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40 K 70 备案号 :4658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10 2015 工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监测 Energy saving monitoring of industry lighting equipment operation 2015 - 07 - 08发布 2015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10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监测项目 . 2 5 监测方法 . 2 6 计算方法 . 3 7 评价指标 . 4
2、 8 监测结果评价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工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监测报告格式 7 参考文献 8 DB11/T 1210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大为 、 杨霞 、张希庆 、王立洪 、 孙干 、焦江波 、李航 、张书芳 、邢焕美 。 DB11/T 1210 2015 1 工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监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工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指标、
3、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 适用 于工业照明设备运行工 况的节能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 方法 GB 50034 2013 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02008 、 GB 500342013界 定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工业照明 Industrial lighting 工业建筑 的房间或场所 的照明。 3.2 (光
4、)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 的光 照度 ( E ) 是入射在包含该点 的面元上的 光通量 ( d ) 除 以该面元面积 (d A ) 之商。 F = d E dA3.3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d illuminance 在 照明 装置必须进 行维护时,在 规定 表面上 的平均 照度。 3.4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PD) 单位面积上 的照明 功率 (包括光源 、镇流器或 变压 器)。 3.5 照明功率密度实测值 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monitoring 实测的单位 面积 照明
5、 功率 。 DB11/T 1210 2015 2 3.6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 量或 规定照 度的 平面 。 3.7 照明面积 lighting area 使 用 所监测的照明 系统 的房间或场所面积,可以是 安 装该照明 系统 的房间或场所 全部 面积或其 某区 域的面积 。 3.8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 示 房间或场所 几何形状 的数值 。 4 监测项目 4.1 检查项目 现 场 检查 项目 包括 : 高效照明 产品使 用情 况; 照明系统 节能 措施 ; 照明设备运行 管理制 度。 4.2 测试项目 现 场 测试 项目 包括 : 照明面积 (m
6、2 ); 电参数 :供电电压 (V )、照明系统 功率 (W ); 参考平面 照度 (lx)。 5 监测方法 5.1 监测条件 5.1.1 照明设备的 供电电压 应为其 额 定电 源电压 的-10% , +5%。 5.1.2 照明设备 应正常 运行 40 min以上 。 5.1.3 监测场所 的照明 应为通 常工 作 中实 际使 用的 状况 。 5.2 监测仪表 5.2.1 一般要求 监测 使用的 仪器 仪表应 经 国家相关部门检 定合 格,且 在检 定周 期内 。 5.2.2 功率测量仪表 被 监测照明设备的 功率 测量应使 用准 确度 等级 不低 于1.5 级的 数字 式功率 测量仪 表
7、。 DB11/T 1210 2015 3 5.2.3 电压表 被监测照明设备的 供电电压 测 量应 采用准 确度 等级 不低于 1.5级的 电压 表。 5.2.4 (光)照度计 照 度 测量应采 用准确 度等级 不 低于 1.0级的光 照度 计。照度 测量用 光照 度计的计 量 性能 应 符合 GB/T 5700 2008中第 5.1.2条的规定。 5.2.5 长度测量仪器 长 度 测量 仪器 宜以 米为 计量 单位 ,分 度值宜取 0.01 m。 5.3 测试方法 5.3.1 一般要求 所 监测照明设备的照明 面积为监测 房间或场所 全部 面积时, 测量 整个 房间或场所的 面积 ;如 果
8、所 监 测照明设备的照明 面积为 监测房间或场所 部分区域 ,则测 量使 用该 照明设备的 区域 面积 。 当所监测 房间或场所 内部分区域 的照明 情况可以 准确反映整个 房间或场所 的照明情 况时,可以 监测 该 区域 的照明设备运行 情况 。 5.3.2 照明面积 监测房间或场所 的照明 面积应至 少测 量3 次, 取其 算术 平均 值。 5.3.3 电参数 照明设备的供电电压 和 功率 宜 在其 电 源输 入端 测 量, 监测 时间不 得少于 10 min,应至 少测量 3次 , 取算术 平均 值。 5.3.4 参考平面照度 监测场所 的照 度测点 布置应 符合GB/T 5700 20
9、08中 第7.4条 的规定 ,照 度计算 应符合GB/T 5700 2008中 第6.1 条的规定。 6 计算方法 6.1 照明功率密度 照明功率 密度 实测 值应 按公 式( 1)计算: = c c P LPD A ( 1) 式中: LPDC 照明 功率 密度 实测 值 ,单位 为瓦特每 平方 米(W/m 2 ); PC 照明 系统 的实测 功率,单位 为瓦特 (W ); A 照明 面积, 单位 为平 方 米( m 2 )。 6.2 室形指数 室形指 数应 按公 式( 2)计算: DB11/T 1210 2015 4 RI=2S/hL ( 2) 式中: RI 室形 指数; S房间或场所面积,
10、 单位 为平 方米 (m 2 ); L房间或场所 水平面 周长 , 单位 为米 (m ); h 灯具 计算 高度,为 灯具安装 高度 与工 作面 高度之 差 ,单位 为米 (m )。 注:本公式适用于矩形、圆形和各内角均不小于90 的 多边形房间 。 7 评价指标 照明设备运行节能评价指标 为 照明 功率 密度 。 所 监测照明设备的照明 功率 密度 评价指标 如表 1所 示 。 当 房间或场所 的室形 指数等 于或 小于 1时,表1 中的照明功率 密度 评价指标 可增加20% 。 表 1 工业建筑照明系统节能评价指标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 密度评价指
11、标 (W/m 2 ) 1. 机 、 电 工业 机械加 工 粗加工 0.75m水 平面 200 7.5 一 般加工,公差0.1mm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精细加工,公差0.1mm 0.75m水 平面 500 17.0 机 电 、 仪 表装配 大件 0.75m水 平面 200 7.5 一 般 件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精 密 0.75m水 平面 500 17.0 特 精 密 0.75m水 平面 750 24.0 电 线 、 电 缆 制 造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线圈绕 制 大线圈 0.75m水 平面 300 11.0 中 等 线圈 0.75m水 平面
12、 500 17.0 精细线圈 0.75m水 平面 750 24.0 线圈浇注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焊接 一般 0.75m水 平面 200 7.5 精 密 0.75m水 平面 300 11.0 钣金 0.75m水 平面 300 11.0 冲 压 、 剪切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热 处 理 地 面 至 0.5m水 平面 200 7.5 铸造 熔化、浇铸 地面至 0.5m水 平面 200 9.0 造型 地面至 0.5m水 平面 300 13.0 精 密制造的制模、脱壳 地面至 0.5m水 平面 500 17.0 锻 工 地 面 至 0.5m水 平面 200 8.0
13、电 镀 0.75m水 平面 300 13.0 酸洗、腐蚀、清洗 0.75m水 平面 300 15.0 抛 光 一 般 装 饰 性 0.75m水 平面 300 12.0 DB11/T 1210 2015 5 表 1 (续)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 密度评价指标 (W/m 2 ) 粗细 0.75m水 平面 500 18.0 复 合 材 料 加 工、铺叠、装饰 0.75m水 平面 500 17.0 机 电 修 理 一 般 0.75m水 平面 200 7.5 精 密 0.75m水 平面 300 11.0 2.电 子 工业 整机类 整机厂 0.75m水 平面 30
14、0 11.0 装 配厂房 0.75m水 平面 300 11.0 元器 件类 微电子产品及集成电路 0.75m水 平面 500 18.0 显 示 器 件 0.75m水 平面 500 18.0 印 制 线路板 0.75m水 平面 500 18.0 光 伏 组件 0.75m水 平面 300 11.0 电 真空器件、机电组件等 0.75m水 平面 500 18.0 电 子 材 料 半导体材料 0.75m水 平面 300 11.0 光 纤 、 光 缆 0.75m水 平面 300 11.0 酸 、 碱 、 药液及粉配制 0.75m水 平面 300 13.0 3.通 用 房间或场所 试验室 一般 0.75m
15、水 平面 300 9.0 精细 0.75m水 平面 500 15.0 检 验 一 般 0.75m水 平面 300 9.0 精细,有颜色要求 0.75m水 平面 750 23.0 计 量 室 、测量室 0.75m水 平面 500 15.0 控 制室 一般控制室 0.75m水 平面 300 9.0 主 控 制室 0.75m水 平面 500 15.0 电 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 0.75m水 平面 500 15.0 动力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地面 100 4.0 泵 房 地 面 100 4.0 冷冻站 地面 150 6.0 压 缩空气站 地面 150 6.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地面 100
16、5.0 仓库 大件库 1.0m水 平面 50 2.5 一 般 件 库 1.0m水 平面 100 4.0 半成品库 1.0m水 平面 150 6.0 精细件库 1.0m水 平面 200 7.0 注 : 食 品 、 生物制药、染织等行业可参照标准中照度要求相同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评价指标。 8 监测结 果评价 DB11/T 1210 2015 6 8.1 检查项目评价 检查项目评价方法 如下 : 所 监测的照明 光源不应 采用国家 明令淘汰 的产品 类型 ,对于 国家 能效 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 如 光源、 镇流器,应 采用能 效等级 3级以上 产品; 照明控 制系统 应有 利用 自然 光或 分
17、区 控制等 节能 措施 ; 应 制 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 管理制 度。 8.2 考核项目评价 表 1中的照 度标准 值为 参考 平面上一 般照明的 维持 平均照 度。 增加 局部 照明的工作 面,其 照 度 值 按 GB 50034 2013第 5.5.1条 的规定 选取 ,照明 功率 密 度按 GB 500342013 第 6.3.15条计算。 所 监测照明设备的照 度值 应符合 表 1的规定。监测 场所 的照明 功率 密度 评价方法 如 下: 监测场所 的照 度实测 值大于 等 于标准规定 值 的 90%时,其 照明 功率 密度不应 超过 表 1规定的评 价指标 ; 当照度 实测 值小 于标
18、准规定 值的 90%时, 按公式( 3) 对 监测 场所 的照明功率密 度进 行折 算, 该计算 值即 为监测 场所 的照明功率 密度 折算 值, 且该 值 不应 超过表 1规定的评价指标。 c s c z E E LPD LPD = (3 ) 式中: LPDZ 照明 功率 密度 折算 值 ,单位 为瓦特每 平方 米(W/m 2 ); LPDC 照明 功率 密度 实测 值 ,单位 为瓦特每 平方 米(W/m 2 ); ES表 1规定的照 度标准值 , 单位 为勒克斯 (lx) ; EC 监测 场所 的照 度实测 值 ,单位 为勒克斯 (lx )。 8.3 监测报告 监测单位 对于 每个 监测
19、房间或场所应 出具 工业照明节能监测报告 , 报告格式参 见 附录 A。监测单位 应对监测 不合 格的照明 系统 提出改 进建 议。 DB11/T 1210 2015 7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 工业照明设备运行节能监测 报告格式 被监测单位 监测编号 监测单位 监测日期 监测人员 监测场所 监测依据 测试仪表 照明系统 描述 监测项目 检查 项目 光源类型: 镇流器类型: 控制系统: 管理制度: 测试 项目 监测内容 测量值 供电电压(V ) 照明设备功率(W) 室形指数 照明面积(m 2 ) 照度(lx ) 照明功率密度实测值(W/ m 2 ) 照明功率密度折算值(W/ m 2 ) 评价指标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W/ m 2监测结果 评价及 改进建议 单位名称(节能监测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 制 : 审核: 签 发: DB11/T 1210 2015 8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 技术 通则 2 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GB/T 25959 2010 照明节 电装置及应 用技 术条 件 4 GB/T 13259 2005 高压钠 灯 5 GB/T 10682 2010 双 端 荧光 灯 性能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