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453-201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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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453 2017 备案号:56021-201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17-09-18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 DB11/T 14532017 主编单位:北京测绘学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4月 1日 2017北京 2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附件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4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 27号) 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 发2016 2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规定;4. 数 据内容及质量要求; 5. 系统建设;6. 安全与系统维护;7.

3、 数 据 更新; 8. 数 据 分 发 与服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 管理, 由北京测绘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标准的日常 管理 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 化 办公室。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至北京测绘学会(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号,邮 政编码:100038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 化办公 室 联 系电话 :( 010) 68017520, 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测绘学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 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 院有限 公 司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

4、 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 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员: 杨伯钢王磊顾娟陶迎春陈廷武王树东王思锴 高文明 李 源 郑国江张伟松乔文昊 王凯松 张立华 赵庆亮马全明王 珍郭忠志李 欢刘清丽 本标准主要 审查 人员: 李英成 朱 光 翁克勤 石俊成 王暖堂 严荣华 黄国满 2 目 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与 代号 2 2.1术 语 2 2.2代 号 2 3 基本规定 3 4 数据内容 及质量要求 4 4.1 一般 规定 4 4.2 地下管线 数据 4 4.3 三 维模型 数据 4 4.4 基 础地理 信息数 据 5 4.5 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 5 4.6

5、其他 数据 6 5 系统 建设 7 5.1 一般 规定 7 5.2 系统 结构 7 5.3 系统 功能 7 5.4 运 行环境 要求 8 6 安全与系统维护 9 6.1 一般 规定 9 6.2 信息安全 9 6.3 权 限管理 9 6.4 数 据备份 9 6.5 系统 升级 与维护 . 10 7 数据 更新 . 11 7.1 一般 规定 . 11 7.2 数 据整 理 . 11 7.3 更新 入库 . 11 8 数据 分发 与服 务 . 13 8.1 一般 规定 . 13 8.2 数 据分 发 . 13 8.3 数 据共享 与交换 . 13 本规程 用词说明 . 14 引用标准 名录 . 15

6、 条文说明 15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Terms . 2 2.2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Contents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Data . 4 4.3 3D Model Data 4 4.4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6 4.5

7、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Data 7 4.6 Revelant Data 7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5.2 System Structure 9 5.3 Functions of System 9 5.4 Requirements of Support Environment . 11 6 Security and Mantaining Requirements 13 6.1 General Requi

8、rements . 13 6.2 Information Security 13 6.3 Authority Management 13 6.4 Data Backup 14 6.5 System Updating and Mantaining 14 7 Data Updating .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7.2 Data Arrangement 16 7.3 Data Updating 16 8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 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8.2 Data Distrib

9、ution . 18 8.3 Data Sharing and Interchange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2 1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北京市地下管线 信息 的管理, 为城市规划 、建设 与运 行管理 提供 地下管线 信息服 务,推进 北京市地下管线 信息资源建设和 应用 ,满足 城市建设 快速 发展 的需 要,特 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中的 系统建设

10、、维护 和应用 。 1.0.3北京市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除应符 合本规程 外, 尚应符 合国 家 、 行 业和北京市现 行有 关标准的 规定。 2 2 术语与代号 2.1术语 2.1.1地下管线 信息 inform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and cables 地下管线信息主要是指地下管线的类别、 平面位置、走向 、 埋深、高 程 、 偏距、 规格、材 质 及管线的 附属物、建( 构 ) 筑物等 信息,还可包括地下管线的电缆根孔 数、压力、 电压、建设年 代 和 权 属 单位 或运 行管理单位信息 。 2.1.2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 undergroun

11、d pipelinesand cablesinformation system 在 计 算机 软件 、 硬件、 数 据库和 网络 的支持 下, 利用 GIS技术实 现对 地下管线 信息 进行 录入、 编 辑 、存储 、管理 、查 询统 计 、空间分 析、 维护更新 和 输出 的计 算机 管理 系统 。 2.2代号 B/S 浏览器/ 服务 器 Browser/Server C/S 客户 机 /服 务器 Client/Server 3 3 基本规定 3.0.1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应 是 对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建设 、 安全与系统维护 、 数据 更新 、 数据 分 发 与服 务全过 程的管理。

12、 3.0.2地下管线 数据 应符合 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的要求。 3.0.3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的建设 步骤 应包括可 行性分 析、 系统 设计、 系统 实现、 测试 验收 和应 用维护 ,并 应制定实施方 案。 3.0.4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 行维护 和 应用应符 合国 家关于 涉密 信息系统 建设、运 行维 护和应用 的有 关规定要求。 3.0.5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所使用 的计 算机 、 网络 、 软件和 其他 设备 , 应满足系统建设的要求, 并 应 保持良好 的状态 。 3.0.6废弃 、拆 除、 新建、 改 建管线

13、时, 应对 地下管线信息 进行 收集 、整 理、 处 理和 更新 。 4 4 数据内容及质量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过 程 中涉 及到 的数 据内容 应包括 地下管线 数据 、三 维 模型数 据和 基 础地理 信息数 据, 宜包括 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和 其他 数据。 4.1.2 各类 数据 均应 包括相 应 的元 数据。 4.1.3地下管线 数据的 平面坐标 系统 应采 用北京地方 坐 标系, 高程 基准 应采用 北京地方 高程 基准, 并与 国家平面坐 标 系统和 高程 基准建 立联 系。日期 应采 用公 历纪元 , 时间应 采用 北京 时间。 4.2 地下管

14、线数据 4.2.1 地下管线 数据 应包括各类 地下管线 及附属物 、 建( 构 ) 筑物 的空间信息、 属性 信息和 元数据。 4.2.2 地下管线 数据 应按照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的 规定进 行质量 检查 与验 收。 4.2.3 地下管线 数据 应建立 地下管线 特征 点、 附属物 及 建( 构 )筑物 符号库 , 并进行 符号 化 显示。 4.3三维模型数据 4.3.1 三 维模型 数据 应包括 地 形三 维模型 数据 、 地下管线要 素三 维模型 数据, 宜包括 地面 上 的建筑 三维 模型 数据 、 地下 空间 设施要 素三 维模型 数据

15、 、交 通设施 三维 模型数 据和 植被 三维 模型数 据等 。 4.3.2地下管线要 素三 维 模型数 据应 包括 管线 三维 模型数 据 、 管线 特征 点三维 模型 数据 、 管 线附属物 三维 模型 数据和管线建( 构) 筑物 三维 模型 数 据。 4.3.3管线 三维 模型 数据的 尺寸 及其 空间 位置 应参 照外业 普查成 果进 行制 作, 贴图 应用 颜色 表 示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应 反映 管线 类型、 管径、 形状 ; 2管线 断面 应做圆滑 处理; 3应表达 管线 在平面 的走向 和 在竖 向的 空间 拓扑 关系; 4不同 管线 模型 颜色 应满足 现 行北京市地

16、方标准 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 的要求。 4.3.4管线 特征 点三 维模型 数 据应 按表 4.3.4对有 特征的 点进 行三 维建 模。 表 4.3.4管线特征点三维建模内容 管线大类 需三维建模的特征点 供水 三通、 四通、 变径点、 变材点 、 出 (入)地 点 、弯头、 转折 点、交 叉 点 、变 坡 点 、 测 压 点 、 测 流 点 、 水 质监测点 排水 转折点、变径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多通 燃气 牺牲阳极、 转折点、 变径点、 变材点、 变坡点、三 通 、四 通 、弯头、 绝缘接 头 热力 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弯头、出

17、(入) 地点、交叉点 5 电力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 交叉点 通信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 通信 (广电) 沟点、 出 (入)地 点 、交 叉 点 、电( 光 )缆 接头、 电 (光) 缆 盘留点、管头 广播电视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 交叉点、电(光)缆接头、电(光)缆盘留点、管头 工业 牺牲阳极、 转折点、 变径点、 变材点、 变坡点、三 通 、四 通 、弯头、 出 (入) 地点、绝缘接头 地下管廊 中心点、 转折点、 变径点、 变 材点、 变坡点、三 通

18、、四 通 、 非开挖管出入点 4.3.5管线建( 构 )筑物 和 附属物 应按类别 建立 统一 的材质 库 , 并 应按 测量 尺寸 进 行三 维建 模 。 4.3.7地 形三 维模型、 建 筑三维 模型、交 通设施 三 维模型、 植被 三维 模型 等 应符合 现行行 业 标准城市 三维 建模 技术规 范 CJJ/T157 的规定。 4.3.8 地下 空间设施要素 三维模型数据宜包括地下 人防设施三维模型数据和地下交通设施 三 维 模型 数据, 应符 合现 行行业 标准 三 维 地理 信息 模型 数据 产品 规范 CH/T9015的规定。 4.3.9地下管线要 素三 维 模型应 与地 形三 维

19、模型、 建 筑 三维 模型、 地下 空间设施要 素三 维模 型、交 通设施 三维 模型 和植被三 维模型 等进 行集 成, 形 成统 一的 三维 场景 。 4.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4.4.1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过 程 中应用 的基 础地理 信息数据 应包括 数字 线划 图、 数字正射影像 图 和地 名地 址数 据, 宜包括 数 字高 程模型 数据。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过程 中应 使用最 新的质量 检查合 格的 基础 地理 信息数 据。 4.4.2 数 字线划 图数 据应满足如 下要求: 1比例尺 为 1 : 500、 1 : 2000或 1 : 10000; 2 平面 精度、高 程 精度 等

20、应符 合 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基 础 测绘技术规程 DB 11/T 407 的规定 ; 3 所 表达 的基 础地理 信息要 素 应包括 建( 构 )筑物 、 独 立地 物 、 道 路 、境 界 线 、 水 系 、 植被和 注记 等。 4.4.3 数 字正射影像图 数 据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地 面分 辨率 宜不低于 1米 。 2 影像 中地 面明 显地 物点的 平面 位置 精度 应符 合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基 础测绘技术 规程 DB11/T 407的规定; 3影像 应清 晰易读 、反差适 中 、色调 均匀 。 4.4.4 地 名地 址数 据应满足 下 列要求: 1 地名 地址 数据 应由

21、 可用于定位的地 名数 据和地 址数 据 组成 ,宜包括 特定 行政区划内 的 区 划、 道路 、桥 梁、 主要建筑 、河 流、交 通线 路、 兴趣 点、 门牌 号以 及其他 具有空间 位 置分布的 特定地 物编号 ; 2 地 名 分 类 与 类别代 码宜 符合 现行 国家标准地 名分 类与 类别代 码编制规 则 GB/T18521的相 关规定。 4.4.5 数 字高 程模型 数据应满足 如下要求: 1 数 字高 程模型 数据 应由地 面 规则 格网 点、特 征点及 边 界线 数据 组成 ; 2 数 字高 程模型 的格网 尺寸 宜为 2.5m 2.5m或 5m5m。 4.5 规划建设管理数据

22、4.5.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过程中应用的规划建设管理 数 据 应 包括规划成果数 据和规划管理6 数 据。 4.5.2 规划 成果 数据 宜包括 地 上、 地下规划 控制线 、详细 规划 、专 项规划 数据 等 。 4.5.3 规划管理 数据 宜包括 地 上、 地下规划 审批 数据 、 规划 核验 (验 线、 验收 ) 数据 等。 4.5.4 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以 面特 征表达 的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 几何 数据 应封闭, 属性 数据 应正 确无误 ; 2 以 线特 征表达 的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几何 数据 应 连续 ,属性 数据 应正 确无误 ,对 于 具有分区

23、性质的线 特征 ,应 在属性 数据 中予以 正确描述; 3 几何精度和比例尺宜按 获取这些规划建设管理数据数据的相应图件的精度和比例 尺 确 定。 4.6 其他数据 4.6.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过 程 中应用 的其他 数据 宜包括地理实 体数 据 、 公 共服 务设施 数据和 危险源 数据。 4.6.2 地理实 体数 据宜包括 建 筑物 实体数 据、 居住 区实体数 据、 道路 实体数 据、 水 系实 体数 据和绿 地实 体数 据等 ,并宜 符 合下 列规定: 1地理实 体数 据应 以面 特 征表达 ,几何 数据 应封闭 ; 2建 筑物 实体数 据的 属性信息宜包括 建筑物 的名 称、权利

24、 人、 楼高 和建 筑结 构; 3居住 区实 体数 据的 属性信息宜包括 居住 区名 称、 地址; 4道 路实 体数 据宜 表达道路 的 真实 宽度 , 属性 信息 宜包括道 路的 名称 、 等 级和 路 面材质 ; 5水 系实 体数 据的 属性 信息 宜包括 水系 的名 称、 现状 ; 6绿地实 体数 据的 属性 信息 宜包括 绿地 名称 、现状 。 4.6.3公 共服 务设施 数据宜包括 医院 数据 、 学校 数 据、 政府 机关 数据和 消防单位数 据等 , 并 宜符合下 列规定: 1公共 服务设施 数据 宜以点 特 征表达 ; 2医 院数 据的 属性 信息 宜包括医 院名 称、 地址

25、、等 级、床 位、 联系人 、联 系电话; 3学 校数 据的 属性 信息 宜包括学 校名 称、 地址 、类别 、 联系人 、联 系电话; 4政 府机 关数 据的 属性 信息 宜包括 机关 名称 、地 址、 联 系人 、联 系电话; 5消防 单位的 属性 信息 包括 消 防单位 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电话 。 4.6.4危险 源数 据宜包括加 油站 、 化工 厂等 , 宜用 点特征 表达 , 属性 信息 宜包括危险 源的 类 别 、 位置 、联 系人 、联 系电话。 7 5系统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满足 对地下管线 数据 、三 维 模型 数据和

26、 元数 据的管理和 应用 要求, 基础 地理 信息数 据、 规划建设管理 数据和 其他 数 据宜 通过服 务接 口的方 式 共享获得。 5.1.2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符 合国 家安全 保密 的规定。 5.1.3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 制定 有效 的备份 制度 , 应采 用双 备份 ,并 应由 专 人管理。 5.2 系统结构 5.2.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宜包括 数据加 工处 理子 系统 、 数据 分发 服务子 系统 、 地下管线 共享应用 子系统 和数 据库 管理维护 子系统 ,并 应满足 下 列要求: 1 数 据加 工处 理子 系统 应能 完 成地下管线 数据的加 工和处 理

27、工 作; 2 数 据分 发服 务子 系统 应能 完 成地下管线 数据的 分发和过 程监管 工作 ; 3 共享应用 子系统 应能 完 成地下管线 数据的 共享交换 和 在线 应用 工作 ; 4 数 据库 管理 维护 子系统应能完 成对 地下管线 数据的 更新 入库、 数据导 出和 数 据备份 等 数据库 日常维护工 作。 5.2.2 数 据分 发服 务子 系统 和 共享应用 子系统 宜采 用支持 Web服务的 B/S体系 结 构, 数 据加 工 处 理子 系统 和数 据库 管理 维护 子系统 宜采用 C/S体系结 构 , 有 条件 的单位 宜采 用 云部 署架 构 。 5.2.3各 子系统 应用

28、 的数据 应 具有 一致 性。 5.2.4系统数 据库应 选用关 系 型数 据库, 应具有 大 数据量 数据的 处理 能力、应 具有安全 管理 机制及数 据备份 恢复 机制。 5.3系统功能 5.3.1数 据加 工处 理子 系统 的 功能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应 具有 导入 各类 常用 格 式地下管线 功能 ; 2 应 具有数 据编 辑、 处理、 维护 管线 点与 管线 段拓扑 关 系功能 ; 3应 具有 图形检 查、 属性检 查、 逻辑性检 查、 空间 碰撞检 查和 几何 表达 检查 等功能 , 并 应具有 保存 和导 出数 据检 查记录功能 ; 4应 具有 输入、 编辑 、维护 元 数

29、据 功能 ; 5宜具有 地下管线 三维 建 模功能 。 5.3.2数 据分 发子 系统 功能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应 具有 按用 户要求 对地下管线 数据 裁切 功能 ; 2应 具有 地下管线 数据 检 索、查 询、 浏览 工具 功能 ; 3 应 具有 输出各 种规 格地下管线 专题 图功能 ; 4应具有 本地 分发 功能 , 宜具有 远程 分发 功能 ; 5应 具有分 发日 志功能 。 5.3.3数 据共享应用 子系统 功能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应 具有 按坐 标、 图幅 号、 道路、 地名 等多 种方 式进 行管线的定位 功能 , 应 具有 根据设 定的查 询条 件实 现管线 空间信息

30、与 属性 信息间 的双 向查询 功能 , 应具有 地下管线 数 据与 元数 据的互 查功能 ,宜 具有 历史 数 据查 询与 回溯 功能 ; 2应具有 根据设定的 统计条 件 实现 管线 长度 和管线 点数量的 统计 功能 , 统 计结 果 能够以 图表的 形式 进行 显示 ,应能 够 输出 统计 结果 ; 8 3应 具有 断面 分析 、 连 通 分析、 净距 分析 、 碰撞 分析 、 覆土 分析 和缓冲 区分 析等基 本分 析功能 ,并 应对 每个 功能 的算法 、输出 结果 进行 描述 ; 4应具有 按整 幅或 任意 范 围输出 综合地下管线 图、 专业地下管线 图、 纵横 断面 图 和各

31、 种 地下管线 专题 图功能 ; 5应 具有 扯旗 标注 、属性标 注 、距 离量 算、 面积 量算 、 图形 裁切 和地 图缩放 等功能 ; 6宜 具有 三维分 析、 辅助规划和 应急 管理 等扩 展功能 ; 7 应 具有 目 录管理服 务( 如注册、审 核 、删 除、 修 改等) 、目 录检索 服务和目录交换服 务,以 及元 数据 浏览 、元 数据查 询和 元数 据管理 服务 功能 ; 8应 具有 开放 的地下管线数 据 共享 服务 接口 ,应提供 接 口发 现功能 和使 用说明功能 ; 9 宜 具有与其他部门 之间 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包括 数 据 上 传 服 务和数据下 载服务功 能

32、; 10 宜 具有 对用 户应用 情况进 行 记录 ,并可对 应用 情况 进 行分 类统 计功能 。 5.3.4数 据库 管理 维护 子 系统功能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应具有 导入符 合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规定的 交 换 格 式的 数据, 并对 导入 的数据 进行 一致 性校 验; 2应 具有 管理地下管线 历 史数据 库功能 ; 3应具有 地下管线 数据 库 更新处 理功能 ; 4应提供 数据 库权 限管理功能 , 应能 够存储 和管理 系统 用 户信息 , 可实 现用 户的 分组管理, 权限分 配应 实现对 不同 用户 角 色的 数据 访问 和

33、功能 使用权 限进 行分 配; 5应 具备 对用 户操 作日 志 的记录、查 询和导 出功能 。 5.4 运行环境要求 5.4.1 系统 建设 时应 考虑保密机 房、 硬件 环境、 软件 环境 和网络 环境 等支 撑的 同 步建设。 5.4.2保密机 房建设 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 电 子计算 机 场 地通 用 规范 GB/T2887、电 子信 息系统机 房设计规 范 GB50174和计 算场 地安全 要求GB/T 9361 的相 关要求,在 系统 投 入运行 前, 保密 机房 应进 行信息安全 等级 测评 ,达 到信息安全 等级 要求,方 可投入 使用 。 5.4.3 硬件 环境应 包含 服

34、 务器、 存储 设备、交换 机 、 防火墙 、 绘图 仪和 扫描仪 等 , 应满足 下 列 要求: 1应能满足 系统 功能运 行 和数据 备份 的要求 ; 2 硬件 设备 选型应 考虑 数 据量及数 据传 输的 未来增 长需要 ; 3 系统所需存储空间 的计 算方法宜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技术规 范 CJJ 100的计 算方 法。 5.4.4 软件平 台的 选择 应满足下 列要求: 1数 据库 软件平 台应 支持常 用 的空间数 据结 构, 应具 备 数据 备份 和恢复 功能 ; 2地理 信息系统 软件平 台 应对地下管线的编 辑、 显示 、 存 取、 分析等 操作 具 备足够

35、 的处 理能力 ,在客户 端应 达到 基本的 运行 性能 。 5.4.5 网络 环境应满足 下 列要求: 1应同 时满足 数据 传输 及 国家保密 管理的要求 ; 2计 算机 网络 应进 行网 段 的划分 ,计 算机 应与 互联 网物理 隔离 ; 3选 择网络 设备, 应对网络 进 行测 试,测 试 的项目应 包括 : 功能 测试 、 性 能 测试 、一 致 性 测 试 、 互 操 作 测 试 ; 4宜 配 备 网络 管理 软件 , 对网络 资源 进行 管理 维护 ,实 现 功能 故障 管理 、 配 置管理 、 安 全管理 、性 能管理方 面的 功能。 5.4.6 系统 建设 时应 建立完 备

36、 的软硬件 和网络 管理 维护制 度 , 对软硬件 和网络 系统进 行日 常 维护。 9 6 安全与系统维护 6.1 一般规定 6.1.1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 每 周 7 24小 时正 常稳定 运行 , 不宜 因数 据 、 软件 和硬件 的 维护和 升级 而中 断。 6.1.2系统 的建设 与运 行中 , 应严 格执行 国家现 行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 法律 法 规。 6.1.3地下管线 信息系统运 行 网络 与互 联网 应实 行物 理 隔离 ,确 保网 内涉密 数据安全 。 6.2 信息安全 6.2.1信息安全 应贯穿 地下管线 数据 库建设、 地下管线信息 管理 系统 建设、 更新维

37、护 和分 发 与服务 等各 个环 节。 6.2.2地下管线 数据的 应用 与服 务应 采取 身份 鉴别 、 访问 控制 、 安全 审计 等 必要的 安全 技术 措施。 6.2.3信息系统 产品 的采购 和 使用、 软件 的开 发和验 收、 系统 的交 付和 备案以 及安全服 务商 的选择 等应满足 国家 有关规定。 6.2.4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机构应 建立 相关 安全 管理制 度 , 应 对人 员的 配备 与职 责 、 资 产 、 介 质 、 设 备、 网络 、 密 码使用、 系统 的变更 、 数据的备份与 恢复 、 安全 事件处置等进 行规 范化 管理。 6.2.5 信息系统 的安全 保

38、 护等级 检测 应选 择具有 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 安全 资质的检 测单位。 6.2.6 数 据传 输应符 合国家保密 管理的要求。 6.3 权限管理 6.3.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系统应根据涉密信息管理要求设置不同权限用户, 包括系统管理 员 、 安全 保密 管理员和 安全 审 计管理员, 应采 用最小授权 原则 对系统 三员 进行系统 权限 的赋 予,使 三者 相互 间形 成制 约关系 。 6.3.2系统 管理员的 工作内容应 包括 系统 配置 变更 、 日 常运 维 、 故障 管理, 应 根据 应用需 求 增 加 、删 除、 修改 帐号 信息 。 6.3.3安全 保密 管理员 应 负责系统

39、安全 保密 管理 工作 , 工作 内容 应包括 系统 账号权 限管理、 运 行 环境 维护 升级、 数据 备份。 6.3.4 安全 设计管理员 应 对系统 管理员 、安全 保密 管理员的 操作 行为 进行 日志审计 、跟踪、 分 析 和监督 检查 ,及 时发 现违规 行为 。 6.4数据备份 6.4.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中数 据库 的数 据应 每月 进 行一 次全 备份, 应每 星期 进 行增 量备 份 。 全备份 数据的 应至 少保 留 6个 月, 对备份 数据 应进行 校核 。 6.4.2 备份 宜采 用异 地备份 , 备份 地点 距原 存储 地点 距 离宜 大于 500km。 6

40、.4.3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的 软件 应进 行全 备份 。版本 升级 后, 也应进 行全 备份 。 6.4.4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管理 信息 和网络 管理 信息、 数据 库日 志、 网络地 址 设置 、权 限 划 分 、 口 令 和 密 码 设 置等 信息应 随时 备份 。 6.4.5当 系统 的软硬件 环境进行 升级 或变 更时 应备份 安 装软件 、 数据 库及 相 关数据 等内容 并 做 好 记录 。 6.4.6 系统 备份 存储 介质宜 选 用硬 盘或 磁带 ,并 做好 标 识, 宜设 专人 进行 管理。 10 6.4.7 数 据备份应 做好 备份 记 录和 档案 整理 工

41、作 。 6.5 系统升级与维护 6.5.1 遇 到下 列情况 时,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 应进 行 升级 : 1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现 有 功能 不满足应用需 求, 需 要进 行功能 扩展 ; 2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的 软硬件 环境 陈旧 ,不 能支持系统 正常 运行; 3地下管线 数据 结构 发生重 大变 化。 6.5.2 系统 升级 与维护 宜包括操 作系统、应用 软件 与数据 库管理 系统、 计 算机与网络 设备 的 升级与维护 。 6.5.3 系统 升级 与维护 应 保证数 据安全及系统 的正 常运行 , 应具有更 强的兼 容性 、 可 用性 和 高效性 。 6.5.4

42、 数 据库 管理 人员 应 定期监测 数据 库运 行状态 ,保证 数据 安全 。 6.5.5 在 系统 运行 生命周期内, 应对 系统 性能、 访问 压 力进 行实 时监 控和 预警 , 并应 及时 进 行维护 。 6.5.6 系统维护 应建 立完整 的 确保 系统 能够长 期、 有效运 行的 机制。 6.5.7 系统维护 应安 排专职 人 员负责 不同 技术 层面 的维护工 作, 应建 立运 行维护管理制 度 , 填写工 作档 案。 6.5.8 系统 升级 前应 对升级 方 案进 行评估 、论证 。升级后 系统 应进 行测 试、 验证及 确认 。 11 7数据更新 7.1 一般规定 7.1.

43、1地下管线 数据 更新信息收集 和整 理的内容 应包括地下管线 现状 数据、 地下管线 竣工数 据、 各类 专业 管线 数据 、 相关规划 数据、 地下管线 工程档 案等 。 更新信息来 源宜为电 子数 据 和 纸 质成 果。 更新信息 应按照 地下管线 数据 入库 质量要求进 行数 字化 编辑 、结 构 标准化 处理。 7.1.2地下管线 数据 更新应 包括 空间信息更新 、 属性 信息更新 、 元数 据更新、 历史 数据 更新 和 三 维地下管线要 素模型 数据更新 。 7.1.3地下管线 数据 更新成 果 应经 过质量 检查 合格 后,进 行数 据更新 入库 。 7.1.4更新 后的地下

44、管线数 据 应保 证管线 之间 的逻 辑关系 和空间 拓扑 关系 正确 。 7.2 数据整理 7.2.1 地下管线现状数据和 竣 工数据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探 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中的要求 进行整 理。 7.2.2 各类 专业 地下管线数 据, 应进 行数 据预 处理, 以 保 证数 据格 式与 地下管线 数 据库一 致。 7.2.3 地下管线 纸质资 料 应先进 行数 字化 和坐 标配 准,之后 应补 录空间数 据和 属性 数据。 7.3更新入库 7.3.1 数 据整 理成 果应 通 过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 入库。 7.3.2数 据库 更新 应满足下 列 要求:

45、1 更新 测量 成果 应及 时入库 , 已有 管线的 属性 信息 发生变 化时 应及 时更新; 2更新数 据应 保证 与数 据 库数据 在逻 辑关 系 、 属性结 构、 分类 代码 、 数 据精度上的 一致 性; 3数 据更新 不应 降低 数据库 系统 的安全 保密等 级。 7.3.3 数 据更新 后应进 行数 据 接边 检查 。 7.3.4 更新数 据应进 行数据 格 式检 查, 并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更新数 据应 采用 与地下管线数 据库一 致的 空间 坐标 系; 2 更新数 据入库 格式 应满足 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 的要求 ; 3宜采

46、用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 进行数 据格 式检 查。 7.3.5 更新数 据逻 辑检 查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更新数 据管线要 素分 类 与代码 、数 据结 构、 属性 、要素 间关 系应 保持 一致 ; 2同 类要 素的 拓扑 关系 应 正确并保持 一致 ;数 据项的 取 值应 在值域 的界 定范 围内; 3宜采 用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 系统 进行 完整 性检 查和 逻辑一 致性检 查。 7.3.6 地下管线 数据 库更新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更新 前应进 行数 据备份; 2更新数 据时 应同 时更新元 数 据; 3废弃 的管线 在更新 时应进 行 标识 ; 4 应 以“ 单位 名称

47、 ”+ “废弃 日期 ”建 立历 史档 案; 5 数 据库 更新 时应 编写 更新 日 志,日 志宜包括 数据 来源、 更新 图层 名称 、要 素标识 码、 更新日期 、更新 类别等 内容。更新 类别包括 增加 、删 除、 废弃 、属性 修改等 。 7.3.7 更新数 据入库 后的检 查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更新数 据入库 后应进 行数 据 完整 性检 查 , 包括 管线 连 通性检 查、 孤 立井 检 查、 属性 值12 完 整 性检 查等 ; 2 更新 测量 数据 入库 后应进 行 接边 检查 , 包括 接边 处管线 拓扑 关系 检查、 管线 类 型一 致 性检查、 属性 一致 性检

48、查等 ; 3检查 过程 中发 现的 数据库 数 据原 有错 误应 经复核 后经批准 进行 修改 ; 4 各 项检 查及 问题 处理 结 果应填写 检查 记录 表。 13 8 数据分发与服务 8.1 一般规定 8.1.1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 发布地下管线 数据目 录 和元 数据, 提供 元 数据 检 索、查 找 工 具 , 应 发布地下管线 数据的 更新 状况 。 8.1.2 地下管线 信息分 发 与服务 可采 用在 线和 离线 两种方 式。 8.1.3 地下管线 信息分 发 与服务 应实施 过程监 控, 信息服 务应 实行 权限 管理。 8.1.4 地下管线 信息分 发 与服务 应符

49、合信息安全 保密 的 相关要求。 8.1.5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 向用 户提供 地下管线 信息 反馈 方式 , 以接 受用 户反馈 信息 和 数据评 价。 8.1.6 地下管线 信息 管理系统应能 够对 地下管线 数据 应用 与服 务情况 进行 查询 、 统计。 8.2 数据分发 8.2.1 数 据的 分发内容 为 地下管线 数据, 分发 前 应采 取 相应 的保密 措施, 分发 时 应向 用户 提 供 必 要的地下管线 元数 据和 操 作手 册等 资料 。 8.2.2数 据分 发应提供 数 据的使 用说明、 数据标 识, 并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1 数 据使 用说明应 包括 数 据范围 、 数据内容 、数 据质量 、数 据格 式、提供 方 式、 数据 更新方 式、 数据 权属 关系 界定、 数据 安全责任 、数 据有效 期等 内容, 同时 应规定数 据使 用 限制; 2 数 据标 识应 与数 据内容一 致, 具有 唯一 性。内容应 包括 数据 名称 、 数据 类 型、 数据 范围、 数据制 作单位 、数 据制作 完成 日期 、联 系人 、联系 方式 等。 8.2.3离 线服 务宜采 用物理 拷贝 的方 式, 并应满足 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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