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 食品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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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56049-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6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6: Foo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06 - 29发布 2018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6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2、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7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7 3.6 用电 . 8 3.7 消防 . 8 3.8 危险化学品 . 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9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9 4 评定细则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

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2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8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1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

4、等级评定细则 112 DB11/T 1322.6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 加油站 ; 第 4部分: 石油库 ;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 食品制 造企业; 第 7部分: 饮料 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纺织企 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6 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

5、单位 :北京首都农业 集团有限 公司、北京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马耀丽、贾海江、谭聪、崔向兰、王玉贵、刘浩远、张恒涛、李康、王小庆。 DB11/T 1322.6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 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食 品制 造企 业(以下简称“企 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 适用 于企 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食 品 添加剂 生产 企业 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 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本 文件 。 凡是

6、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17440 粮食加 工、 储运系统粉尘 防爆 安全规 程 GB 28009 冷库 安全规 程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 站设 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 50072 冷库 设计 规范 GB 50187 工业 企业总 平面 设 计规范 DB11/T 450 餐 饮业使用 瓶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 1014 液氨 使用与 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7、 DB11/T 1191 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一般要求 一 般 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B11/T 1322.62017 2 3.1.2.1 存在爆炸 性粉尘 的企 业,应 制定 粉尘 防爆 安全管理制 度 、粉尘清扫 制度 。 3.1.2.2 存在危险化学品 重大 危险 源的企 业应 制定 重大 危险 源管理制 度。 3

8、.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入 口处 应设 置限 速标 志。 3.2.1.2 厂区布置合 理, 各功能区域 划 分明显 ,总 体布 局应 符合 GB 50187的规定 。 3.2.1.3 建(构 )筑物建筑结构 、耐火等级 、防 火间距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1.4 生产现 场、 办公场所 、走道楼梯 干净整洁 ,无 卫生 死角。 3.2.1.5 厂区出 入口位 置合 理, 数量 不 宜少于 2个; 主要人 流出入 口与 主要 货流 出入 口应分 开设 置。 3.2.1.6 作业区 与生 活区 应分 开设 置。 3.2.2 厂区道路 3.2.

9、2.1 消防车 道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2.2 人行道 的宽 度, 不宜 小于 1.0 m;沿 主干 道布置 时,不 宜 小于 1.5 m。 3.2.2.3 架空管 线、 管架跨越 厂区道 路 ,最 小净空 高度不 宜小于 5 m; 跨越 人行 道, 最小净空 高度不 得小于 2.5 m; 跨越 道路上 空 的架 空管 线、 管架 ,应 设 限高 标志 和限 高设施 。 3.2.2.4 厂内道 路在 弯道处 ,不 应有 妨碍驾驶 员视线 的障碍 物,应 设置 限速 标志 ,且宜 设 置道 路广角 镜。 3.2.3 车间环境 3.2.3.1 车间地 面应 平坦 防

10、滑 、无 裂缝、 不透水 、耐 腐蚀 、无 毒 ,并有适 当的 措施防 止积水 。 3.2.3.2 安全疏散 通道 保持畅 通,主 要 疏散 走道 的净 宽度不 应小于 2 m,其 他疏散 走道净宽 度不 应小 于 1.5 m, 且安全 疏散 通道 应有 明显 标示线 并标 明行 走 方向。 3.2.3.3 每个防 火分 区、 一个 防火 分区内的 每个 楼层 ,其 安全 出口 的数量 不应 少于 2个 , 相邻 2个 安 全 出口 最近边缘之 间的 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5 m。 3.2.3.4 物品定 置摆放 ,生产 物料、 产品 、半成 品的 堆放 ,应 用 黄色或白色 标记 在地 面上标

11、 出存 放范 围,或 设置 支架 、平 台存 放,保 证人员安全 ,通 道畅 通 。 3.2.3.5 工位器具 、料 箱摆放 整齐 、平稳 ,人行通 道两边 不得 有 突出 锐边 物品 。 3.2.3.6 根据产品特 点、 生产 工艺 、生产特性 以及生产 过程 对安全的要求 合理 划分作业 区 ,并 采取 有 效 分 离或 分隔 。 3.2.3.7 粉尘场所 应确 保作业场所 符合 GB 17440的规定 ,不应 设 置在 居民 区内 。 3.2.3.8 粉尘场所 应按 标准 规范设 计、安 装、 使用 和维 护通 风除尘系统 ,按 规定 检测 和清理 粉尘 ,采 用防爆 吸尘 器或 湿法

12、清洁 ,在除 尘系统 停运期间 和粉尘超 标时 不应 作业 。 3.2.3.9 制冷车 间应 符合 GB 50072和 GB 28009的规定 。在包装间、 分割 间等人员 密集 场所, 不应 采 用氨直接蒸发 的制 冷系统 。 3.2.3.10 涉及可燃 性粉尘爆炸 危险的场所 ,应 采用 惰化 、抑 爆、阻 爆、 泄爆 等措 施。 3.2.4 库房环境 3.2.4.1 物品应 分类 、分 垛存 放, 定置区域 线清 晰, 每个堆 垛面积 不应 超 过 150 m 2 。 3.2.4.2 货架应 具有 防超 高、 防超 宽及防 撞等 措施 ,并 标明最大承 重量 。 3.2.4.3 库房内

13、物品 堆放 应符合 GA 1131-2014的规定 。 DB11/T 1322.62017 3 3.2.4.4 主通道 标示线 明显 ,宽 度不 小于 2 m,保 持畅 通。 3.2.4.5 库房内 合理 划分人行 道, 宜设置 避让叉 车的 避让 区。 3.2.4.6 卸货区 应设 置防 止车 辆滑 动装置 。 3.2.5 冷库 3.2.5.1 冷库门 内侧 应设 有应 急开 锁装置 ,并 设有 醒目 的标 识。门 口附 近应 设置能 将信号传送至 制冷 机房控制 室或 有人 值班 房间 的 呼叫 按钮 。 3.2.5.2 冷库内 照明 应符合 GB 50072的规定 。 3.2.6 防雷、

14、防静电与接地系统 应按 GB 50057的规定设 置 防雷、 防静 电与 接地 系统 ,委托 有资质 的单位对 建筑物防 雷设施 每年进 行一次检测 ,对 甲 、乙类 爆炸 危险环境场所的防 雷装置 应 每半 年检测 一次 ,并应 取得 专业部 门测试 合格 证书。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应使用 国家 明令淘汰 、禁 止 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 艺、 设备 。 3.3.1.2 生产设施设备 应配 备温 度、 压 力、 流量 、液 位以 及粉尘浓 度、 可燃 和有 毒气体 浓 度等 工艺 指 标的超 限报警 装置 。 3.3.1.3 按检维 修计 划定

15、期对 生产设备设施 和安全设备设施 进行检 修。 3.3.1.4 生产现 场的 机电 、操控设备 应有 安全 联锁 、急停 、隔离开 关等安全设 计与 装置 , 急停 开关 应 设 置在 易于 操作的 位置 。 3.3.1.5 应在设备设施附 近或 适当 位置悬挂 或张 贴操作规 程。 3.3.1.6 设备基础 、支架 等结构 牢固 , 无腐蚀 ,运 行平 稳。 3.3.1.7 操作控制 柜与 线路 防护 符合 要求;控制 台显 示完好 ,功能 指示 清晰 ;按 键动作 灵敏 可靠 ;接 地电阻 符合 规定 ,连接牢固 。 3.3.1.8 各种阀门 开启灵 活, 关闭严 密 。 3.3.1.9

16、 各种管 道应 安装合 理、 联接牢固 、管 路畅 通、外 表清洁、 无泄 漏; 支撑 牢固 可靠, 运行 平稳 无振动 。 3.3.1.10 连接部件 密封良 好; 保温 层完整 ,无 严重 脱落破损 。 3.3.1.11 传动机 构运 转良 好, 无损伤 , 松紧 适度 ,防护 齐全 。 3.3.1.12 操作平 台及护 栏、 爬梯 等符合要求 ,焊 接牢固 、无 脱焊、 变形 、腐蚀 、断 开等 缺陷 。 3.3.1.13 防爆区域各 种电 器线路 、控制按 钮等 应符合 电器 安装 规范 ,接 地良 好并 且符合 防 爆要求 。 3.3.1.14 涉及可燃 性粉尘爆炸 危险的设施设备

17、,应 采 用 抑 爆 、阻 爆 、泄 爆 等 措 施 ,设备及 输 送管道应 做 防 静电 跨接 。 3.3.1.15 生产设备 应有 漏电 保护 措施 。 3.3.1.16 产生静 电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有可 靠的 静电 接地措 施。 3.3.1.17 运输面粉 、淀 粉等 罐车 在卸 载 时应 进行 可靠 的接 地。 3.3.1.18 设备设施 周围 应设 置必 要的安全 巡视 、检 查和 检修 通道。 3.3.1.19 有切割 、 碾 压、 搅拌 等运 行的设备 应有 固定 隔离 盖、 门 、 窗 或者光栅 等安全 装置,并 设 有 门 机连锁 装置 。 DB11/T 1322.62017

18、 4 3.3.1.20 粉碎设备 应具 备除 尘和除 金属装置 。 3.3.2 焙烤食品制造设备 3.3.2.1 输粉、 搅拌 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输粉设备及管 道应 符合压 力、温 度、 耐化学 腐蚀 的要求; b) 各类泵 的电 缆配 线应 穿管 保护, 钢管与 输粉 机之 间应 采 用蛇皮 管或 挠性 软管 可靠连接 ; 钢管或 软 管 端头 连接 无脱落 现象 ;钢管及 软管 连接 部位应有 效跨 接; c) 输送管 道应 密闭 ,无 泄漏 ; d) 泵类、 搅拌 设备 裸露旋转 部件( 如联 轴器 )应 采取 有效防护 措施 。 3.3.2.2 焙烤设备 应符合 下列

19、要求: a) 燃气报警 设备 灵敏 ,保 持状态良 好; b) 应装设 保温 隔热 设施 ,并 设置防 烫伤 警示 标志 。 3.3.2.3 冷冻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传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 装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b) 具有冻伤 危险的部 位,应 设保温 防护设施 并张 贴警 示标志 。 3.3.2.4 成型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当产品 成型 设备 具有 操作危险因 素时 ,应 设置 安全 保护措 施和 相应 的报警 系统 ; b) 安装制动 、限位 装置 ; c) 有可能 产生 静电的设备 金属 外 壳应 可靠接 地。 3.3.2.5 切割设备 应符合

20、下列 要求: a) 锯条等 切割 部位应有 防护 罩; b) 设备上 应有 急停 按钮 。 3.3.3 乳制品制造设备 3.3.3.1 混料、 杀菌 、闪 蒸系统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传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 装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b) 宜安装 误操作 报警 系统 ; c) 设备上 应有 急停 按钮 ; d) 管道应 可靠 链接 ; e) 热水系统 具有 隔热 措施 并张 贴警 示标 志。 3.3.3.2 输送系统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传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 装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b) 设备上 应有 急停 按钮 。 3.3.3.3 储罐应 符合 下列 要

21、求: a) 传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 装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b) 设备上 应有 急停 按钮 ; c) 人员进 入应 执行 有限 空间 作业管理要求 。 3.3.3.4 喷粉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传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 装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b) 高温设备 上应张 贴防 烫伤 警示标 志; c) 设备上 应有 急停 按钮 ; d) 管道应 可靠连接 。 DB11/T 1322.62017 5 3.3.3.5 灌装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灌装机 宜设 门机联锁 ; b) 挤压、 切割 及高 温部 位应 设防护 措施 并张 贴警 示标 志; c) 设备上

22、 应有 急停 按钮 ; d) 管道应 可靠连接 。 3.3.4 面粉生产设备 3.3.4.1 面粉生产设备 工艺 设计 应符合 GB 17440的规定 。 3.3.4.2 凡在粮 食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使用的 固定 式机 械设备 ,宜采 用防 爆措 施。 3.3.4.3 制粉车 间的 照明 、电 机、 风扇等电 器应 为防 爆型 。 3.3.4.4 机械设备 外壳 应由 非燃 材料 制 成。 3.3.4.5 机壳、外 罩、 机体 、观察窗 ( 门) 、检 修窗 (门 )、 溜 管、 管道 等连接 应紧 密、牢固 。 3.3.4.6 输送设备 胶带 传动 装置 应具 有 可靠 的张 紧装置 ,在爆

23、炸危险 区范围内的 传动设备若使用 皮带 传动,应 采用防 静电 皮带 。 3.3.4.7 斗式提 升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在机壳 的垂 直段 、机 头的的 适 当位 置设 置泄 爆口, 且在机 头处 应增 大泄 爆面 积; b) 避免使用 导电性 差的 材料 制作箕 斗,并 采取 防止 静电 积 聚措 施; c) 畚斗及 畚斗带 应连接牢固 ; d) 提升机 应装 有速度 监控等 装置, 发生 故障时 能立即自 动 切断 电动 机电 源, 及时 停 止对 该机进粮 并 进 行声 光故 障报警 ; e) 提升机 应装 有输 送带 防偏 装置及电动 机过 载、 短路 监控装置 。 3.

24、3.4.8 除尘系统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粮食加 工、 储运系统 应设 除尘系统 ,除 尘系统 应密 闭, 宜 按负 压原 则设 计, 防 止粉尘 向外 泄 漏 ; b) 出风口应 用导 风管引 至室 外,并 设风 帽或 挡风 板; c) 除尘设备 宜采取 有效 泄爆 方式,并有 足够 的泄 爆面 积,泄 爆膜 应密 封; d) 除尘设备 泄爆 口应 面向 室外,并 宜通 过管 道引 至室 外安全 方向。 3.3.5 食用油生产设备 3.3.5.1 斗式提 升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斗式提 升机 及专 用带 无疲 劳变形 ,运 转良 好; b) 料斗与 斗提 及专 用带 连接牢

25、固, 无松 动、 无脱落 ; c) 料斗形状 正常 ,无 变斜 、无 破损 ; d) 头轮形状 正常 ,润 滑良 好。 3.3.5.2 刮板机 (皮带 、螺 旋输 送机 )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刮板链 条和 传动 链条 松紧 一致, 无卡碰 机壳 ; b) 传动链 条( 皮带 )润 滑良 好,无 磨损 现象 。 3.3.5.3 蒸炒锅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搅拌系统运 转正常 ,变 速器 无 漏油 现象 ; b) 设备内 外无 严重 磨损 ,油 气管道压 力符合 要求; c) 设备保 温良 好, 锅底 密封 处及出口 不渗 漏料 渣。 3.3.5.4 灌油压 盖机 应符合 下列

26、要求: a) 操作控制 系统 完整可 靠, 瓶托、油 阀进 出瓶 畅通 ,压 盖 动作 灵活 ; DB11/T 1322.62017 6 b) 密封圈 完整无 损。 3.3.5.5 榨油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榨油机 榨螺 的磨 损情况 应在 规定范围内; b) 榨油机 方形轴 托、油 龙链 条状态 正常 ; c) 榨油机 榨条 应排 列有 序, 不应堆积 、松 动,出油位 置正常 。 3.3.5.6 烘干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烘干机 各层 温度 应在 正常 范围内; b) 烘干机 减速 箱应 运行 正常 ,无异常声响 ; c) 烘干机 下料 数量 应在 控制范围内 ,气压不

27、 得超 过允许 范围; d) 各处连接 应无 松动 ,紧 固良 好 ,避 免产生 摩擦 ; e) 减速箱 油位应保 持正常 油位 ; f) 烘干机 大轴 承不 应缺 油, 每班次 应检 查一 遍。 3.3.6 罐头食品制造设备 3.3.6.1 切断机 刀片 应固 定牢固, 轴 承 润滑 系统 良好; 在调刀磨刀 时 , 严 格按 操作规程 并有 专人 监护 , 有明显 警示 标志 。 3.3.6.2 开瓣机 开瓣刀片 应固 定牢固 , 轴承 润滑 系统 良好 。 3.3.6.3 毛刷机 毛刷滚子 保持 完好 ,无损伤 。 3.3.6.4 淋碱机 泵、 管道 应畅 通, 过滤网 无堵塞 现象 ,

28、压 力稳 定; 淋碱回 水箱 防护 齐全 , 不外 泄。 3.3.7 调味品、发 酵制品制造设备 3.3.7.1 粉碎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具备 除尘 、除 金属 装置 ; b) 浸泡罐 检查 孔、 溢流 装置 齐全; c) 脱胚磨 、针磨 、分 离机 、浓 缩 机的 三角 带松紧 度合 适; d) 应符合 防爆 要求 。 3.3.7.2 糖化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糖化罐搅拌 系统运 转良 好, 无 异音 , 浆叶 完整 有效, 搅拌物 料均匀 ; 搅拌 叶片 和立轴 连接牢固, 无 严 重磨 损、 腐蚀 现象 ;清 理 和更换 搅拌 叶片 要严 格按章 操作 并有监

29、 护; b) 层流罐 排污 、溢 流装置 齐全 、 畅通 、无 损坏 ;表 面防 腐 良好 ,保 温完好 无脱落 ; c) 调浆罐 内防 腐层 无损 坏、 鼓泡及 脱落 现象 ;搅拌 系统运转良 好, 无异音 ,桨叶 完 整有 效。 3.3.7.3 发酵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发酵罐 、 消 泡沫 剂罐搅拌 叶片和 立轴 连接牢固 , 无 严重磨 损、 腐蚀 ; 清 理和 更换搅拌 叶片要严 格 按 章操作 并有监 护; b) 种子罐 、维 持罐搅拌 系统运 转良 好, 无异音 ,浆叶 完整;内部 盘管 固定 牢固 ,无漏 点; c) 流 加糖 罐检 查孔 、排污 装置 齐全; 罐体

30、 外表 面防 腐 良好 ; d) 等电罐 内防 腐层 无损 坏、 鼓泡及 脱落 现象 ; 搅拌 系统运转良 好, 无异音 , 桨叶 完 整有 效;内部 盘 管 固定 牢固 ,无 漏点 ; e) 离 交柱 排污 、溢 流装置 齐 全、 畅通 、无 损坏 ; f) 发 酵设备 如在 地下 或半地下, 其发 酵设备 上口应有防护 盖; g) 人员 进入 厌氧 发酵 设备 中 应安 排专 人负 责现 场安全管理 ,落 实现 场安全管理措 施; h) 发 酵池 应有 防护 栏。 3.3.7.4 精制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DB11/T 1322.62017 7 a) 中和桶 、脱 色桶 、结 晶罐

31、、助晶槽 搅拌 系统运 转良 好,无 异音 ,桨叶 完整 ; b) 分目筛 各连接 软管 牢固 ,无 破损 现象 ;各 层筛 网安 装牢固 、无 破损 。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5 公用辅助 用房 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 宜为 独立 的建筑物 。当锅炉 房和 其他 建筑物 相连或 设置在其 内部 时, 不应设 置在重 要 部 门 的上 一层 、下 一 层 、贴 邻 位 置 以 及 主 要通 道、 疏散口 的两 旁,并应 设置在 首 层或地 下室 一 层 靠 建筑 物 外 墙部 位。 3.5.1.2 锅炉房的

32、 耐火 等级 、防 火间距以 及出 入口 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 3.5.1.3 燃油或 燃气锅炉 房内通 风设施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规定 。 3.5.1.4 燃油锅炉 房室 内油 箱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41的规定。 3.5.1.5 燃气调 压装置 应设 置在 有围护的 露天 场所 上或地上 独立的 建、 构筑物 内, 不应设 置在 地下 建 、 构筑物 内。 3.5.1.6 燃油、 燃气锅炉 房的 锅炉间 、 燃气 调压间 、燃 油泵 房等有 爆炸 和火 灾危险场所的电 气使用 应 符合防 爆要求 。燃 油、 燃气锅炉 后的 烟

33、道 上,应 装设防爆 门。 3.5.1.7 锅炉间 的外 墙或 屋顶 至少 应有相当 于锅炉间 占地 面积 10%的泄 压面 积( 如玻璃 窗 、天 窗、 薄 弱墙等) ,泄 压处不 得与 聚集人 多的房 间和 通道 相邻 。 3.5.1.8 燃气锅炉现 场应 配置燃气 泄漏报警 装置 ,并 与监 控室 联 网;定 期检 定校 准,保 存 记录 。 3.5.1.9 水处理设备及 加药 装置运 行正常 ,水 质符合 要求 。酸 、 碱贮 存区 和使用 区内 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 设施 。 3.5.1.10 锅炉作业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设备有 排气 试验装置 的, 运行时每 月进 行一

34、 次自 动排 气 试验 ,并 做好 运行 记录; b) 锅炉房 应有 锅炉 及附 属设备的运 行记 录 、 交 接班 记 录、 水处 理设备 运行及 水 质化验 记录 、 设备 检修保 养记 录,以 及设备管理人员 每月 一次 的锅炉 检查记 录、 事件 事故 记录; c) 锅炉运 行时 ,司 炉人员 2人 当 班;人员 进出 锅炉 房执 行 出入 登记 制度 。 3.5.2 压缩空气站 3.5.2.1 压缩空气 站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29的规定 。 3.5.2.2 空气压缩 机外 露的 联轴 器、 皮带转 动装置 等旋转 部位应设 置防护 罩或 护栏 。螺 杆 式空压 机保 护盖应

35、 安装 到位, 门、 顶盖应 关 闭。 空压 机机 身、 曲轴箱 等 主要 受力 部件 不应有 影响强 度和 刚度 的缺陷 , 并 无 棱角 、毛 口;所 有紧 固件和 各种 盖帽 、接 头或 装置等 应紧 固、 牢靠 。 3.5.2.3 空气压缩 机铭牌 和安全 警示 标 志应 清晰完好 。 3.5.2.4 空气压缩 机保 护装置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工作压 力达到额 定压 力时 ,超压 保护 装置 应能 自动 切换为 无负 荷状态 ; b) 驱动功 率大 于 15kW的空压机 , 超温 保护 装置 应能 使每 级 排气 温度 超过 允许 值时 自 动切断动力 回 路 ; c) 距操

36、作 者站 立 面 2m以下 设备 外 露的 运动部件 和传 动装置应 安装 防护 罩或 盖; d) 螺杆式 空压 机的 门、 盖应 确保运 行时 不应 开启 或拆 卸; DB11/T 1322.62017 8 e) 活塞式 空压 机与 储罐 间的 止回阀 、冷 却器 、油 水分 离器、 排空 管应 完好 、有 效。 3.5.2.5 储气罐 应定 期排污 ,工 业管 道 应定 期清扫 。 3.5.3 制冷系统 3.5.3.1 空气分 离器 、集油 器、 热虹 吸 罐、 低压 循环 贮液 器、 中 间冷 凝器 、高 压贮 液器 、 排液 桶、油 分离器 、汽 液分 离器 ,应 定期检 验检测 。

37、3.5.3.2 冷凝器 和蒸发 器换 热表 面管 、 片, 无损 坏、 无腐蚀 、无脏 堵, 换热 充分 。 3.5.3.3 低压循 环贮 液器 、氨液 分离器和 中间冷 凝器 应设 置高 、 低液 位报警 设施 ,报警信号 应引 至控 制室。 3.5.3.4 应定期 检查 与屏蔽 式氨 泵连接的 相关 管道 ,如 发现 腐蚀严 重, 宜及 时更换 。 3.5.3.5 液氨制 冷系统不 应使用 铸铁 阀门 。 3.5.3.6 制冷机 房等 液氨 泄漏 的主 要防范部 位,应 设置 具有 声光报警 功能 的氨气 浓度 报警装置 ,其 报 警浓度 应符合 GB 50072的规定,并应 能在 报警

38、时自 动开启 事故排 风机 。 3.5.3.7 液氨制 冷站 及其 设备设施 应符合 DB11/ 1014的规定。 3.5.3.8 加氨场所 应设 置防护 措施及 警 示标 识。 3.5.4 污水处 理站 3.5.4.1 污水池 边缘 应设 有防护 栏杆 ,并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识 。 3.5.4.2 沉淀池 、调 节池 、曝 气池 等有限 空间 作业 应严 格执 行危险作业 审批 制度 。 3.5.4.3 潜水泵 、污 水泵 、水 处理 机械设备基础 牢固 、防护 良好。 3.5.5 其他辅助 设备设施 3.5.5.1 炊事机 械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炊事机 械电 源线路 应敷 设

39、在无泡浸 、无 高温 和无压 砸的沿 墙壁 面; b) 炊事机 械电 源控制 开关 应单 机 单设 ,且 使用 额定 漏电动作电 流不大 于 30 mA的剩余 电流 动作 保 护装置 。对于 受烟 尘、 雾水 等 因素 影响 较大 的控制 开关应有 防护 装置 ; c) 灶台照 明应 使用防 潮灯 ; d) 定期对 排风机 、排 油烟 系统 和 管道 等进 行清 洗、保 养,并 记录 归档 ; e) 搅拌操作的容 器应加 盖, 且设置 盖机联锁 ;联锁 装置 完好 有效 ; f) 绞肉机 、 压面 机等 机械 , 凡可能 对操作 者有造 成伤 害的危险部 位,应 采取 安全防护 , 且应 可靠

40、、 实用; g) 绞肉机 加料口应 确保 操作人员手 指不能 触及 刀口 或螺 旋 部位, 备有 送料 辅助 工具; h) 压面机 等其 它面 食加 工机 械,加料 处应有 防护 装置 。 3.5.5.2 使用瓶装液 化石油 气应 符合 DB11/T 450的规定 。 3.5.5.3 使用管 道天然 气应 符合 GB 50028的规定 。 3.6 用电 用电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7 消防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8 危险化学 品 DB11/T 1322.62017 9 3.8.1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41、 。 3.8.2 实 验室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T 1191的规定 。 3.9 职业病危害预 防与 控制 3.9.1 车间布局 3.9.1.1 有害作业 应与 无害作业分 开,粉尘 作业场所 应与 其他 作业场所 隔离 。 3.9.1.2 具有生产性 噪声 的车 间应 尽量远 离其 他非 噪声 作业 车间、 行政 区和 生活 区。 3.9.1.3 噪声较 大的设备 应尽 量将 噪声源 与操作人员 隔开 ;工 艺 允许 远距 离控制的 ,可 设 置隔 声操作 (控制) 室。 3.9.2 警示标 志 存在或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工作场所 、 作业 岗位、 设备 、 设施 ,应 在 醒目 位置设

42、 置 图形 、 警 示线 、 警 示 语 句等 警示 标志 和中 文警 示 说明。 警示 说明 应当载 明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 类、 后果 、 预防 和应 急处置 措 施等内容 。 3.9.3 职 业 病防 护设施 3.9.3.1 应配备与职业病防 治工 作相 适应 的有 效防护设施 。 3.9.3.2 噪声超 标的作业场所 应采取 必 要的 降噪 措施 。 3.9.3.3 对可能 发生 急性职业 损伤 的有毒 、有 害工 作场所 ,设 置 报警 装置 ,配 置现 场急 救 用品 、冲洗 设备、应 急撤 离通 道。 3.9.3.4 现场急 救用品 、冲洗 设备等 应 设在可能 发生 急性职业

43、损伤 的工 作场所 或者 临近地点 ,并 在醒 目位置 设置清 晰的标 识。 3.9.3.5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 、应 急救援设施 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应 当进 行经 常 性的 维护 、 检 修 ,定 期检测 其性 能和 效果并保 存记 录, 确保 其处 于 正常 状态 ,不 得擅 自拆 除 或者 停止 使用 。 3.10 劳动防 护用品 使用 3.10.1 液氨场所 应配 备日 常检维 修作业所 需的 有效 的防护 器具, 至少 应包括 过滤 式防 毒 面具 (配氨气 专 用 滤毒 罐) 、橡 胶手 套、 胶 靴、 化学安全防护 眼镜 , 防护 器具 应满 足在 岗人员一人一 套。

44、 3.10.2 液氨场所 应配 备事 故应 急工 作所 需的 有效 的防护 器具 , 至少 应包括 正压 式空气 呼吸 器、 隔离式 防护服 , 其 中正 压式 空气 呼吸 器 应至 少配 备两 套, 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 液氨 场所 尚应 配 备长 管式 防毒 面具 、 重 型 防护 服。 3.10.3 手 工 操作 机械 刀具 岗位应 配备钢 丝手 套。 3.10.4 噪 声 作业 岗位应按照 标准配 备 耳塞 、耳 罩, 粉尘 作业 岗 位应 配备防护 口罩 。 3.10.5 在粉尘爆炸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从 业人员 应穿 防静 电工 作 服。 3.10.6 高 、 低温 作业场所 应配 备

45、合 格 的防护用品 。 3.11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11.1 危险作 业安全要求 3.11.1.1 实行作业 审批 制度 ,不 应擅 自 进行危险作业 。 3.11.1.2 危险作业 现场 应拉 警戒 线或 设 置安全 警示 标识 。 DB11/T 1322.62017 10 3.11.1.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 应佩戴 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 3.11.2 作 业 行为 管理 3.11.2.1 设备开 机前 按规定 进行安全 检 查, 确认 无误 后方 可操作。 3.11.2.2 对涉及 传动部 位的 清洁 ,应 关 车待 设备 停稳 后进 行。 3.11.2.3 大型搅拌 、切 割等设

46、备 ,人员进 入维 修、保 养,应对 控制 柜、 阀进 行上 锁管理 。 3.11.2.4 作业完 成后 按规定 进行 停机 操作 ,关 闭电 源, 清理 岗位作业环境 。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 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 。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

47、定细则见 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 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L。DB11/T 1322.62017 11 A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48、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 3.1.1 2 企 业 应 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人的,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 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 设 置 或 者 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人的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 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

49、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 以下 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 未 按 要求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 构或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3.1.1 3 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应 使用取得许 可 生产 并经 检验合 格的特种设备, 不应 使用 国家 明令淘汰和 已 经报 废 的 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4 企 业 不 应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即为否决。 3.8 5 危险化学品 储存 场所 不应设 置在 地 下或半地 下建 、构筑物 内 。危险化学品 储存 场所内不 应 设置员 工宿舍 或休息室。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符合要求, 即为否决。 3.8 6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要求, 即为否决。 3.8 7 危险化学品 专用 仓库 的墙体 应 采用不燃 烧材 料的 实体 墙 。危险化学品 专用 仓库 的建筑物构架 应 根据 危险 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危险化学品 专用仓库 的墙体 、 建筑物构架不 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8 构 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未进行安全评估分级,即为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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