加顶珠的 形式。 3.9 宝瓶 sacred vase 原指中国传 统建筑角梁 下 的 构件。 这里指 古建筑正 脊上 砌 筑的塔 式造型构 筑物, 俗称宝瓶, 多见于 塔顶和藏传 佛教建筑。 DB11/ 741 2010 3 3.10 垂兽 vertical ridge of aniaml 中国传统建筑 屋顶垂 脊上安装的 主 要 兽件。 3.11 戗兽 slopeing r

10、idge of aniaml 中国传统建筑 戗 脊上 安装的主 要兽件。 3.12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 LPS 用 以 对 某 一空间进行 雷电效应 防护的整套 装置, 它由 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 防雷装置 两部分组 成。 在 特定情况下 ,防雷装置 可 以 仅由 外部防雷装置或 内部 防雷装置组 成,也称 雷电防护 系统。 GB/T 21431-2008,定义3.4 3.13 接地 earth ;ground 一 种 有 意 或非 有 意 的导 电 连 接,由 于 这种连接, 可使 电路或电气设 备 接 到大 地 或 接到 代 替大 地的某 种

11、较大的导 电体。 注: 接地 的目 的是: a.使连 接到 地的 导体 具有 等于 或近似 于大 地 ( 或代 替大 地的 导电 体 )的电 位; b.引导入 地电流 流 入和流出 大地 (或代 替大 地的 导电 体)。 GB/T 17949.1-2003,定义 4.1 3.14 人工接地体 made earth electrode 为 接地需要 而埋设的 接地体。 注: 人工接地 体可 分为 人工 垂直 接地 体和 人工 水平 接地 体。 3.15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 构件、 低 压配电保护线 ( PE)、设 备 保护地, 屏蔽

12、体接地 、防 静 电 接地和信息 设备逻辑 地等连接 在一起的 接地装置。 GB/T 19663-2005,定义5.19 3.16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 分 开 的 诸金属物体 直接用连 接导体或经 电涌保护器 连接到防雷装置上, 以减小雷电流引发 的电位 差。 DB11/ 741 2010 4 3.17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 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流浪 涌电流的装置。 它至 少应包含一个非 线 性电压 限 制 元件, 也称 浪涌保 护器。 GB/T 21431-2008,定义3.9

13、 3.18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水平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level; UW 由制造商对设 备 或 其某 一部件 认定的冲击 耐 受 电压, 表征其规定的 对 过 电压 耐 受能 力。 注: 本标准 仅考虑带 电导 体和 地之 间的 耐受 电压(GB/T 16935.1 )。 3.19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 表 征 SPD限制接 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 参数,其值可 从优 先 值 的 列 表 中选择。该 值应大于限 制电压的 最高值。 GB 18802.1-2002,定义3.15 3.20 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e

14、ffective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 包含连接导 线的电压 降在内的SPD的输出 限制电压。 注: 其计 算方法 见附 A。 3.21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 用 于 低 压电涌保护器的 级分类 试验的电流,由电流 幅值I peak、电 荷Q和单位 能量W/R 三个参 数所限 定。 3.22 标 称放电电 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流 过 SPD具有 8/20s 波形的电流 峰 值 ,用 于 级 试验 的SPD分级以及 级、 级试验 的SPD的 预处理 试验。 GB 18802.1-2002,定

15、义3.8 3.23 最大持续运行 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Uc 可 持续施 加于电涌保护器 端 子上 , 且 不至 于 引起电涌保护器性 能降低 的最大 电压(直流或均 方 根 值)。 GB/T 19663-2005,定义7.51 DB11/ 741 2010 5 3.24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 LPZ 需 要规定和 控制雷击电磁环境 的区域。 3.25 土壤电阻率 earth resistivity ; 表 征 土壤导 电性能的 参数, 它 的值等于单位立方 体土壤 相 对 两 面间 测 得

16、 的电 阻 , 通常 用的单位是 m 。 GB/T 19663-2005,定义5.40 4 分类 4.1 根据文物建筑的位置、 结构、保护级别 、使用要求 等情况及发生 雷击事故 的可能性和 后 果 ,按防 雷要求分为 三类。年 预计雷击 次数按 GB 50057提供 的方法计算 。 4.2 遇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划为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的文物建筑; 有雷击历史 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文物建筑; 年预计雷击 次数大于 0.05次/a 的市级 文物保护 单位 的文物建筑 ; 年预计雷击 次数大于 0.25次/a 的区、 县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文物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

17、单位中 孤立高耸 的(高度 不低于 15m)碑 、 塔 、 楼、 台 、 亭、 阁 等 文物建筑。 4.3 遇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划为第 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 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文物建筑 ; 有雷击历史 的区、县级 文物保护 单位的文物建筑 ; 年预计雷击 次数大于 0.05次/a 的区、 县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文物建筑; 区、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 孤立 高耸的( 高度不低 于 15m) 碑 、 塔 、 楼 、 台 、 亭 、 阁 等文物建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 内 需 防护的非文物建筑。 4.4 遇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划为第 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8、的文物建筑; 文物普查登记 项 目 等具 有保护 价值的历史 建筑; 市级及以下 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内需 防护的非 文物建筑。 5 基本要求 5.1 文物建筑实施 雷电防护 工程前 应进行风险评估。 5.2 雷电防护工程应遵循 安全性、 经济性、 科学性和 先进 性原则。 5.3 文物建筑( 含 建筑中 的电气和电 子信息 系统)的雷电防护应包括接 闪 、分流、 等电 位、电涌保护、 屏蔽、接地 等防护措 施。 5.4 文物建筑实施 防雷工程设计、 施工前, 应对其现 场进 行认真地勘察 。 5.5 防雷设计、 施工宜与文物建筑 修缮的设计 和 施工 同步 ,防雷设计 方案应在 确保防雷

19、安全的前提 下 执行最少干预 原 则, 不得破坏 文物建筑的 整体风 貌。 DB11/ 741 2010 6 5.6 防雷装置的 安装应具 有可逆性 。不应在 文物建筑 墀头 、干摆、丝缝墙和立柱 等建筑 结构上挖眼打 孔、架杆拉线,应尽可能隐蔽敷设。 注1: 墀头 :山 墙两 端伸 出至檐 柱外 的砌体 。 注2: 干摆 : 中国传 统建筑 墙体砌 筑作 法之一 , 即磨砖 对缝 作法。特 点是: 选砖讲究 ,并 需对 每块砖逐 一砍磨 加工 成“五扒 皮” 式, 摆砌成 墙, 砖与 砖之 间不 铺灰 ,后 口垫稳 后 灌浆 。是 墙体 的讲究 作法 。 注 3: 丝 缝 : 我 国传统建筑

20、墙 体砌筑做法之一。 多用砍磨加工的 “五扒 皮”砖,挂老浆灰砌 筑,有很小的砖缝 , 是 墙 体的 讲究 作法 。 5.7 防雷装置的 设置与文物保护发 生矛盾时 ,应遵照文物保护优先的 原则提出 可行方案 。 5.8 文物建筑本 体金属构 件不宜作 为接闪器。 5.9 仿古建筑的雷电防护 工程设计应 符合 GB 50057的要求。 5.10 不宜选用文物建筑作 为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 。 5.11 文物建筑施工修缮期 间, 脚手 架等施工设施应有防雷击 措 施 , 金属 结构应单 独 作 接地 或 就 近与建 筑防雷装置 连接。 6 风险评估 6.1 现场勘察 6.1.1 勘察内容包括: 文

21、物建筑所 在区域的 地理位置、 地 质 地貌 、 土壤 电阻率 、 气 候 特征 、 环境 等条件和雷击历史 ; 文物建筑的 高度、 面积、 屋顶形式; 单体建筑与周围建筑、 构筑物的 四至距离、 地面 状 况; 文 物建筑本体 结构、材 料等; 注: 四至 距离 :单 体被 保护建筑与其 四周邻 近建筑、 构筑物、 道路等 标志 物之 间的直 线距离 。 建筑物内电 气、电 子 设 备 位 置、 数 量, 进 入建筑物的管 线 的 位 置、 铺 设方式, 是 否采用 屏蔽线 缆; 凡需要进行地面开挖 、文物建筑上加 装防雷装置、 铺 设管线等 , 应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 构造 特征和结构

22、承载力等方 面 进 行勘察; 雷雨季节游 人的数量 、活动范围 及 文物 管理、使 用部 门的特殊要求 等 ; 6.1.2 现场勘察应 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 勘察表并 编制勘察 报告 。现场勘察 报告是风险评估的 主要依据 , 应作为设计 文件的重 要附件。 勘察报告还 应包括:对工程对象的文 字 表 述、 现 状 照片 、 必 要的图纸及 其 它相关资料。 6.2 雷击风险评估 6.2.1 在雷击风险评估前应 认真核查 现场勘察 资料,有 关天 气气候、雷电 活 动 规律 资料应 以当地气象 机 构 提 供 的资料为准 ;文物建筑 结构资料 应 以 文物 机构 提 供 的图 纸、资料为准。 6

23、.2.2 文物建筑防雷 设计应 按照 GB/T 21714.2的要求进 行雷击风险评估。评估内 容应包括安 装防雷装 置前的雷击 损失概率 和安装防雷装置后 的雷击损失概 率,且计算 出防雷装置 对 文物建筑的保护有效率 。 6.3 文物建筑风险评估 6.3.1 应对文物建筑的雷电防护设计 、施工方 案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防雷装置的材料、 重 量及 安 装工艺对文物建筑结构 、 景 观和 环境的 影响。评估 内容 包括: 结构承载力 ; 施工材料伸 缩性; DB11/ 741 2010 7 材 料 污染性 ; 可逆性。 6.3.2 应就雷电防护装置对 文物建筑 整体景观 的影响度进 行评估,

24、包括 外观形状 、色调等 。 6.3.3 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应符合文物建筑保护 原则和防 火安全要求。 7 文物建筑直 击雷防护 7.1 一般要求 7.1.1 各类文物建筑 应 采 取防直击雷 措施。直击雷防护 措施包括安装接 闪器、引 下线、接地 装置等 。 7.1.2 各类文物建筑 应 处 于接 闪 器的保护范围 之内。 7.1.3 引下线与接 闪器、接地 装置的 连接应可 靠,连接应 采用 夹 接 或 热熔焊。当允许采用 常规的焊 接 方法时,应 在焊接处做 防 腐 处理 。 7.1.4 每组接地引 下线应设 置断接卡 。 7.2 接闪器 7.2.1 设计要求 7.2.1.1 接闪器的保

25、护范围采 用 GB 50057所规定的 滚球 法计 算。滚球半径 应 符合 表 1的要求。 表1 文物建筑防雷 类别与滚球半径对应表 文物建筑防雷类 别 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滚球半径(m) 35 45 60 7.2.1.2 接闪器由下列 的 种或 多种组 成,宜优 先采用避 雷针 : 直接装设在 建筑物上 的避雷针 、避雷带 或避雷网 ; 独立避雷针 ; 架空避雷线 或架空避 雷网。 7.2.1.3 坡度不小于 1/2(五 榉)的屋 面应在正 脊、垂脊 、戗 脊上安装避 雷带,末 端应向斜 上方延伸 30cm,屋檐 不宜安装 避雷带。 7.2.1.

26、4 坡度小于 1/2(五 榉 )的 屋 面 ,应 按 表 2的要求设 置避 雷网格,沿 屋檐设置的 避 雷 带的 高度不 宜高于屋檐 顶 5cm。 表2 避雷网格尺寸 文物建筑防雷类 别 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避 雷网网格 尺寸 (m) 8 8或 6 10 1010 或 12 8 2020 或 24 16 7.2.1.5 正脊上有突 出的脊兽 或宝瓶的文物建筑, 避 雷 带敷 设到 此 处 应 加高 或加装 避雷针, 将其处于 避雷针(带 )保护范围 内 。 7.2.1.6 对于外型有 特殊要求的文物建筑,如藏 式佛塔、 清真 寺等,避雷 针设计形式

27、 应 与建筑 外观形 式相协调。 7.2.1.7 采用避雷网 作接闪器 时,其网格 尺寸应 符合表 2的要求。 7.2.1.8 接闪器材料 尺寸的选择 应 符合 表 3的要求。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的 接 闪 器宜 采 用 铜材 。 DB11/ 741 2010 8 表3 接闪器选用 材料表 接闪 器材 料 避雷 针直 径(mm ) 避 雷带 避 雷网 架空 避雷 线(mm 2 ) 铜 1m以下: 14 1m2m : 18 圆铜 : 8mm 扁铜 :48mm 2圆铜 : 8mm 扁铜 :48mm 250mm 2 的 钢芯铜绞 线 钢 1m以下: 12 1m2m : 16 圆钢 : 10mm 扁钢

28、 :48mm 2圆钢 : 10mm 扁钢 :48mm 250mm 2 的 镀锌钢绞 线 注: 采用 扁铜 或扁钢 时,其 厚度 应不 小于4mm。 7.2.1.9 建筑高度 15m以 下 需单 独 保护的 碑 、 塔、 楼 、 台、 亭、 阁 等 孤立 的文物建筑,宜设 置避雷针 塔(杆)进 行保护。 7.2.1.10 当文物建筑 周围 5m范围 内 需 保护的树木 高于建筑物 或树冠距建筑物不足 2m时, 应对 树 木或 树冠采取直击雷防护 措施,使 其处于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 之 内 。 7.2.2 施工要求 7.2.2.1 有金属宝顶或 尖 顶 的文物建筑, 可 在 其上或旁边 安装 避雷

29、针,在 其上安装 避雷针宜从 宝 顶 底 座 处 引 上 金属支持柱 , 在顶部 连接在一 起, 从连 接处 焊接一根短 避雷针。 避雷针应 与宝顶底 座连接。文 物建筑顶部 防雷装置 3m以内的 金属构件 宜与其 就近 连接。 7.2.2.2 文物建筑上 安装的接 闪器、引 下 线 和 各种金属管 线进 行固定时, 应考虑金属 构 件的 热胀冷缩, 留有余量。 避雷 带若采用 圆铜或 圆钢,其 支 持 件 应 将 避 雷 带 可 靠 固 定并不 得对建筑物 造 成 损坏 , 支 持 件 的 间 距 为 0.5m 1.5m。 7.2.2.3 文物建筑本 体外的避 雷针针杆 与文物建筑的水平 距

30、离 不宜小于 3m,选址应 回避地下 文物遗 存。可选择 具备升降 功能的避 雷针针杆 。 7.2.2.4 正脊上的避 雷带采用 扁铜(钢 ),宜平 敷在脊上固 定, 正 脊 终 端处 避 雷 带应 向 外 向上 延 伸 不 小 于 30cm。 在有垂兽 、戗兽的 垂脊、戗 脊上,避 雷带 应沿其轮廓随 形 钝 角弯曲。 7.2.2.5 长城及古城 墙的防雷保护,接 闪器宜采 用针、带 结合 的形式。固 定避雷带 的抱箍安 装在垛口 下边,避雷 针宜在墙 角处抱箍 安装。 注: 垛口 :城 墙上 的防 御工 事。 指城 墙外 侧上部 用于 进行 防守 的砌筑 成“ 凹凸 ”形 状的 城墙 缺口

31、。 7.2.2.6 处于山顶或 孤立的古 塔,高于 30m时应 采取防侧 击措 施,在顶层 及以下每 隔 10m檐 上安装接 成一体的水平 避 雷 带、 避 雷 针。 7.2.2.7 防雷装置的 造型、安 装工艺应 与文物建筑风格相 协调 。采用避雷 针接闪时 ,避雷针 的色调应 与文物建筑的 整体风 格协调一 致。 7.3 引下线 7.3.1 设计要求 7.3.1.1 引下线采用 圆铜或扁铜 、 圆钢 或扁钢, 宜优先采 用圆铜 或 扁铜。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引下 线宜选用铜 材。 7.3.1.2 引下线选用 材料及规 格应符合 表 4的要求。 表4 引下线材料 规格 材料 圆铜 圆钢 扁

32、铜 扁钢 规格 8mm 10mm 截 面积 50mm2 截 面积 50mm2 注: 选用 扁铜 时,其 厚度 应不 小于 3mm,而 选用 扁钢 时,其 厚度 应不 小于 2.5mm。 DB11/ 741 2010 9 7.3.1.3 单体建筑接 闪器的引 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 文物建筑四周均 匀或对称 分布,其 间距宜满 足表 5的要求, 方形 建筑时, 当引下线多 于 二 条时宜 在四角附近 敷设,引 下 线线路 以最短、 弯路最少 为 宜。 表5 引下线分布 间距要求 文物建筑防雷类 别 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分 布间 距 m 14 18

33、 25 7.3.1.4 引下线应与 接地装置 可靠连接 ,且每根 引下线的冲击 接地电阻值应 符合表 6的要求。 表 6 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 阻值 文物建筑防雷类 别 第一 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 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冲击 接地 电阻值 () 10 10 30 7.3.2 施工要求 7.3.2.1 文物建筑高度 超 过 20m的 部 分宜 做 均 压环 , 环 间垂 直距离不大于 10m。所 有引下线 、文物建 筑的金属结构 和 金属 设备均应 连接到均 压环上。 7.3.2.2 引下线间距 不满足 7.3.1.3要求的,宜根据文物建筑的 特 点 、 景观 要求、 接地装置的

34、位 置 合 理选择和布 设引下线,并 适 当 加 大 引 下 线 截 面 积 。引 下 线 宜 敷 设 在 隐 蔽 处或 游 人不 易触及到 的部位。引 下 线 敷 设 时 , 应 根据 建筑物的 轮廓弯曲 ,弯曲角度 不应 小 于 90 。 7.3.2.3 引下线不宜 直接敷在 木构件上 ,宜选择 抹灰墙体进 行安 装 经 最 短路 径 接地 ,裸露部 分应作绝 缘处理,宜 直接敷设 。采用多 根引下线 时,应在各 引下 线 上 距 地面 0.3m 1.8m之间 装设断接 卡。 7.3.2.4 地面上 2.7m至地面下 0.3m接地 线 应 采用 外 套 塑料 管或 橡胶管进 行保护, 应采

35、取防 积水措施。 敷设在游人可 以 触 及到 部 位 的引 下 线 应在 入 地 处采 取防 接 触 电压、防跨步 电压的保护 措 施 。 7.3.2.5 有金属防鸟 网的文物建筑,防 鸟网应与 避雷带、引 下线 做 可 靠 连接 。 7.4 接地装置 7.4.1 设计要求 7.4.1.1 防直击雷的 接地装置 宜围绕文物建筑敷 设成闭合 的环 形接地体; 当受条件 限制时, 可设局部 闭环接地体 。 7.4.1.2 接地装置当 采用扁铜 、热镀锌钢 材 时 ,其 材 料规 格应 符合表 7的要求。 表7 接地装置用 材料规格 材质 种类 扁铜 圆钢 扁钢 角钢 钢管 铜包 钢 规格(mm)

36、303 10 403 5050 3 25 ;壁厚 3 10 7.4.1.3 防直击雷接地 装置的 接地电阻 宜满足表 6要求, 埋于土壤中的接地 引 线 长度 不应大 于 2。 土壤电阻率 大于 300m 小于 等于 1000m 时, 接地装置的冲击电 阻应小 于等于 30。 当土壤电 阻率 大于 1000 m时,接地 装置的冲击电阻可适当 放宽 。 7.4.2 施工要求 DB11/ 741 2010 10 7.4.2.1 埋于土壤中 的人工垂 直接地体 宜采用离 子接地体 、电 铸铜接地体 、铜包钢 或新型接地 模 块 等 先 进 工 艺材 料;也可 采用热镀锌钢材(角 钢、圆钢 或钢 管

37、);埋于土壤中的 人工水平 接地体宜 采用铜排 、 热 镀锌扁钢 或圆钢。 7.4.2.2 垂直接地体 间的距离及 人工水平接地体 间的距离 宜为 5m, 受条件限制时 可 适当减小。 人工接 地体在土壤 中的埋设 深度不应 小于 0.8m。引下线 入地 点应远离建筑物出入口 和人行 通道,与 人行通道 的距离应不 小于 3m。 当无法达到 3m距离 时 ,应 采取 局部深埋等防护措施 ,深度不 小于 1m或采 用 厚度 大 于 5cm的 沥青层或 15cm厚的 碎石层, 其宽度 应超过 接地体边缘 2m。 7.4.2.3 在腐蚀性较 强的土壤 中,应采 取热镀锌 等防腐措 施或加 大 材 料

38、的 截面积。文物建筑 院内不具 备条件安装 较长水平 接地体时 ,应采用 垂直接地 体方式 。 7.4.2.4 接地体应远 离由于高 温影响使 土壤电阻率 升 高 的地 方。 7.4.2.5 接地除应符合 本规范其 它 章 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下列 规定: 每幢文物建筑 应 采 用共 用 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 的文物建筑 之 间 有电 力 和 通信 电 缆 连通时 ,宜将其接地 装置互 相连接。 8 雷击电磁脉 冲的防护 8.1 一般要求 8.1.1 安装有电气 和电子信息 系统的文物建筑 应采取雷击电 磁脉冲防护 措施,主 要包括屏 蔽、防雷等 电位连接和 安装电涌保护器(SPD)。 8

39、.1.2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 的电气和电 子信息 系统宜采 用共 用接地系统 ,并在室 内预留接地 端 子 。接 地 端 子经接地 干 线在 地网中心 位置直接 引出,当 不满足 要求时应 做独立接地 体 。 接地 电 阻 宜小 于 4, 特 殊 情况下不应大于 20。 8.1.3 供电系统采 用 TN系统 时, 从文物建筑内总 配电盘 (箱 ) 开始引出的配 电线路和分 支线路 应 采 用 TN-S系统。 8.2 屏蔽和防雷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8.2.1 设计要求 8.2.1.1 室外低压配 电线路宜 采用铠装电 缆 或 电缆 穿 钢 管直 接埋 地 敷 设 ,埋 地 长 度宜 大 于 15m

40、, 在 入 户 处 应 将 电缆 的 金属 外皮、钢 管接到防雷 等 电 位连 接带 上 。 8.2.1.2 文物建筑内 的信号线 缆宜采用 屏蔽电缆 ,其 屏蔽 层应 至少在两端 处做防雷 等电位连 接或接地。 当系统要求 只在一端 做防雷等 电位连接 时, 应采 用两 层屏蔽或穿 钢管敷设 , 外层屏蔽 或 钢 管按本条前 述 要求处理。 8.2.1.3 穿过各防雷区 界 面 的金属物和 系统,以及 在 一个 防雷区 内 部 的 金属 物和系统 均 应 在界 面 处做 防雷等电位 连接。 8.2.1.4 进入文物建筑的外来 导电物均 应在 LPZ0A或 LPZ0B与 LPZ1区的 界 面

41、处做 防雷等 电位连接 。 当外 来导电物、电 力 线 、通 信 线 及 各种金属 管 道 等设施在 不同地点进 入文物建筑 时 , 宜 设若 干 防雷 等电位连 接带,并 应 就 近 连 接 到 环 形 接地 体 、 内部 环 形导 体或 此类钢筋上 , 它们在 电气上是 贯通的。 室内环形导 体 应 每 隔 5米 与 接地 体 (含基 础接地体 、 人工环 形接地 体 或 此 类钢 筋 ) 连接 一 次 。 对 各 类文物建筑, 各 种连接导体 的截面积 不应小于 表 8的规定。 DB11/ 741 2010 11 表 8 各种连接导 体的最小截面积 单位: mm 2材料 防雷 等电 位连

42、 接带 之间 和防雷 等电 位 连 接带 与接地 装置 之间 的连 接导 体 内部 金属 装置与防雷 等电 位 连 接带 之间 的连 接导 体 铜 16 6 铝 25 10 铁 50 16 8.2.1.5 当文物建筑 内有电子信息系统 时,防雷 等电位连 接带宜 采 用 金属 板,并与 钢筋或其 它屏蔽构 件做多点连 接。铜或 镀锌钢防雷 等 电 位连 接 带 的截 面不应小于 50mm 2 。 8.2.1.6 在 LPZ0A与 LPZ1区的 界 面 处做 防雷等 电位连 接用的接 线夹和电涌保护器, 应采 用本规范附录 C 的附表的雷电流参量 估算通过它 们 的分流 值 。 当无 法估 算时

43、, 可 按以下方法 确 定 : 全部雷电流 I的 50% 流 入 建筑物防雷装置的 接地装置,其 另 50%, 即 Is分 配于引入文物建筑的 各种外来 导电物、电 力 线 、通 信 线 等 设施 。流入每 一设施的电流 Ii等于 Is/n,n 为 上述设施的 个数。流 经无屏蔽 电缆芯线 的电流 Iv 等于电流 Ii除 以芯线数 m,即 Iv =Ii/m;对有屏蔽 的电 缆 , 绝 大部 分的电流 将沿屏蔽 层 流 走。 尚应考虑 沿各种设施 引入文物建筑的雷电流。应 采用以上两 值的 较大者。 8.2.1.7 在 LPZ0B与 LPZ1区的 界 面 处做 防雷等 电位连 接用的接 线夹和电

44、涌保护器仅应 按 上 述方法考虑 雷电击中文物建筑防雷装置时通 过它们 的雷电流 ; 可不 考虑全长 处在 LPZ0B区的 各种设施 引 入文物建筑 的雷电流,其 值仅为 感应电流和 小 部 分雷电流。 8.2.2 施工要求 8.2.2.1 文物建筑内 的电源线路 须穿金属 ( 钢 )管 敷 设 ,应 至少 在线管两 端处做防雷 等 电 位连 接 , 连 接 处 应 电 气连 通 。 8.2.2.2 有电子信息 系统的机房 宜根据 信息系统抗 电磁干 扰的性 能 指 标要求,对机房 采 取 相应 的电磁 屏蔽措施。 在电子信息 系统的 机房内, 各种金属 箱体 、 壳体、 机 架等金属 组件应

45、做 防雷等电 位连接, 每 台设备的防雷 等 电 位连 接 线 的长 度 不 宜大 于 0.5m,当 一台设备有 两根防雷 等电位连 接线时,防雷等电 位连接线应 连接到设 备的对角 处,其长 度宜按相 差 20%考虑。 8.2.2.3 防雷等电位 连接网络 与大地的 连接:文物建筑防雷 接地系统为围 绕建筑物的 环 形 接地 体 时 , 可 就 近 接 到环 形 接地 体上。 需作 独立接地 体时, 该独 立接地体应 符合与防雷 接地间 的安全距离 要求, 两 者间在地中 的距离不应 小 于 3m。 8.2.2.4 各后续防雷区 界 面 处也 应 进 行防雷等电 位连接。 穿过 防雷区界面

46、的所有导 电物、电 力线、通 信线均应在 界面处做 防雷等电 位连接。 采用局部 防雷 等电位连接 带做防雷 等电位连 接, 各种屏蔽结构或 设 备 外 壳 等其 它 局 部金属物也 应连接到 防雷等电 位连 接带。用 于 防雷等电 位连接的 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 应 分 别 估 算通 过 的雷电流。 8.2.2.5 所有防静电 地板、金属 门 框 架、 设施管 道、电缆 桥架 等大尺寸的 内部导体 ,其防雷 等电位连 接应以最短 路径连接 到最近的防雷等电 位连接带 或其 它已做了防雷 等 电 位连 接 的 金属 物, 各 导体之间 宜 附加多次互 相连接。 长距离金属 管 道 、电 缆 桥

47、架等 金属 设施应全 程电气连 通。 8.3 电涌保护器的 选 择 和安 装 8.3.1 电涌保护器的 选 择 8.3.1.1 文物建筑应 选择符合 GB 18802.1和 GB/T 18802.21要求的产品 。 8.3.1.2 电源电涌保护器应选择 具 备 失效 显示功 能的产品 ,并 宜具备过流 过热脱扣 装置。当 不具备上 述功能时应 加装过流保护装置。 DB11/ 741 2010 12 8.3.1.3 户外线路进 入建筑物 处, 即 LPZ0A或 LPZ0B与 LPZ1区的交 界 面 处, 配 电 线路 的 总配 电 箱 内应 装 设 级试验 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 Up值应小

48、 于 或等于 2.5kV。电涌保护器在 无法按本标准第 8.2.1.6条计 算确定的 情况下 ,每一模 的 Iimp值应不 小于 12.5kA。当室外 线路是穿 金属管埋 地引入时 , 总配电盘上 安装的 SPD可 选 用级试验 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 Up值应小于 或等于 2.5kV, 每一 模 电涌保护器的 In值应等 于或大于 40kA。 8.3.1.4 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 处, 即 LPZ1和更高 区的界面 处, 配电线路的分 配 电 箱或 插 座 处当 需 要 安 装电涌保护器 时 ,电 气系统宜 选用或 级试验 的电涌保护器,I n取 值应不 小于 3kA, Up/f 0.8U

49、w。前 后级电涌保护器应满足 能量配 合的要求。 串联在 电路 中的 SPD插 座或 SPD箱其功率应 满足电 气设备负 荷 要求。 8.3.1.5 信号网络系统 选择的 SPD电压保护水平 应小于 0.8Uw,冲击电流 对于从室 外进线的 取值宜在 3kA至 5kA, 室内 线路取值 宜在 0.5kA至 2kA, SPD的 插入损耗 、 驻波比 、 频率 带宽 、 功率 、 串扰等 参数 应与网络匹 配。 8.3.2 电涌保护器 安装 8.3.2.1 电涌保护器 连接导线 应平直, 应以最短 的路径接地 ,其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0.5m, 连线的 弯曲角度 不得小于 90。电涌保护器的 各段连接 线应连接可 靠。 8.3.2.2 各级电源电涌保护器 应安装在 配电设备 的输入端 或被 保护设备的 输入端口。 8.3.2.3 当开关型 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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