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2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1部分 烟草制品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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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57930-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21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1: Tobacco enterprises 2017 - 12 - 26发布 2018 - 05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21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2、 评定内容 . 2 4.1 基础管理要求 . 2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5 4.4 特种设备 . 7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7 4.6 用电 10 4.7 消防 10 4.8 危险化学品 11 4.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12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12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13 5 评定细则 1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3、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9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9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4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6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8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

4、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0 DB11/T 1322.21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战略实施 ,北 京 市质量技 术 监督局、北 京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天 津 市市 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天 津 市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 局、河北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和 河北省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共同 组织 制定 本地方 标 准,在 京津冀 区域 内适 用 ,现予 发布。 DB11/T 13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分 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 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 危险化

5、学品 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食 品制 造企 业 ; 第 7部分:饮料 制造企 业 ; 第 8部分: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服装 制造加工企 业;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 业 ; 第 11部分:家具 制造企 业 ; 第 12部分:纸 制品制造企业 ; 第 13部分:机械 制造企 业 ; 第 14部分:汽车 制造企 业 ; 第 15部分:仓储企 业 ; 第 16部分:印刷企 业 ; 第 17部分:机 动车维修企业 ; 第 18部分:燃气供应企 业 ; 第 19部分: 环卫从 业 单位; 第 20部分:科研单位; 第 21部分:烟草 制品企 业 ; 本部分 为DB11/T 1322 的第21

6、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北 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 并归口 。 本部分由北 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 京 启迪智信注册 安全 工程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 公司 、北 京 市 劳动 保 护科 学研 究所 、 北 京 卷烟 厂、北 京市烟草 专卖局、天 津市 安全生产 技术研 究中心 。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 韦博元 、 赵艳 、 常莎 、 董艳 、 王鹏飞 、 邓艾、 刘春水 、 洪宝升 、 王晋、 张国军、 陈革、 李娜 、李德鹏 、翟蕊 、 李小欢 、谭聪 、崔向兰 、 刘媛 、梁训强 、崔朝

7、辉 。 DB11/T 1322.21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烟草 制品 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 用于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2887 计算 机场 地通用规范 GB/T 3787 手持式 电动 工具 的管理 、使用 、检查 和

8、维修安全 技术规 程 GB 3883.1 手持式 、可 移式 电动 工具 和园林 工具 的安全 第 1部分:通 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 业防护 栏杆 及钢平台 GB 4351.1 手提 式灭火器 第 1部分 性能 和结构 要求 GB 4387 工业 企业 厂内 铁路 、 道路运输 安全规 程 GB 4674 磨削 机械 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 通标 志 和标线 第 2部分: 道路交通 标

9、 志 GB 5768.3 道路交 通标 志 和标线 第 3部分: 道路交通 标 线 GB 9237 制冷 和供 热用 机械 制 冷系统 安全要求 GB/T 9361 计算 机场 地安全要求 GB 9448 焊接 与切割 安全 GB 10892 固定的 空气 压缩 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 程 GB/T 11651 个体 防护 装备 选 用规范 GB 15578 电阻焊 机的安全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 志设 置 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 气站 设计 规范 GB 50034 建筑 照明 设计 标准 G

10、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 变 电所设 计规范 DB11/T 1322.212017 2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T 50087 工 业企 业噪声 控制设 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 企业 总平面 设 计规范 GB 50365 空调 通风系统运 行管理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 作业安全 技 术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 工作规 程 GBZ 1 工业 企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188 职业 健康 监护 技 术规范 TSG T7001 电梯 监督 检验和定期 检验 规则 曳 引与 强制驱 动电 梯 YC/T 29

11、9 烟草加工 过程 害虫防 治技 术规范 YC/T 301 储烟 虫害 治理 磷化氢 与二氧 化碳混合熏蒸 安全规 程 YC/T 384.1 烟草企 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 第 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 烟草企 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 第 2部分:安全 技术和 现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熏蒸杀虫 fumigation insecticidal 利 用 磷化 铝化学 药剂释放磷 化 氢气 体, 对烟 叶进行 熏蒸杀灭 害虫 的过 程。 3.2 烟草商业企业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京津冀 地区烟草

12、 专卖 局(公 司 )及 其下 属各 区局 (公 司 ); 主要 从事卷 烟成 品分拣 、配送 和销售。 包 括 京津冀 地区烟草 专卖 局 (公 司) 直接 对外零售 的 直营门店 , 不包 括经 京津冀 地区烟草 专卖 局 (公 司) 审批获得 烟草 专卖 许可 证单位或 个人 营销网点 等。 3.3 烟草制品企业 tobacco enterprises 烟草工 业企 业和 烟草 商业 企业。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 合YC/T 384.1 和相关 标准 要求 1) 。 4.2 场所环境 4.2.1 建筑物 1) 北 京 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

13、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 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212017 3 建筑物 耐火 等级 、防 火距离 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4.2.2 厂区环境 4.2.2.1 厂区定 置管理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a) 厂 区 内 物 料应 定置 摆放 ,不 应 随意堆 放, 并绘 制厂 区定置 图; b) 工 业 垃圾 和生 活垃圾 应分 开、定 点存 放, 有防 吹散 、污染措 施; c) 危险固体 废弃 物应 有专 门存 放 点, 存放 点有 防渗漏措 施 ,并 由具 有资 质的 单位 回收 ; d

14、) 出 入 口 应 至 少 设 置 两 个 , 人 流 出 入 口 与 主 要 货流入 口应分 开设 置; e) 厂 区 道路 的宽度 和标 识设 置、完好情况 应符合 GB 4387和 GB 50187的规定 。 4.2.2.2 管廊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管 廊 的安全 出入 口不 应少于 2个; b) 应 至 少 两 人同 时进 入管 廊内作业 ; c) 各 种电 器设备和 线路 应保 持绝缘良好 ,并 设置 应急 照明灯 ; d) 管 廊 内 应 设 置 通 风 、照 明、 火 灾报警 系统 、自 动灭火系统 、人行 通道 出入 口等 ; e) 管 廊 内 应 设 置 禁止吸

15、烟、 注意碰头 、注 意脚 下、 禁止触摸 等安全标 志; f) 应在人员 出入 口、 灭火器 材等部位 设置明 显的标 识。 4.2.2.3 厂区照 明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照 明 灯 布局 合理 ,无 照明 盲区, 厂区 主干 道和 疏散走 道 的照 度应 满足 行人和 车辆的安全要求; b) 照 明 灯 具 完好率 应 达 100%。 4.2.3 车间环境 4.2.3.1 制定合 理、 规范的 车间 定置 图 ,实现 定置 管理 。 4.2.3.2 车间职业 卫生设 计应 符 合 GBZ 1 和 GB/T 50087的规定 。 员工 休息间 、会 议室 等聚集 场所 应与 作业

16、区域 隔离 ,疏散走 道应 保 持畅 通。 4.2.3.3 工位器 具、料 箱应 摆放 整齐 、 平稳 ,人行 通道 两边 不应有 突出 锐边 物品 。 4.2.3.4 物品定 置摆 放,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标 记 出 存 放 范围 ,或 设置 支架、 平台 存放 ; b) 物 料 堆 放 应 重 物 在 下 , 轻 物 在 上 , 易损 物品 、易倒 物品应 固定 ; c) 长 物 应 放 倒 , 立 体 堆 放 的 材料和 物品 应限 制堆 放高 度,最 高不 应超 过底边长 的三倍 ; d) 滑 动 物 件 应 有 支架 或稳 固措 施 ,圆筒 产品 或工 件滚 动面不 应面

17、 向疏散走 道; e) 物 料 摆 放 不 应 超高 ,在 垛底 与 垛高之比为 1:2 的前提 下 ,垛高 不应 超 过 2 m。 4.2.3.5 通道和作业环境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疏散走 道保 持畅 通, 主要 疏散走 道的 净宽度 不应 小于 2 m, 其 他 疏散走 道宽度不 应 小于 1.5 m, 且 走 道 地 面 上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 b) 车 行 道 、 人行 道上 方的 悬挂 物 应牢 固可 靠; c) 当 人行 道上 方有 移动 物体 时,应 设置 安全防护 网; d) 处 于 危险 地段 的人行 道,应 设 置防护 栏杆 ,并有 警示 标 识; e)

18、 路面平 整, 不能 有高低落差超 过 5 cm凸凹 地面 ; f) 坑 、 壕 、 池 应 设 置 盖板 或护 栏 ; g) 排 水 管 网 畅 通; h) 主 干 道 及人行 疏散走 道无 占道物 品; i) 操作工位 的脚 踏板 应完好 、牢固 ,且 防滑 ; j) 生产作业 点、工 作台面 和疏散走 道的 照明 应符 合 GB 50034的规定 ,且 照明 灯 具完好 、有 效。 DB11/T 1322.212017 4 4.2.3.6 设备设施 布局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设备间距 、设备与 墙柱 间距 ,应 符合 机件的 最大 活动范围 ,并 确保 人员 有充 足的活 动空

19、间; b) 工具箱 、工 器具 等应 放置 在不影响 操作的 位置 ,并 确保人员 有充 足的 活动 空间 ; c) 各 种操作 部件的安 装高 度,经常 使用的 应在 0.5 m 1.7 m范围内 ,不 经常 使用的 应在 0.3 m 1.9 m范围内 ; d) 各 种操作 、观察 部位布 置应 便 于操作 ,并 符合 人机工 程 学原 理。 4.2.4 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 4.2.4.1 现场应 设专 人管理 ;库区、 高架 库应 定期 巡查 ,保 存巡查 记录 。 4.2.4.2 实施定 置管理 ,并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设 置 定 置 图或 现场标 识,库 内 物 品 应按 性

20、质分区、分 类 储 存 ,物 品 堆 码整齐 ,现 场 应 有 定 置线 或 区域 标志 ; b) 烟草及 烟草 制品 堆放 每垛占 地 面积 应不 大于 150 m 2 , 垛 与 垛 间距 不应 小于 1 m, 垛 与 梁 、 柱 间 距 不 应 小于 0.3 m, 垛与 墙间距 不应 小于 0.5 m; 卷烟成 品垛高 不应 超过 5箱 。 4.2.4.3 应保持 仓库、 堆场内 通道 畅通。 4.2.4.4 不应在仓库 内吸 烟和 明火 作业。 4.2.4.5 不应在仓库 内存 放火 灾危险性为 甲、 乙类 的物 品。 4.2.4.6 除装卸 货物 的厂 内机 动车, 其 他机 动车

21、辆不 应在库区、库 房、 货场内 停放 和修 理 。 4.2.4.7 库区、 高架 库应实 行出 入登记制 度, 外来 人员 入库区应登记 并交 出携带 的火 种。 4.2.4.8 库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应 采 用围 墙或 围栏 与外 界形 成 有效隔 离; b) 应 安 装 使用防 盗、 防抢 、防 侵 入的 监控 或报警 系统 ; c) 通 道 宽度 设置 应符合 YC/T 384.2的规定 ,视 线不 好 的区域应 安装 广角镜 。 4.2.4.9 装卸平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应 设 置 作业指 示灯 ,装 卸期 间开 启指 示灯 ; b) 高 度 、地 面、

22、防滑 装置 、安全标 志等 应符 合 YC/T 384.2的规定 。 4.2.5 安全标志 4.2.5.1 厂内道路交 通标 志和标 线应 符合 GB 5768.2和 GB 5768.3的规定 。 4.2.5.2 下列区域应 设置 禁止 烟火 等安全标 志: a) 库区、烟草 制品 库房 、高架 库、 危险化学品 库房等 仓储场所 ; b) 存 放 和使用 汽油、 柴油、燃气、 乙炔 和氧 气瓶 、喷 码液等 易燃 易爆 物品的场所 ; c) 变 配 电 站 ( 室 ) 、油 浸变压器室 、除 尘间 、计算 机房 、 档案 室等消防 重点 部位; d) 其 他 存 放 和使用 易燃 易爆液 体

23、 、气 体的场所 。 4.2.5.3 高架库区域应实 行封闭管理 , 并有 禁止无关 人员进 入的标 识;巷 道内 存在碰 撞、触 电、 坠 落 物等伤 害可 能的 位置 应设 置安全标 志。 4.2.5.4 应对安全标 志进行 日常 管理和维 护。 4.2.5.5 安全标 志应 固定 牢固 ,不 应破损 、变 形、 褪色 。 4.2.6 建筑物防雷 4.2.6.1 防雷装 置应 完好 有效 ,其 设置应 符 合 GB 50057的规定 。 4.2.6.2 防雷装 置的管理和 检测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 : DB11/T 1322.212017 5 a) 竣 工 的防 雷工 程在 投入 使用前

24、,应 向 具 有 检 测 资 质 的 机 构 申请 防雷 装置检 测, 并 经过 当地气象 部 门 的工 程验 收, 验收 合格 方 可投 入使用 ;保 存验 收资料 和记 录; b) 每 年 应在 雷 雨季节前 由具 有检测 资质的 机构对 防雷 装置进行 检 测, 检 测结 果应 符 合 GB 50057 的规定 。 4.2.7 直营店 4.2.7.1 门店建筑物 及其 装饰 物应 符合安全和防 火要求 ,无漏 雨 、开 裂、 坍塌 、异味 等现象 。 4.2.7.2 门店内 地面 应平 整, 无积 水和突 出物 ;柜 台及 物品 应放置 有序 ,通 道畅 通。 4.2.7.3 场所内 不

25、应 存放 非经营 的汽油、 打火 机加气 罐、油 漆及稀 料等 易燃 易爆 和有 毒有害 物品 。 4.2.7.4 应建立 节假 日、 夜间 等值班 的规定 ; 规 模较 大的 营销 场所 宜安 排每 日非 营业 时间值班或巡查。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设备外 露的 、且 距操作 者站 立 平面 不超过 2 m的旋转 部 件,应 设置 防护 罩( 门)、 网或 防护 栏 , 防护 网 、 罩 等应 安装牢 固 , 无 明显 的锈蚀 或变 形。 防护 罩 (门 ) 、 网或 防护栏 附近 应张 贴手 部 不 应 进入的安全标 志。 4.3.1.2 急停开关完

26、好 有效 ,周 边无 障碍 物。 4.3.1.3 安全联锁 装置 完好 有效 ,不 应 人为 变动 、破坏 或拆 卸安全 联锁 装置 。 4.3.1.4 钢直梯 、钢斜梯 以及 走台 、平台 防护 栏杆 的设 置应 符合 GB 4053.1、GB 4053.2 和 GB 4053.3 的规定 。 4.3.1.5 设备加 热部位应 有防 止烫伤 的安全标 志。 4.3.1.6 产尘工 艺设备 应采 取粉尘 防爆措 施。 4.3.2 专业设备设施 4.3.2.1 机械手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作业区域应 设置 封闭 的防护 栏 ; b) 检 修 门 和 开 口 部位应 设置明 显 标志 ,

27、并 设安全 销和 光电保 护等防护 装置 或上 锁。 4.3.2.2 切片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附 带 的 紧 急 停 机 拉绳 (救命绳) 应完好 、无 磨损 ; b) 检 修 门 应 设 置 联锁 装置 。 4.3.2.3 切丝、 切梗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打 开 刀辊 制动 装置 ,刀辊 应能立 即停 止转 动; b) 下 切割 条( 下刀 门)安全 镙钉有 效可 靠; c) 观察窗 应完好 ,透 明度 清晰 ; d) 挡灰装 置应 完好 ; e) 集 灰盒 内应 保持 清洁 ; f) 切 丝 工 艺 设备 原料 入口 处应 设 磁选 及其 他清 理装 置, 以

28、除去金 属物 。 4.3.2.4 烘丝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隧 道式 烘丝 机加 热器 应密 封完好 ; b) 气 流 式 烘 丝 机 安全预 警装 置、 自 动喷 淋装 置等 应齐 全、 可 靠, 温度 超过 设定 值时, 自动 报警应 能 启 动; 火花探 测器检 测到 异 常光 亮时 ,自 动报警 应能启 动; c) 使用天 然气 时,应 安装 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 装置 或配 备便携 式检 测仪 器。 DB11/T 1322.212017 6 4.3.2.5 储叶( 丝、 梗) 柜应 符合 下列要求 : a) 出料口 拨料 辊应 设置 防护 门; b) 分 配 、 铺 料 小

29、 车 接 近 限 位 行 程 开关 应完好 。 4.3.2.6 二氧化 碳法膨 丝设备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浸 渍 器 安全 门应 设置 联锁 和报警 装置 , 配 置超 声波 液位检 测器 或放 射源 液位 检测器 , 橡皮密封 圈 应 完好 、可 靠; b) 在储罐 和浸 渍器 区域应 张贴 二氧 化碳 告知牌 ; c) 燃气管 道、 阀门 应无 泄漏 ,使用 燃气 的区域应 张贴 危险告知 ; d) 现 场 应 有强 制排 风装 置, 如燃烧 装置 在独 立封闭 的室 内 宜使用防 爆排 风电 机; e) 浸 渍 器 出 口 处 和 干 冰 烟 丝 储 存 出 入 口 处 应

30、张 贴 手 勿 直接接 触干 冰烟 丝、 防止 冻伤的标 志。 4.3.2.7 卷接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关 机 后 , 电 烙 铁 应 能 自 动 抬 起 或自 动脱 离; b) 盘 纸 自 动 换盘 机防护 门、 卸盘机 和装 盘机 翻转 部位 各防护 门应 设置 联锁 装置 ; c) 卸 盘 机机械 手工 作区域应 封闭管理 ,人员 不应 进入 ,并悬挂 人员 禁止入 内的安全标 志。 4.3.2.8 包装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关 机 后 , 电 烙 铁 应 能 自 动 抬 起 或自 动脱 离; b) 手 工 包 装 时 , 电 烙 铁 电 源 线 长 度 不 应

31、 超 过 3 m, 不 应 有 接 头 , 烙 铁 应 固 定 或 放置 在 指定的 位置 , 工作完 毕应 切断 电源 ; c) 包 装机 热熔胶温 度控制 装置 应 完好 。 4.3.2.9 装封箱 机应 设置热 熔胶温 度控制 装置 ,且 应完好 、有 效 。 4.3.2.10 除尘设备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人 工 拆 箱 、 开 包 、 选 洗 梗 及 其 他 粉尘较 大场所 应设 置除尘 装置 ; b) 管 道 应 采 用 金 属 材料 制作 ,接地 电阻 符合 要求 ,管 道上不 应设 置端 头和 袋状 管; c) 管 网 拐弯 处和 除尘 器入 口处 设 置泄 压装 置

32、; d) 各 通 风 除 尘 支 路 与 总 回 风 管 连 接 处 应装 设自 动防 火阀 ; e) 除 尘 房 风 机应 选用 不低于 IP5X防尘 结构 的电 气设备; f) 除 尘 间 应 配 置 强 制 通 风 设施 或自 然通 风, 且设施 应正 常 开启 。 4.3.2.11 异味处 理系统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a) 防 水 装 置 应 齐 全 、 可 靠 ; b) 在 建筑物 顶部 的设备 外壳 应通过 防雷 装置接 地。 4.3.2.12 自动开 箱机应 设置 有机 玻璃 罩 ,且 无破 损、 透明 度良好,应 设置 刀具 危险等安全标 志。 4.3.3 仓储设备设施 4.

33、3.3.1 输送机械 及运输线路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输 送 线 操作 工位、 升降 段或 转 弯处 应设 置急 停开关 ; b) 运输线路 下方 的行人 通道 净空高 度应 不小于 1.9 m,不足时 应张 贴安全标 志; c) 使用悬挂 式运输线路 应采 取防坠 落措 施; d) 人员需跨越 输送 线的 地段 应设置 通行 过桥 ; e) 通 行 过 桥 的 平台 、踏板 应防 滑 ,结构 应完好 、牢 固; f) 皮 带 输 送 机 两 边 应 设 置 防 跑偏挡 轮, 销轴 无窜 动; g) 链 式输 送机 上坡 、下 坡处 应设置 防停 车及 断链 的止 退器或 捕捉 器;

34、 h) 垂 直 提 升 机应 设置 上升 、 下 降 限位装 置及 止挡 器, 四周应加装 防护 网, 悬挂 安全警 示标 志 , 穿 越楼层 出现 孔口 时应 设护 栏。 DB11/T 1322.212017 7 4.3.3.2 高架库 巷道 入口 处应 安装 门锁或门禁 、 联锁 装置 ; 电 源控制 器应 设置 在巷 道外 , 并 完好 有 效 。 4.4 特种设备 4.4.1 特种设备的 通用要求 应符 合 TSG T7001和 相关 标准 要求 2) 。 4.4.2 架 空 敷设的 压力 管道 下方 为交通 要道 时,应 有跨 高及 悬挂 醒目 的安全标 志。 4.4.3 场(厂 )

35、内 机动 车辆 的充 电设备 应保 持清洁 ,无 积尘 杂 物; 充电 夹子弹 性应 正常, 安放 整齐 。 4.5 公用辅助 用房 及设备设施 4.5.1 锅炉房 4.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4.5.1.2 燃气管 道接地 良好 ,每对 法兰或 螺纹接 头间 电阻值 大于 0.03 时,应 设导线 跨 接, 且 应完 好 有 效; 接地 电阻 应每 年检 测 一次 ,并保 存记 录。 4.5.1.3 锅炉房 地面 应平 整, 无积 水。 4.5.1.4 锅炉作业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在 用 锅炉 每月 进行一 次企 业内部

36、 设备 检查 ,保 存记 录; b) 设备有 排气 试验 装置 的, 运行时 每周 应进行一 次手 动排气 试验 ,每 月进行一 次自动 排气 试 验 , 并做好 运行 记录 ; c) 锅炉房 应有 锅炉 及附 属设备的运 行记 录、 交接 班记 录、水 处理设备 运行 、设备 检 修保 养记录、 设备管理人员 每月 一次 的锅炉检查 记录 、事 件事 故记 录 ; d) 人员进 出锅炉 房执 行出 入登记制 度。 4.5.1.5 水处理设备及 加药 装置应 运行正 常,水 质应 符合要求 。 酸、 碱贮 存区 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 洗 设施 。 4.5.2 压缩空气站 4.5.2.1 由电力

37、 驱动 、工 作 压 力 小于 或 等于 42 MPa的活 塞空气 压缩 机、 隔 膜空 气压缩 机、 离心 空气 压 缩机的 压缩空 气站 及其 压缩空气 管道 应符 合 GB 50029的规定 。 4.5.2.2 空气压缩 机 外露 的联 轴 器、 皮 带转 动 装置 等旋转部位应设 置防护 罩或 护栏。 螺杆式空 气压缩 机 保 护盖 应安 装到 位, 门、 顶 盖应 关闭 。所 有紧 固件和各 种盖 帽、 接头或 装置 等 应紧 固、 牢靠 。 4.5.2.3 空气压缩 机保 护装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工 作 压 力 达 到 额 定 压 力 时 , 超 压 保 护 装 置

38、 应 能 自 动 切 换 为 无 负荷 状态 ; b) 距 操作 者站 立 面 2 m以下 设备外 露的 运动 部件和 传动 装 置应 安装 防护 罩或 盖; c) 螺 杆式空压 机的 门、 盖应 确保运 行时 不应 开启 或拆 卸; d) 活 塞 式空压 机与 储罐 间的 止回阀 、冷 却器 、油 水分 离器、 排空 管应 完好 、有 效。 4.5.2.4 储气罐 应定 期排 污,工 业管 道 应定 期清 扫。 4.5.2.5 空气压缩 机铭 牌和安全标 志应清晰 完好 。 4.5.2.6 对于轴 功率 不小于 2 kW、 额 定排气 压力 为 0.05 MPa 5 MPa的 固定 式压缩

39、机还 应符 合 GB 10892 的规定 。 4.5.3 炊事机械 和燃气使 用 4.5.3.1 炊事机械 及其 作业 应符 合下列要求 : 2) 北 京 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 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212017 8 a) 炊 事 机械 电源 线路 应敷 设在 无 泡浸 、无 高温 和无 压砸 的 沿墙 壁面 ; b) 炊 事 机械 电源 控制 开关 应单机单 设, 且使用 额定 漏电动作电 流不 大于 30 mA的剩余 电流 动作保 护 装 置, 对于 受烟 尘、

40、 雾水等 因 素影响 较大 的控制 开关 应 有防护 装置 ; c) 灶 台 照 明 应 使用防 潮灯 ; d) 搅拌操作的容 器应加 盖, 且应设 置盖 机联锁 ;联锁 装置应 完好 有效 ; e) 绞肉机加料 口应 确保 操作人员手 指不 能触 及刀 口或 螺旋部位, 并备 有送 料的辅助工具; f) 压面机 等其 它面 食加工机械,加料 处应 有防护 装置 ; g) 灶 台 附 近 应 配 备 灭火 毯、 灭火器 等消防 器材。 4.5.3.2 燃气设施及 其作业 应符 合下列要求 : a) 使用管 道天 然气应 符合 GB 50028的规定 ; b) 用 气 设备 、液 化石油气 瓶、

41、燃气 使用 应符 合相关 标准 要求 3) ; c) 不 应 使用 50 kg以上 的罐 装液化 石油气 作为 烹饪 热源 ; 使用 两个 以上 不足 50 kg罐 装液 化石油 气 的 ,应 当分 散使用 ,并 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的规定 4) ; d) 燃气设施 应每 月检查 保养 一次; e) 应 定 期对 排风 机、 排油烟 系统和管 道等进行 清洗 、保 养 ,并保 持记 录。 4.5.4 污水处 理系统 4.5.4.1 净化池 应定期 清理 ,应配 备防坠 落网或 救生设备, 下池作业人员 应佩戴 便携 式硫化 氢浓 度报 警 仪 ,每 次使用前 应调 试并 确 认。 4.5.4.2

42、 污水处 理所用的化学品 应分 类 存放 、摆 放整齐 、无 泄漏。 4.5.4.3 设备在 运转时 可能 产生可 燃性气 体的, 排气 管(孔 )末( 外)端 应设 置防火 装置, 主机 及附 件 应 使用防 爆型 设施 。 4.5.4.4 在进入 产生 有害 气体 区域 作业时 ,应 穿戴 好相 应的防护服,应 配备 两套 以上 应急救 援设备 。 4.5.4.5 对生产 中易造 成化学 灼 伤及 经 皮肤 吸收 引起 急性中 毒事故 的工作场所 ,应设 置清洁 设备和喷 淋 装 置, 对溅 入眼 内引 起化学性 眼炎 或灼 伤可 能的作业场所 ,应 设置 淋浴 、洗 眼 设备 。 4.5

43、.4.6 室内的 处理 装置 区域应 设置 局部通 风,气 浮池 应设 置排气 设施 。 4.5.4.7 储存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的 药剂 罐区应 有防 泄漏 围堰 。 4.5.4.8 应根据 污水 特征 和处 理设施设置 可燃、 有毒 气体 监测 和 报警 设施 。 4.5.4.9 污水处 理池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四 周 应 设 置 防护 栏, 防护 栏应完好 ; b) 周 边 应 设 置 无关 人员 不应 入内、 危险等安全标 志; c) 有 台 阶 或 可 能 导 致 人员 跌落 的 部位,应 设置 防止 跌落 的安全 警示 标志 。 4.5.4.10 沉淀池 、调 节池 、

44、曝 气池 等有限 空间 作业 应严 格执 行危险作业 审批 。 4.5.5 维修设备 4.5.5.1 金属加工 设备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a) 夹 具 与 卡 具 结构 布局 合理 ,零部 件与 连接 部位应 完好 可 靠, 与卡 具配 套的 夹具 紧 密协 调; b) 易 产生 松动的 连接 部位应 有防松 脱装 置, 各锁紧 手柄 齐 全有 效; c) 夹 卡 刀 具、工 件的 螺钉 齐全 完好 ,螺 丝无 不全 、滑 扣等现 象; 3) 北 京 地区应符合 DB11/T 450的规定。 4) 第 4.5.3.2条 c) 仅 适 用 于 天 津 地区。 DB11/T 1322.21201

45、7 9 d) 各 类 行 程限 位装 置、 过载 保护装 置、 顺序 动作电 气与 机械 连锁 装置 、 事 故联锁 装 置、 紧急制动 装 置 、机械 与电 气自 锁或 互锁装 置、 音响 信号 报警 装置、 光电等 自动 保护 装置 、 指示 信号装置 等 应 灵敏 可靠 ; e) 限 位装 置应 安全 可靠 、位 置准确 ,运 动机 构的行 程限 制 在规定的范围 之内 ; f) 操作手 柄档 位分 明、 图文标 示 相符 、定 位可 靠, 操纵 杆 不应 因振 动和 齿轮 磨损 而 脱位; g) 应 配 备 拉 屑钩 、夹 屑钳 、扒屑铲 、毛 刷等 清屑 专用 工具; h) 设备清

46、扫和 维护 时应 停机 作业。 4.5.5.2 砂轮机 的防护 罩、 挡屑 板、 托 架、 砂轮 片以 及安 装和使用 应符 合 GB 4674的规定。 4.5.5.3 电焊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电 焊 机 设备及 其电 气线路 应符 合 GB 15578的规定 ,电气 接地 及检 测应 符 合 GB 9448的规定 , 不应多 台设备共用一 个开关或用 距离 较远 的闸 刀控制 ; b) 设备安 放在通 风、干 燥、 无碰撞 或无 剧烈 振动 、无 高温、 无易 燃品 存在 的地方; c) 室 内作业场所 应有 通风 装置 , 多台焊 机在 同室 工作 时,应 安装 强制 排风

47、设施 。 4.5.5.4 手持电动 工具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手持电动 工具 的防护 罩、 盖 及手柄 、 开关 、 电源 线长 度、 绝缘电 阻检 测和 选用等 应符 合 GB 3883.1 和 GB/T 3787的规定 ; b) 管理部 门和使用 部门 应建 立手持 电动 工具 台账 , 登记 种 类、 数量、 保管和使用人、 绝缘 电 阻检 测 情况 等。 4.5.6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 应符合 GB 9237、GB 50028 、GB 50365、 AQ 7004和 YC/T 384.2的规定。 4.5.7 真空泵房 4.5.7.1 真空系统 设备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a)

48、现 场 应 有 真 空 管 道 分 配流 程图, 并与 实际 相符 ; b) 过 载 保 护 器 或 各 种控制 器等安全 装置 应完好 、有 效, 仪 表真 空度报警 器应 灵敏 、 有效 ; c) 压 力 表 等 计 量 器 具应 完好 、有效 ,并 设置 定期 检测 合格的标 志; d) 电 磁 调 节 阀 应 定 期 试 验 且 完好有 效。 4.5.7.2 安全运 行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有 人 值班 的泵 房应 设置 防噪声的 值班 室; b) 设备启 动或 备用 、停 用应 符合下列 要求 : 1) 阀 门 、 设备 应挂 好相 应状 态的标 志牌 ; 2) 未 经 许

49、 可 , 不 应 随意 改变 仪表真 空度 等报警 控制 值, 不 应关 闭报警 器; 3) 真 空 泵 运 行 期 间 不 应 关 闭 真 空 泵 排 气 处 阀 门 。 c) 应 对 系统运 行状 态进行 巡检 , 并规定 记录和 异常 情况报告 程序 ; d) 集 气 罐 应 定 期 清 理 。 4.5.8 计算机房 4.5.8.1 环境和设施 应符 合 GB/T 9361和 GB/T 2887的规定 。 4.5.8.2 未经管理人员 允许 ,非专 业维护人员不 应拆 装计算 机及相关 设备 ;涉 及电工 作业的 维修应由 电 工 进行 。 4.5.9 自有配送 车辆 DB11/T 1322.212017 10 4.5.9.1 应建立 配送 车辆 专用 台帐 或清单, 登记 车辆 的驾驶 人员、 押运 人员 、运输路线 等 。 4.5.9.2 车辆应 配备防 盗、 防抢 设施 , 包括固 定于 车辆 上的 车载保 险箱 、窗 口防护 栏、 电 警棍 等。 4.5.9.3 车辆宜 安 装 GPS系统 ,对 车辆运输 进行全 程监 控。 4.5.9.4 驾驶员 应经 安全 培训 、 考核 合 格, 取得相 应资 格后 ,方 可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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