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2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5部分 有色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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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7.120 H 60 备案号: 55987-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25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5部分 : 有色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5: Nonferrous enterprises 2017 - 09 - 14发布 2018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252017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2 3.1

2、基础管理要求 . 2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7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8 3.6 用电 12 3.7 消防 14 3.8 危险化学品 15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16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16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16 4 评定细则 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2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

3、等级评定细则 . 4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4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0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3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2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7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 140 DB11/T 1322.25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 第 3部分: 加油站 ; 第 4部分: 石油库 ;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 食品制 造企业; 第 7部分: 饮料 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工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加工企 业; 第 11部分: 家具 制造企 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 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 业; 第 14部分: 汽车 制造企 业; 第 15部分: 仓储企 业

5、; 第 16部分: 印刷企 业; 第 17部分: 机动 车维修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企 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 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 造企 业; 第 23部分: 建材企 业; 第 24部分: 冶金企 业; 第 25部分: 有色企 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25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 卫生

6、协会、北京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李培珍、王朝富、白光、邹本 基、侯永民、刘玉民、吴 习驹、 张晓琼 。 DB11/T 1322.25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5部分 : 有色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有色企 业( 以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 适用 于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7、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1576 工业 锅炉水质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 其使用 导 则 GB 4053.1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 工业防护 栏杆 及钢平台 GB 5091 压力 机用安全防护 装 置技术要求 GB 6067.1 起重 机安全规程 第 1部分:总则 GB 6514 涂装 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 工艺 安全及 其通 风净 化 GB 11291.1 工 业环境用 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 部分: 机 器人

8、 GB 11651 个体 防护 装备 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 志 第1 部分:标 志 GB 15735 金属热处 理生产 过程 安全 、卫 生要求 GB 15760 金属切削 机床 安全防护 通用技术条件 GB 16754 机械 安全 急停 设 计原 则 GB 17269 铝镁粉 加工 粉尘 防 爆安全规 程 GB/T 17919 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用 收尘器 防爆导 则 GB/T 19074 工 业通 风机 通风机 的机械 安全 装置 GB/T 27476.1 检测 实验室 安全 第1 部分:总则 GB/T 27476.2 检测 实验室 安全 第2 部分:电 气因 素 G

9、B/T 27476.3 检测 实验室 安全 第3 部分: 机械 因素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 气站 设计 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环境电 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DB11/T 1322.252017 2 GB 50211 工业 炉砌 筑工 程施工 及验收 规范 GB 50630 有色金 属工 程设 计 防火 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 设计 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 气安全防爆 规范 AQ 3019 电镀 化学

10、品 运输、 存 储、 使用安全规 程 AQ/T 7009 机械 制造企 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 GBZ 1 工业 企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限值 第1 部分:化学 有害 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限值 第2 部分: 物 理因 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

11、.2的规定 。 3.1.2 企 业 应建 立健 全各类 建筑物 的 竣工 资料。 3.2 场所环境 3.2.1 工业建筑物 3.2.1.1 厂房( 仓库 )的 耐火 等级 不宜低 于二 级, 各类 建筑物 的 层数 和每 个防 火分 区的 最 大允许面积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1.2 厂房( 仓库 )的 其他 要求 应符合 GB 50630的规定 。 3.2.1.3 有爆炸 危险的 厂房 或厂 房内 有 爆炸 危险的部 位应 设置 泄 压设施 ,并应 采取避免 爆炸 危险性 介 质 积聚 的措 施。 3.2.1.4 厂房建 筑方 位和 朝向 应能 使室内 有良好 的自然

12、通风和 自然采 光。 3.2.1.5 防火门 、窗 和防 火卷帘 应满足建 筑物 防火 安全的 需要 , 且设 有明显 标识 ,防 火卷帘 附近 不应 摆放杂 物。 3.2.1.6 企业应提供 危险 建筑物 鉴定 结论或报告 ,并建 立档案 ; 企业 应根据 危险 建筑物 的 鉴定 结论 , 采取相 应的安全 措施 ,并有 明显 的标 识。 3.2.2 厂区环境 3.2.2.1 厂区布 局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生产区宜在大 气污染 物本 地浓度低 和扩散 条件 好的 地段, 且布 置在当地夏季 最 小频率 风向 的 上 风侧;产生 有害 因素的 车间 , 应位 于相 邻车 间全 年最

13、小频 率风 向的 上风 侧; b) 具有明 火、 散发 火花、 产生 大 量烟 尘的 厂房 以及使用( 贮 存 )较多甲 、 乙、 丙类液 体、 可燃气 体 的 厂房( 仓库 ), 宜布 置在厂区 的边缘 处或 全年 最小频 率风 向的 上风 侧; c) 具有熔融状态 的粗 金属 (熔渣)作业 区, 除工 艺特 殊要求 外, 应有 防止雨 水飘落、 渗漏 的 可 靠 措施; d) 露天堆 放的 粉粒状 原 ( 材) 料、有 害 物 料、 化学 废渣 ( 液 ) 和其 他固体 废物, 应 放置 在专 用贮 存 设施 、场所内; DB11/T 1322.252017 3 e) 员工宿舍 不应 设置

14、 在厂 房( 仓库 )内; 甲、 乙类 生产场所( 仓库 )不 应设 置在地下 或 半 地 下 。 3.2.2.2 厂区出 入口 不宜 少于 两个, 厂区 围墙 与厂区 内建 筑的 间距 不宜小于 5 m。 3.2.2.3 洁净度 要求 高的生产 车间 (建筑物 )周 围、 产生 粉尘 ( 有害 气体 或高噪声 )的生产 车间 (堆 场)周 围和 受雨 水冲 刷的 地段等 非作业 区, 宜进 行绿化 。 3.2.2.4 各建筑物 之间 的防 火间距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2.5 厂区道路 应符合 GBJ 22的规定, 厂区大门 、危险 路段 及 车间 出入 口应 设有 限

15、速 和 警示 标识, 交 通 视线盲 区应 设置 安全设施; 主干 道无占 道物 品。 3.2.2.6 厂区主 干道 和安全 通道 的照 度 均不 低于 30 lx,照 明灯具应 完好 、有 效。 3.2.3 车间环境 3.2.3.1 作业区 域布 局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根据 作业内容 和工 艺要求 进 行合 理布 局, 实施定 置管理; b) 产生相 同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作业 相对 集中 , 且与 其 他作业 区域 分开 ;员 工 休息间 、会 议 室 等 聚 集 场所 应与作业 区域隔离 ; c) 可能突 然逸 散大 量有 毒有 害物质 或易 燃易 爆化学 物质 的 室内作业场

16、所 , 应 设置事故通 风装 置 或 事故排 风系统 ,通 风装 置或 排 风系统 应与 泄漏 报警 装置联锁 ; d) 感应设备 、 激 光束 、 电 子束 、 等离子束 、 喷丸 和喷 砂等设备 应设 有独 立的 工作 区 域; 加热装置 和 淬 火油 槽的 地坑 应隔开 。 3.2.3.2 设备设施 之间 、设备设施与 墙 (柱 )间 的距离 应满足 操作 和应 急疏 散的要求 。 3.2.3.3 车间内 架空压缩空 气管 道与 其 他管 线的 净距 应符合 GB 50029的规定 ,室 内 燃气 管 道与电 气设 备及相 邻管 道的 净距 应符合 GB 50028的规定 。 3.2.3

17、.4 各种工位 器具、料 箱应 结构牢固, 沿人行 通道 两边无突出 物品 或锐 边物 品。 3.2.3.5 车间通 道宽 度应 符合 安全要求;危险 地段 的人行 道 应设置 防护 栏杆, 并有 警示 标 识; 主 干道 、 应 急 疏散 通道 及人行 通道 应无占 道物 品。 3.2.3.6 作业区 域的 地面 平整 ,坑 、壕和 池应 设置 盖板 或护 栏;产生 或可 能存在 毒物 或酸碱 等强腐蚀 性物质 的工 作场所 ,地面 应平整 防滑 ,易 于冲 洗清扫 。 3.2.3.7 车间内生产作业 点、工 作台 面 应配 置照 明灯 具, 安全 通 道应 配备 应急 照明 灯。 3.2.

18、3.8 压延加工 作业环境 应符合 安全要求 。 3.2.3.9 铝粉、 镁粉 生产 、贮 运过程 中 的场所 应符合 GB 17269的规定 。 3.2.3.10 安全标 志 、 消防标 志、 职业病危害 警示 标识 应符合 GB 2894、 GB 13495.1和 GBZ 158的规定 。 3.2.4 仓库环境 3.2.4.1 通道应 符合 3.2.3.5的相 关要求 。 3.2.4.2 仓库内作业 点、储 存区 和安全通 道的 照明 、采 光等 应符合 3.2.3.7的相 关要求 。 3.2.4.3 物品的 存储 (危险化学品 和油库 除外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根据 作业特

19、 点和 储存 物品的特性 , 实 现分 区、 分类 储 存; 并实 现定 置管理 , 定置 图齐 全 , 储 存物品的 数量 和区 域应 符合 定 置图 的规定; b) 储存物 品堆 放应 牢固 、合 理,便 于移 动, 无超 高堆 垛; c) 储存物 品堆 垛之间 应留 有足 够 的安全 距离 ,粉 粒状 物品应有 防吹 散设施 。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252017 4 3.3.1.1 加入熔 炼炉 的原 料、燃 辅料应有 专用 厂房 或仓库 ,或 有 防雨 、防 渗漏 措施 。 3.3.1.2 熔炼炉炉体 金属 结构 件应 牢固, 无腐蚀 或

20、破损 ,砌 筑体应 符合 GB 50211的规定 。 3.3.1.3 设备设施的 外形 应确 保具有 足 够的 稳定性 ,各 种管 线排列 应合 理、 无障碍 ;有 惯 性冲 击的 往 复 运 动件 应设 置缓 冲措 施。 3.3.1.4 控制装 置应 灵敏 、可 靠,急停装 置应 符合 GB 16754的规定 。 3.3.1.5 距操作 面垂 直距离 2 m以下,且 有可 能造 成缠绕 、吸 入 或卷 入等危险的 运动部件和 传动 装置 应予以 封闭 或设 置防护 装置 。 3.3.1.6 电气设备及 导线 的绝 缘完 好, 防护 功能 应齐 全 , 并应 承受环境 温度 的影响 ; PE线

21、应连 接 可 靠 。 3.3.1.7 产生尘 毒危害的设备 应配 置防尘 、防 毒设施 ,产生 爆炸性 粉尘 作业场所 应选 用专用的 除尘 装 置 。 3.3.1.8 钢直梯 应符合 GB 4053.1的规定; 钢斜梯 应符合 GB 4053.2的规定; 钢平台 应 符合 GB 4053.3 的规定 。 3.3.1.9 危险部 位应 设置 安全标 志, 并 符合 本部分 3.2.3.10的 相 关要求 。 3.3.1.10 使用燃气 的炉 窑的 燃烧 装置 采 用强 制送 风的 烧嘴时 , 在空 气管 道上 应设 置泄 爆阀;使用燃油 的 炉 窑的 输送 燃油 的管 路应 设 置快 速切 断

22、阀 门, 燃油储存 、输 送设备及管 道应有防 雷、 防静 电设施 。 3.3.1.11 铝粉、 镁粉 生产 、贮 运过程 中 的设备设施 应符合 GB 17269的规定 。 3.3.2 电热熔炼炉 3.3.2.1 水冷系统 应设 置冷却 水流 量、温 度检测和 报警 装置, 并应 设有 防止 水进入 炉内的安全设施 。 3.3.2.2 应设置 金属 熔融 体泄 漏后 能存放 的安全设施 。 3.3.2.3 控制室 应避 开加料、 排料 (渣) 炉口 等区 域, 控制 室应设 置安全 疏散 通道 。 3.3.2.4 电弧炉 、工 频炉 、电 阻炉 、电子束熔 炼炉 、电 渣重 熔炉应 符合 下

23、列 特殊 要求: a) 电弧炉炉 壳、 炉盖 、 炉 衬、出 钢 槽 、 炉 门 等 应 完 好 、牢 固, 限制 器应 灵敏 、 可 靠 ,水 冷 系统无 泄 漏 ,富 氧熔 炼的 氧气 输送 管 应采取 有效 的防 静电 措施; b) 工频炉 的高 功率 加热 感应 器应配 置磁轭 (线 圈磁 通导 向 装置 ), 限制 器应 齐全 、 可靠 ; c) 电阻炉 裸露 的加 热导体, 应采取 有效 措施防 止与人员 、 炉料 或装 卸输 送设备 相接触 ; d) 电子束熔 炼炉 高压 馈线 应有 足 够强 度的 绝缘 , 所 有导电 体 、 框 架和 外壳 之间 应进行等电 位互 连 ; e

24、) 电渣重 熔炉 的电 气、机械、 液 压 设备 以及 冷却 回路 均应 采取 防止 热辐射 的措 施, 密闭 熔炼 室应 设 置 安全 阀或泄 压阀 。 3.3.3 气(液)体燃料熔炼炉 3.3.3.1 炉底、 炉坑 及周边 不应 积油、积 水,炉 坑周边 应设 置护栏 或防护 盖板 ,护 栏及防护 盖板 应满 足强度 和刚 性的要求 ,且 防滑。 3.3.3.2 各种仪 器仪表 、信号 装置 、操作 开关 、安全标 识等 应配置 齐全 。 3.3.3.3 燃气炉 、燃油 炉应 符合 下列 特 殊要求: a) 燃气炉 应安 装燃气 点火 、 熄 火 、 泄 漏报警 装置, 阀门 应 完好 ,

25、 燃 烧器 及管 道应 在 周边 设置燃气 报警装 置, 燃气 管道 应有 可靠的 接地 装置 ; b) 燃油炉 的油 管、 风管及 加热器应 无裂纹 、 无 泄漏 , 燃油储 存、 输送 设备及管 道应有 防雷 、 防 静 电设施 。 3.3.4 反射炉 3.3.4.1 输送燃料、燃气、 蒸汽、 压缩空 气及 其他 有毒 有害 、易燃 易爆物 资的管 道设施 , 应无 泄漏 。 DB11/T 1322.252017 5 3.3.4.2 燃烧设备 宜与 风机 联锁 ,联锁装 置应 灵敏 、可 靠。 3.3.4.3 应配备 炉体 温度 监测和 报警 装 置, 该装 置应 与炉体 超温的 应急 冷

26、却 设施 联动 。 3.3.5 热处理设施 3.3.5.1 炉门升降 机构 应完 好,炉 窑上使用的 钢丝绳 、滑 轮应 完 整、有 效。 3.3.5.2 水冷系统 应设 置冷却 水流 量、温 度检测和 报警 装置, 并应 设有 防止 水进入 炉内的安全设施 。 3.3.5.3 感应加 热装 置、 激光 热处 理设备 、 真 空热处 理设备、气 体 发 生 装 置 等 应 符合 GB 15735的规定。 3.3.6 铸造设备 3.3.6.1 管路应有 良好 的密 封性 能, 无漏 油、 漏气、 漏水,不 应 靠近 热源 。 3.3.6.2 安全防护 装置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防护罩 或

27、盖 应具有 防止 粉尘 或 有害 气体 侵蚀 的功 能; b) 可拆卸 的防护 装置 应与动 力回路 联锁 ,且 应灵敏 、可 靠 ; c) 设备检 修时 ,应 设置 明显 的安全标 识或能 量锁 定装 置。 3.3.6.3 连续铸 造机、造 型 机、 压 铸机、 混砂 机、 落 砂机、 抛 ( 喷 ) 丸 机和 浇包 应符合 下列 特殊 要求: a) 连续铸 造机 宜设 置自 动液 位控制 装置和 液位 检测 及报警装 置, 牵引 小车 及流槽部件应 符合 安全 要求; b) 有压实机 构的 造型 机,压 实工位与操作 位置 之间 的应保 持 安全 距离 , 或采 用双手控制压 实砂 型 ;

28、 c) 压 铸 机 的 合型 机 构 应配 置移 动 式 保 护装 置,该 装置 应通过两个 机械限位 开关 与控制系统 相耦 合 ; d) 混砂机 防护 罩检 修门 应与动 力 回路 联锁 ,且 灵敏 、可 靠 ,并 设置 专用 取样 门; e) 落砂机 的激 振器 零件 不允许 有 裂纹 ,所 有螺栓 应采取 防 松措 施; f) 抛 ( 喷 ) 丸 机上 凡可 能发 生 钢丸外喷 的危险 工作 区应 设置安全 隔离 区或 保护 屏, 门应 与动 力回 路 联锁 ;控制 开关 应牢 固地 安 装在 喷丸 软管 或喷 枪上 ,其 电压 为安全电 压; g) 浇包的 金属 结构 件应 牢固,

29、连 结部 位应 转动 灵活 , 机械 式 浇包和 浇注 机的行 走机 构 和升降 器 应 配备两 套可 靠的制动 装置 。 3.3.7 轧机 3.3.7.1 设备的 外形 应确 保具有 足够 的 稳定性 ,螺钉 、螺母 等紧固 件应 采取 防松 措施 。 3.3.7.2 控制室 或操 纵台 应应 设在 便于观察 操纵 设备 而又 安全的地 点。 3.3.7.3 轧机的 机架 、轧辊 和传 动轴 应 设置过 载保 护装 置, 并设置 零部件 损坏 时防 止碎片飞 散的防护 罩(网 )。 3.3.7.4 轧机与前 后辊 道或 升降 台、 推 床、 翻钢 机等辅助设施 之间 应设 置联锁 装置, 自

30、动、 半自 动程 序控制的 轧机 各运 动部件 应设置 联锁 装置, 联锁 装置 应 灵敏 、可 靠。 3.3.7.5 轧机应 设超温 、超 压、 超速 报警 和联锁 装置, 报警 和联锁 装置 应灵敏 、可 靠。 3.3.7.6 全油轧 机及 其板 式过 滤器和 油 箱室 (地 下室 )应 配置火灾 自动 报警 和灭 火系统 , 并应 定期 试 喷 ; 高速 轧机应 设置 断带 保护装 置。 3.3.7.7 型材和 线材 轧制 、板 和带轧 制 、钢 管轧 制、 热锯 机应 符合 安全要求 。 3.3.8 锻造设备 3.3.8.1 双柱式 锻造机械应 设置可 靠的保 险杆, 且连 接牢 固。

31、 3.3.8.2 锤头安 装应 牢固, 无松 动、 无 裂纹 、无 破损 ,锤缸 的顶部 应设 有可 靠的 缓冲 装置。 DB11/T 1322.252017 6 3.3.8.3 砧座应位 于基础的 中心 ,上 、 下砧 应对 正,其平 行度 应 小于 1/300;使用 销、 楔 处不 应设 有 垫片。 3.3.8.4 操纵手柄 、踏 杆、按 钮、 制动器 手( 脚) 柄( 杆) 应灵活 、完 好;制动 器应 灵敏、 可靠 ;踏 杆上应 设有 防护 罩。 3.3.8.5 摩擦盘 、 飞轮 、 导轨 压条等部 位 的紧 固件 不应 松动, 且 设 有防 止运 动件 脱落 或误 操作的 装置 ;

32、单 向 旋转 的零 部件 应有 转向 的指 示标 识。 3.3.8.6 安全防护 装置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限位器 、紧 急制动 器、 溢流阀、 安全 阀、保 险杠 等安全装 置应 齐全 、有 效; b) 在设备 维修 或模 具进 行调 整时, 应设 置防 止工 作部件 意 外移 动的 保险 装置 或能 量锁 定装 置, 且 应 与动 力回 路联锁 。 3.3.8.7 操作机、 夹钳 、剁刀 等设备 或 工具 ,受 力部 位应 无裂纹, 打击 部位 的硬 度不 应高 于 HRC30。 3.3.9 金属切削 机床 3.3.9.1 各类联锁 装置 、限 位装 置、 压 敏装 置和其 他安全

33、 装置 应 符合 GB 15760的规定。 3.3.9.2 夹持装 置应 确保 不会 使工 件、刀 具坠 落或 被甩 出。 3.3.9.3 机床应 在主 操作 台、 上下 料处和 刀库 内等 处设 置急停 装 置。 3.3.9.4 车床、 钻床 、铣 床、 插床 、磨床 、锯 床、加工中 心、 数 控机 床、 电火 花加工机 床和 激光加工 机床应 符合 下列 特殊 要求: a) 车床: 加工 棒料、 圆管 ,且 长 度超 过机 床尾 部时 应设 置 防护 罩、 防护 栏或 支撑 架 ; b) 钻床: 钻头 部位应有 可靠 的防护 罩; c) 铣床: 旋转 部位 及运 动滑 枕的端 部应 设置

34、可 靠的防护 罩 ; d) 插床: 限位 开关 应确 保滑 块在上 、下 极限 位置 准确 停止, 配重 装置 应合 理牢 固; e) 磨床: 砂轮 应在 规定的使用 期 内使用 ,安 装应 合理 ,防护 罩应 齐全 、牢 固; f) 锯床: 锯条 外露 部分 应设 置可靠 的防护 罩; g) 加工中 心: 换刀 区域 、工 件进出 的联锁 装置 或紧 固装 置 应牢 固、 可靠 ; h) 数控机 床: 加工 区域 的活 动 门应与动 力回 路联锁 ; 访问程 序 数据或 可编 程功 能应由 授权 人执 行; i) 电火花 加工机 床: 可燃 性工 作 液的 闪点 应在 70以上 , 且应 采

35、用 浸入 式加工 方法; j) 激光加工机 床: 加工 区应 设置局 部保 护或 外围 保护 装置, 该装 置应 与动 力回 路联锁 。 3.3.10 冲、压、剪 机械 3.3.10.1 工业梯台 的开 口处 应与设备动力 回路 联锁 。 3.3.10.2 离合器 动作 应灵敏 、可 靠, 且 无连 冲;制动 器性 能可 靠 ,且 与离 合器 相互 配合 动作 。 3.3.10.3 压力机、 封闭 式冲 压线 、弯 管 机、 联合 冲剪 机及 折弯 机 均应 配置 一种 以上 的安全保 护 装 置, 且 可 靠、有 效, 并应 符合 GB 5091的规定 。 3.3.10.4 压力机应 配置

36、模具 调整 或维修时 使用的安全防护 装置 (如 安全 栓等) , 该 装置应 与 主传动电 机 或 滑块 行程 的控制 系统联锁。 3.3.10.5 卷板机 的主 传动部分 应设 置制动 装置,对可 升降 的工 作 辊应 采用 限位 控制 并与控制 系统联 锁 。 3.3.10.6 剪板机 的压 料脚 应平 整 , 危险部 位应 设置可 靠的防护 装 置。 剪 板机 背面 应全封闭 , 封闭 的出 入 门 应设 置连 锁装 置, 出料 宜采 用码 垛机。 3.3.11 酸槽、碱槽、油槽及 电镀槽 DB11/T 1322.252017 7 3.3.11.1 槽体应有 足够 的强 度和 刚度 ,

37、 应无 裂纹 、 变 形、 渗漏 ;电 镀 槽 及 其 衬 里 的 材料应耐 腐蚀、 耐 高 温 。 3.3.11.2 槽体应 高于 操作 者站 立面 700 mm以上 ,当低 于 700 mm时 应设 置防护 栏。 3.3.11.3 产生有 毒有 害气 体的 槽体 周边应 设置 排风 装置 。 3.3.11.4 排水管 道应 根据 排放 液体 的化学性 质和 温度 选择 合适 的 材质, 且不 应腐蚀 、变 形 。 3.3.11.5 电气系统 应采取耐 高温 、腐蚀的防护 措施 ,用 石英玻璃管 加热 时应有保 护措 施。 3.3.11.6 导电杆 应能满足 电镀 所需 的电流 和承 受的

38、质量 ,导 电 座 与 槽 体 之间 、 槽 体与 地面之间都应设 有 可 靠的 绝缘 层。 3.3.11.7 电镀槽 液电 加热 管应 低于 槽液最 低液 面, 并应 设置 液位计, 在加 热过程 中液 面降低 至 所 示 液 面时, 电加 热应 自动 停止 ;蒸汽 管与电 气设备 之间 的最小 净距 应大 于 200 mm。 3.4 特种设备 3.4.1 一般要求 一 般 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4.2 压力容 器 3.4.2.1 快开门 式压力 容器 应设 置门 、 盖联锁 装置 。 3.4.2.2 空气储 罐的 排污 阀或 排污 管道应保 持畅 通, 并

39、应 定期 进 行人 工排 放。 3.4.3 压力管 道 3.4.3.1 热力管 道保 温层 应完 好, 无破损 。 3.4.3.2 架空管 道 和 B类 流体 管道 架空敷 设及 可通 行管 沟的管 道布 置应 牢固 、可 靠;管 道 支撑 、吊 架 应 牢 固、 齐全 。 3.4.4 电 梯 3.4.4.1 安全钳 和限 速器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安全钳 应确 保轿厢 在下 行时 达到 限速 器动作 速度或 悬挂装 置断 裂的 情况 下, 能 夹紧导 轨使 轿厢 制动停 止, 并保 持静 止状态 ; b) 轿厢和对重 (或 平衡 重)安全钳 的动作 应由 各自 的限 速 器控制; c

40、) 限速器 绳的安全 系数 应大 于 8; 绳轮 的节圆 直径 与绳 的公 称直 径之 比不 应小 于 30。 3.4.4.2 导轨、 缓冲 器和 极限 开关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导轨及 其附件 和接 头应 完整 、 可靠 ,并 能承 受施 加的 载 荷和力 ; b) 轿厢和对重 的行 程底 部的 极限位 置应 设置 缓冲 器, 强 制驱动电 梯还 应在 轿顶 上设 置 能在 行程上 部 极 限位 置起 作用的 缓冲 器,缓 冲器 应确 保完 善、 可靠; c) 极限开 关应 设置 在尽 可能接近端 站时 起作用 而无 误动作危险的 位置 上, 极限 开 关应灵敏 、 可 靠。 极 限

41、 开关 动作 后, 电梯 应不 能自 动恢 复运 行; d) 升降机出入门及井巷 口 的防护栏应与动力回 路联锁 ,且完好、可靠, 防护栏 应符合 3.3.1.8 的相关 要求 。 3.4.5 起重机 械 3.4.5.1 起重机械 的工 作级 别应 与工 况 、环境 相适 应, 吊运 熔融金 属的 起重 机应 选用 冶金起 重机。 DB11/T 1322.252017 8 3.4.5.2 主要结 构件 无明显 变形 ;大 车、 小车 轨道 无松 动; 司机室 的固 定连 接应 牢固 、可靠 ,并 配有 灭火器和 绝缘 地板 ,各 操作 装 置标 识完 好、 醒目 。 3.4.5.3 主要零 部

42、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钢丝绳 在卷 筒上 应能 按顺 序整齐 排列, 尾端 的固 定装 置 应安全 可靠 ,并有 防松 或自 紧的性能, 卷 筒 和钢 丝绳 均未达到 报废 的 有关 规定; b) 吊钩 、 滑 轮与护 罩 、 制动器 应 符合 GB 6067.1的规定 , 制动 器在危险作业前 或定期 应进 行制动 性 能 的检 查。 3.4.5.4 安全防护 装置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起重机械应 根据 实际 情况 配置安全防护 装置, 各类 行程限 位、 限量开 关与 联锁 保 护装 置完好可 靠 , 卷扬 限位 器、 门舱 联锁 保 护装 置齐 全有 效; b) 紧急停

43、 止开 关、 缓冲 器和 终端止 档等 停车保 护装 置使用有 效; c) 各类防护 罩、 盖、 栏、 护板 等 应齐 全、 可靠 ; d) 露天起 重机械 的防 雨罩 、扫 轨 器、 安全定 位或 锚定 装置应 齐全 、有 效。 3.4.5.5 起重机 所有 电气 设备 外壳 、金属导 线管 、金 属支 架及 金 属线 槽均 应根据 配电 网情况 进行 可靠 接地 ( 保护 接地或 保护 接零 ) , 且完 好 、有 效 ; 各 种 信号装 置与 照明 设施 应完 好有效 ; 易发 生触 电的 滑 触 线 应增 设防护 装置 或采 用安全 滑触 线供 电;防 爆 起 重 机 上 的安全 保护

44、 装置 、 电 气元 件 、照 明 器 材 等 应 符合防 爆要求 。 3.4.6 厂内机 动车 辆( 含工 程机 械) 3.4.6.1 行驶系统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充气轮 胎的 磨损 ,其 胎冠 花纹深 度不 应小 于 3.2mm,胎面 和胎壁 不应有 长度 超过 25 mm深度足 以 暴 露出 轮胎 帘布层 的破损 或 割伤 ; b) 轮辋应 完整 无损 ,螺栓 、螺母应 齐全 、紧 固可 靠; c) 转向应 轻便灵 活; 转向 机构 不 应缺 油、 漏油 ,固 定 托 架 应 牢 固, 转向 垂臂 、 横 直 拉杆 等转向零 件 不 应有 变形 、裂纹 ; d) 车辆应 设置

45、足以 使其 减速 、停车 和驻 车的制动 系统 或装置, 且灵敏 、可 靠。 3.4.6.2 蓄电池 各极 柱及 连接 线的 接头应 牢固可 靠, 无锈 蚀现 象 ;电 解液 的加 液孔 盖应 齐 全, 且气 孔 畅 通 ,壳 体密 封完 整; 换向 开 关、 制动 联锁 保护 、零 位保 护和过 电流 保护 装置 应 完好 、有 效。 3.4.6.3 储运熔融 有色金 属的 运输 车辆, 驾驶 室应 设置 挡板 ;不应 使用 汽油车 辆运输 熔融金 属。 3.4.6.4 液压系统 应有 良好 的密 封性 能 。 3.5 公用辅助 用房及 设备设施 3.5.1 压缩空 气站和风 机 3.5.1

46、.1 压缩空 气站 的设 置,以 及压缩机 之间 的通 道净 距应 符合 GB 50029的规定 。 3.5.1.2 空压机 的外 形应 确保具有 足够的 稳定性 ,各 种管 线排 列 应合 理、 无障碍 ;压缩空气 管道 应定 期清扫 。 3.5.1.3 空压机 的安全 保护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压力表 、温 度计 、安全 阀应 灵敏 、可 靠, 并在 检验 周期内使用; b) 工作压力 达到 额定 压力 时, 超 压保 护装 置应 能自 动切 换 为无 负荷 状态 ; c) 驱动功 率大 于 15 kw的空压 机, 超温 保护 装置 应能使 每 级排 气温 度超 过允许值 时 自动

47、切断 动力 回 路 ; DB11/T 1322.252017 9 d) 螺杆式空压 机的 门 、 盖 应 确保运 行时 不应 开启 或拆卸 ; 活 塞式空压 机与 储罐间 的 止回 阀、 冷却 器、油 水分 离器 、排 空管 应完好 、有 效。 3.5.1.4 风机的安全 保护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风机应具有 足够 的稳 定性 ,本体 与基础的 连接 部分 应采取 减震 措施; 旋转 叶轮 、 轴、 皮带轮、 皮 带 及主 轴的防护 罩( 网) 应 齐全 、牢 固, 防护 罩( 网 )应 符合 GB/T 19074的规定; b) 35 kw以上 的风 机应 设置 紧急复 位操作 系统

48、; c) 2051 kw、 800 kw、 671 kw风机应 设置 自动 监测 轴承 振动装 置、 喘振 报警 装置, 该 装置 应与系 统 防 喘振 设施 联锁 。 3.5.2 锅 炉 房 3.5.2.1 锅炉房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锅炉房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b) 燃油、燃气 锅炉 房内 应保 持良好 的通 风; c) 燃油、燃气 锅炉 房内的 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的电 气应 符合 防爆 要求; d) 燃油锅炉 房的 油箱 应满足 安全要求; e) 锅炉房 地面 应平 整无 台阶 ,无积 水。 3.5.2.2 水处理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49、 a) 每台锅炉 应配 置两 套给 水设备, 并保 持给 水系统 畅通 ; b) 蒸 发量 小 于 2t/h的锅炉 宜采 用 炉内 加药 处理 ,加 药装 置 应完 好; 且有加 药、 pH值 测试 记录; c) 蒸发量 大于 或等 于 2t/h的锅炉 应采取 炉外 水处 理, 盐泵 、盐 池、 水处 理系统 应 运行 正常,给 水和炉水 的化 验记 录应 齐全 、 可靠 ; d) 经 处 理后 的水质 应能 达到 GB/T 1576的指标要求 。 3.5.2.3 辅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鼓风机、 引风 机、 除渣 机、 除 尘器 、水 泵等 应齐 全、 完 好, 无破损 、无 泄漏 ; b) PE线 应连 接可 靠。 3.5.2.4 热力站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当热水 供应 系统 中的 换热器热水 出口 上装有 阀门 时, 应 在每 台换 热器 上设安全 阀 ; 当每 台 换 热 器出口 管不 设阀 门时 ,应 在生活 热水 总管 阀门 前设安全阀 ; b) 蒸汽热力 站应 根据 负荷 的需 要设 置分 汽缸 , 蒸 汽主 管和分 支管 上应装 设阀 门; 当各 种负 荷 需 要 不同的 参数 时, 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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