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加油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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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 66 备案号: 57924-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3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部分:加油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 Filling station 2017-12-26发布 2018-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3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5 3.5 用电 . 5 3.6 消防 . 6 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6 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6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6 4 评定细则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DB11/T 1322.3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天 津市市 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天 津市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 局、河 北 省 质量

4、技术 监督局和河 北省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共 同组织 制定 本地方 标 准, 在京津冀 区域 内适 用, 现予 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分 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 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 危险化学 品经营企业 ; 第 6部分:食 品制 造企 业; 第 7部分:饮料 制造企 业; 第 8部分:纺织企 业; 本部分 为DB11/T 1322 的第3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 北京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北京市

5、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 实施 。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 护科学研究 所、天 津市安全生产技术 研究中心、河 北安 科工程 技术 有限公 司。 本部分主 要起草 人:赵明、吴芳谷、张杰、张璞、谢昱姝、贾海江、靳江红、 黄广渊 、张 蓓 、 高军 、 庞梦霞 、王平霞 、郭路莉 。DB11/T 1322.3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 部分:加油站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 用于 经营 性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非经营 性加油站 参照 执 行。 本部分 不适 用于撬装 加油站、加油加 气合建 站和加

6、油加气充 电合建 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 则 GB/T 21447 钢 质管道外腐蚀 控制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 案编制 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 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 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

7、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 安全规范 AQ 3010 加油站 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47 化学 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 气 站 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 技术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加油站 一般 管理要求 应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1) 。 3.1.2 加油站 应结合 实际情况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规 章制 度 ,内容 至少包括 : a) 负责人 带班 (值班 )制 度; b) 风 险 评 价 管理制 度; c) 变更管理制 度; d) 防 泄

8、漏 管理制 度。 3.1.3 加油站 应在 危险有 害因 素辨识的基础 上, 编制 岗位 安全操作规 程,内容 至少包括: a) 加油操作规 程; b) 计 量操作规 程; c) 卸 油 操作规 程; d) 油 气 回收 设备操作规 程;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 津 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 北 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32017 2 e) 监 测 设施操作规 程。 3.1.4 加油站 应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 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1.5 加油站 应落 实加油站

9、负责 人带班 (值班 )制 度 , 确 保 24 h 至少 1名负责 人带班 , 并填写值班记 录 。 3.1.6 加油站 应 按 GB/T 29639的规定编 制应急 预案 ,至少包括下列应急 预案 : a) 油 品 泄漏 应急 预案 ; b) 火 灾 应急 预案 。 3.1.7 加油站 应依据 有关 安全生产 费 用提 取规定 提取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 台帐 ,专 款专用 。 3.1.8 加油站 应按有 关规定 参加 安全生产 责任 保险和工 伤社 会保险。 3.1.9 加油站 应依据风 险评 价管理制度 组织 开展 风险 评价 工作。 3.1.10 安全生产 岗位 责任 制、加油、

10、卸油和监 测设施操作规 程和现 场应急 处置 方案 等应上墙。 相应 资 质 证书 应予 以悬挂 。 3.1.11 加油站 应向 有危 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 合法资 质的 企业 采购 油品 。 3.2 场所环境 3.2.1 平面布置 3.2.1.1 加油站 的车 辆入 口和出口 应分开 设置 ,出 入口 应设 置反光减速带 和出 入导 向箭头。 3.2.1.2 加油站站 房内 不应 使用 明火 设备 。加油 作业 区内 不应 有 “明 火地 点”或“散 发火花 地点” 。 3.2.1.3 加油站 内地 面应平 整清洁 。站内 地面 应标 识车 辆行 驶导向箭头 。 3.2.1.4 与加油 业务

11、无 关的 经营 性物 品 不应 布置 在爆炸 危险区域内及 汽车 通道 上, 且不应占压 管道 和 操作井盖 ,并 应在 其周边 地面上 标识 安全 线。 3.2.1.5 加油站 内的 爆炸 危险区域 不应超 出站区 围墙 和可 用地 界线 。 3.2.1.6 加油站 的汽 柴油 设备与 站外建 ( 构) 筑物之间 、加油站 内设施 之间 的安全 间距 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 3.2.1.7 加油站 内停 车位和 道路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2.1.8 加油站 应 按 GB 2894和 AQ/T 3047规定设 置安全标 志 ,安全标 志设 置应至少符合 表 1的

12、规定。 表 1 加油站安全标志设置 序号 位置 标志名称 1 入 口 进 站 须 知 2 出 入 口 进 出 指 示 标 识 , 夜 间 营 业 加油站的进出口设置灯光或荧光反光进出指示标识 3 加油区、卸油区和罐区 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 4 加油区 熄火加油、当心车辆 5 加油区、出入口 限速 5公里 6 罐 区 禁止敲击铁器 7 站区 禁止吸烟 8 配 电 室 当 心 触 电 3.2.1.9 加油站 应在 醒目 位置 标明主 要危 险有 害因 素 、 后果、 事故预防及 应急 措施 、 报告 电 话等内容。 3.2.1.10 加油作业 区与辅助 服务 区之间应 有界线 标识 ,标 识可 采

13、取 黄色 实线 方式 进行设 置 。 3.2.1.11 加油站 内非 加油 车辆停 放应符合 以下 要求 : a) 加油站区域有限、 不能 保证 进 站加油 车辆 安全 通行的 加油站 ,非 加油 车辆 不应 进 站停 放; b) 设 置 有 汽车 服务 设施的 加油站, 应严格 控制进 站清 洗、保 养的 车辆停 放; DB11/T 1322.32017 3 c) 本加油站和 进站 购物 、洗 车和保 养的 车辆 临时 停放 的停车 区, 应在地 面施 划明 显 的界线标识。 3.2.1.12 自助加油站 (区 )设 置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2.2 建(构)筑物 3.2.2

14、.1 加油作业 区内的 站房及 其他 附 属建筑 物的 耐火 等级 不应低 于二 级。 3.2.2.2 汽车加油 场地 应设 罩棚 ,罩棚除 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外 ,还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罩棚装 饰、 装修 材料 的燃烧 性 能等级 应为 不燃材 料; b) 罩棚遮 盖加油 机的 平面 投影 距 离不应 小 于 2 m; c) 罩棚檐 口标 识的 商标 、文 字、图 案应 固定 牢靠 且准 确规范 ; d) 罩棚柱 附近 应设 置防 撞柱 (栏) ; e) 罩棚外立 面不应 张贴 或悬挂 企 业标 识以 外的 横幅 、宣传画 等其 它物 品; f) 罩棚柱 应采 用钢 筋

15、混凝土 结构或 钢结 构。 3.2.2.3 与加油 作业 、接 卸油 作业 无关的 阀门 井、 检查 井、 排水沟 等有地 下空 间的 构筑 物 ,不应 设置 在加油 作业 区和油 罐车 卸油 停 车位 周边 5 m的范围内 。 3.2.2.4 油罐人 孔操作 井、加油 机底槽、 卸油口 井, 应采取 防渗措 施。 3.2.2.5 加油岛完 好, 无开 裂破损 。加油岛 地面 装饰材 料采 用防 滑 地砖 。加油 岛的设 计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 3.2.2.6 加油站 的围 墙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油罐及附件 3.3.1.1 加油

16、站 的油 罐应 埋地 设置 ,并采 用卧 式油 罐。 3.3.1.2 加油站 埋地油 罐应 采用 单层 油 罐设 置防 渗罐 池或采 用双层 油罐 。地 处水 源保 护区的 加油站 埋 地油罐 应设防 渗罐 池。 防渗罐池 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3.3.1.3 设在车 行道下 面的人 孔井 应采用 密闭 、承重型 井盖 。操作 井应 定期 清理, 无积 油、 无积 水、 无杂物 。 3.3.1.4 油罐通 气管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3.1.5 呼吸阀 和阻 火器应 做定 期检查维 护, 检查 维护 记录 存档备 查。 3.3.1.6 采用阻隔 防爆 技术的

17、 埋地油 罐 ,应 定期 进行 检查 维护 。 3.3.2 加油机 3.3.2.1 加油机 外观 应清洁 、无 油污 、 无锈 蚀, 并符合 防爆 要求。 3.3.2.2 加油软 管上 应设安全 拉断 阀。 3.3.2.3 位于加油 岛端 部的 加油 机附 近 应设 置防 撞柱 (栏 ),防撞柱 (栏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防 撞柱 (栏) 应采用 钢管 或其他耐 冲 击材 料 圆管制作,其 直径不应 小于 100 mm、壁厚 不应 小 于 4 mm; b) 防 撞柱 (栏 )底 端应 与混凝土地 面固 定牢靠 ; c) 防 撞柱 (栏 )高度不应 小于 0.5 m。 3.3.2.4

18、以正压 (潜 油泵 )供 油的 加油机 ,其 底部 的供 油管 道上应 设置 剪切 阀。 3.3.3 工艺管道 3.3.3.1 加油站工 艺管 道的 选用 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DB11/T 1322.32017 4 3.3.3.2 加油站 内的 工艺 管道 当采 用管沟 敷设 时,管 沟应 用中 性 沙子 或细 土填 满、 填实 。工 艺管 道不 应穿过 或跨越 站房等与 其无 直 接关系 的建 (构 )筑 物。工 艺管 道与电 缆沟 、排水沟 、热 力管 沟交叉时, 应 采取 相应 的防护 措施 。 3.3.3.3 埋地钢 制管 道外 表面 的防 腐设计应符合 GB/T 21

19、447的规定, 并 应采 用加 强级的防腐 绝缘 保护 层。 3.3.3.4 加油站 埋地加油 管道应 采用 双层 管道 。双层 管道 的设 计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3.3.5 加油站 应设 置紧 急切断 系统 , 并设 置标 识。 系统应 能在事故 状态 下迅 速切断 加油泵 电源 ,并 具有失效 保护 功能 。 紧 急切断系统应 只能手 动复 位。 紧 急切断 系统 的非 防爆 启动开 关应 设置 在 爆炸危险 区域外 ,并 应至少 在下列 位置设 置: a) 加油现 场工 作人员容 易接近 且无 关人员 不易 触碰 的位 置 ; b) 营 业 室 、 控制 室或值班 室

20、内 。 3.3.3.6 加油站 卸油口 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卸 油口 处应 标明 对应 油罐 所装油 品的 明显 标识 、标 记; b) 卸 油口 应采取 防止 不同 类型 油 品混 卸的 措施 ; 卸 油接 口 应装 设快 速接 头及 密封 盖 ; 卸 油口未使 用 时 应加 锁; c) 当 油 品 卸 车 点 设 置 保 护 箱 时 , 保 护 箱 应 采 用 不 产生火 花 的不 燃材 料制作, 并设 置 通风 孔; 采用 金 属材 料制作的 保护 箱, 箱体应 与防 静电 接地 系统 做可靠 连接 ,并 采取 防止 产生火 花 的 措 施 ; d) 卸 油口 附近 设置 消除 人

21、体静 电 装置 。 3.3.4 给排水设施 3.3.4.1 加油站 内地 面雨 水可 散流 排出站 外。加油站 不应 采用 暗 沟排水 。当 雨水 由明 沟排到 站外 时, 在排出 围墙之 前, 应设 置水 封 装置 。 3.3.4.2 加油区、油 罐区、 卸油区 收集的 含油 污水 和清 洗油 罐的污 水应 集中 收集 处理, 不应 直接 进入 排水管 道。 3.3.5 监控与报警 3.3.5.1 加油站 的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加油站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的设 计、施工、检验与 验收应符合 AQ/T 3050 的规定 ; b) 站内监 控范围

22、应全 面, 无盲 区 ,24 h 不 间 断 录 像 ; 重 点 对车 辆出 入口、加油区、自 助加油区、 卸 油口 及油 罐区、营 业室 、控制 室有 效监 控; c) 图像显 示器应 设置 在有 人值 守 的房 间内 ; d) 视频监 控设备 应日 常维 护, 保 持监 控画 面完 整、 清晰 , 监控 记录 至少应 保存 一个月 。 3.3.5.2 油罐应 采取卸 油时 的防 满溢 措 施。油料 达到 油罐 容量 90%时, 应能触 动高 液位 报 警装置 ;油 料达到 油罐 容量 95%时, 应能自 动停 止油料 继续 进罐 。 3.3.5.3 油罐液 位监 测系统 报警装置应设 置在

23、 卸油现 场操作人员能 够听 到或 看到 的地方和有 人值 守的 房间内 。双层 管道系统 、双层油 罐、 防渗罐 池的 渗漏 检 测报 警装置应 设置 在有 人 值守 的房 间内 。 3.3.5.4 油罐液 位监 测系统 、双层 管道系统 、双层 油罐 、防 渗罐池 的渗 漏检 测应 采用 在线监 测系统 , 并 应 做定 期检 测, 确保有 效运行 。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4.1 锅炉房 3.4.1.1 锅炉房 出入 口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41的规定 。 DB11/T 1322.32017 5 3.4.1.2 锅炉房的 外墙 、楼 地面或 屋面, 应有 相应 的防

24、爆措 施,并 应有 相当 于锅炉 间占 地 面积 10%的 泄压面 积, 泄压 方向 不应 朝向人员 聚集 的场所 、房 间和人行 通道 ,泄压处 也不应与 这些 地方 相邻 。 3.4.1.3 锅炉房的 燃气 调压间 、油 泵间及 燃气锅炉 间应 设置可 燃 气体 浓度 检测 报警装置 , 可燃 气体 浓 度 报 警装置应 与燃 气供 气管 总 切断 阀和 排风 扇联 动 2) 。 3.4.1.4 燃气锅炉 房锅炉 间与 相邻 的辅助 间之间 的隔 墙, 应为防火 墙; 隔墙上开 设的 门应为 甲级防 火 门 ; 朝锅炉 操作 面方 向开 设的玻璃大 观察窗 ,应 采用 具 有抗 爆能 力的

25、 固定 窗 3) 。 3.4.1.5 燃气锅炉 房内 通风 设施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41和 GB 50016的规定 4) 。 3.4.1.6 燃气管 道应符合 GB 50041的规定 5) 。 3.4.1.7 锅炉的 选用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 a) 应选用 额定 供热 量不 大 于 140 kW的小 型锅炉 ; b) 应选用 燃气 热水 锅炉 或具 有防爆 性能 的电 热水 器, 不应选 用燃 煤锅炉 ; c) 当采用 燃气 热水 器采 暖时 , 热水 器应 设有 排烟 系统 和熄火 保护等安全 装置 , 并在锅炉 房设置燃 气 泄漏 报警器 。 3.4.1.8 加油站 室内 外采

26、 暖管 道宜 直埋敷 设, 当采 用管 沟敷 设时,管 沟应充 沙填 实,进 出 建筑 物处 应 采取隔断 措施 。 3.4.2 辅助服务 区 3.4.2.1 站房可 与设 置在 辅助 服务 区内的 餐厅 、汽车 服务 场所 、 锅炉 房、 厨房 、员 工宿舍、司 机休息 室等设施 合建 , 但 站房与 餐厅、 汽车 服务 场所、 锅炉 房 、 厨 房 、 员 工宿舍 、司 机 休息 室等设施 之间 , 应 设 置 无门 窗洞 口且 耐火 极限 不 低于 3 h的实 体墙 。 3.4.2.2 加油站 内设 置的 经营 性餐 饮、汽车 服务 场所等 非站 房所属 建筑 物或 设施, 不应 布 置

27、在加油 作 业 区 内, 其与 站内 可燃 液体 设备的防 火间距 ,应符合 GB 50156有关 三类 保护物 的规定 。 3.5 用电 3.5.1 一般要求 加油站 用电的一 般要求 应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6) 。 3.5.2 供配电 3.5.2.1 加油站 内爆炸 危险区域 内的电气 设备 选型 、 安 装、 电 力线路 敷设 、 使用 、 维 护等应符合 GB 50058 和 AQ 3009的规定 。 3.5.2.2 加油站 的罩棚 、营 业室 、配 电 室等 处应 设置 自带 蓄电 池 的应急 照明 灯具 ,应急 照明 持续 时间 不少于 30 min。应急 照明灯 安 装应 牢固

28、 ,工 作正 常, 并 应设 置在出口 的顶 部、 墙面 的上 部或 顶棚 上。 爆炸危 险区域 内的 照明 灯具 应 选用防 爆型 。 3.5.2.3 加油站 的变 配电 间或 室外 变压器应 布置 在爆炸 危险区域之 外, 且与 爆炸 危险区域边界线 的距 离不应 小 于 3 m。 3.5.2.4 加油站 的电 力线 路宜 采用电 缆 并直埋敷 设。 电缆穿越 行 车道 部分 ,应 穿钢 管保 护 。 2) 第 3.4.1.3仅 适 用 于 河 北 地区。 3) 第 3.4.1.4仅 适 用 于 河 北 地区。 4) 第 3.4.1.5仅 适 用 于 河 北 地区。 5) 第 3.4.1.

29、6仅 适 用 于 河 北 地区。 6)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 津 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 北 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32017 6 3.5.2.5 当采用电 缆沟 敷设电 缆时 ,加油 作业 区内的电 缆沟 内应充 沙填 实。 电缆 不应 与油品管 道及 热 力 管 道敷 设在 同一 沟内 。 3.5.3 防雷和防静电 3.5.3.1 站房和 罩棚 防雷 引下 线处 、钢制 油罐 、加油 机应 设置可断 接的 接地 电阻 检测点 , 接地 电阻 检 测点应 设置 在爆炸 危险 1区 外

30、。 3.5.3.2 在爆炸 危险区域 内的 油品管 道 上的 法兰 、胶 管两 端等 连 接处 应用 金属 线跨 接。 当 法兰 的连 接 螺栓不少于 5根时 ,在 非腐蚀环境 下, 可不 跨接 。当 其 一端 的接触 面为 绝缘 材料时 ,应 进行 跨接 。 3.5.3.3 加油枪胶 管上 的金 属屏蔽 线和机 体之间 应静 电连 接。加油 机内防 爆接 线盒 应有 密封 垫, 螺栓 处于密封 拧紧状态 。加油 枪胶管 上的 静电 连接 导线 和加油 机内 部的电 气密封 均应定 期检查 , 确保完好有 效 , 检查 记录 存档 备查 。 3.5.3.4 加油站 罐车 卸车 防静 电应符合下

31、列 要求 : a) 卸 车 场 地 应 设 置可 检测 跨接 线 及监 视接 地状态 的卸 车用静 电接 地报 警装置 ; b) 卸 车 场 地 内用 于防 静电 跨接 的 固定 接地 装置应 设置 在爆炸 危 险 2区 外; c) 油 罐 车 卸 油 用的 卸油 软管 、油气 回收 软管与 两端 接头 , 应保 证可 靠的电 气连 接; d) 油 罐 车 卸 油 时 用的 卸油 连通 软 管、油 气回收 连通 软管,应 采用 导静 电耐 油软 管。 3.5.3.5 加油站 的防 雷防 静电 检测 应每半年 一次 ,并 具有有 效期内的 检测 合格报告 。检 测 报告 存档 备 查 。 3.6

32、 消防 3.6.1 加油站 消防的一 般要求 应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7) 。 3.6.2 加油站 的灭火器 材配置应符合 GB 50156和 GB 50140的规定 。 3.7 职业病危害预防 与控 制 3.7.1 加油站 应在 醒目 位置 设置 职业危害 告知栏 ,公 布存 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及 岗位、健 康危害 、接 触 限 值、 应急 救援 措施, 以及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 测结 果、 检测 日期 、检测机构名称 等。 3.7.2 加油站 应采 用卸 油和加油油 气 回收 系统 ,油 气回收 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3.8 劳动防护 用品使 用 3.8

33、.1 加油站 从业人员 应配 备并 正确穿 戴防 静电 工作 服、 防静电 工作 鞋、 防护 手套 、反光 背心。 3.8.2 加油站 应建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 应 定点 、专 柜存 放, 并有 专 人负责 保管 。 3.9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9.1 卸 油 作业 3.9.1.1 卸油作业 应符合 AQ 3010的规定 。 3.9.1.2 卸油作业前, 卸油 人员 应将 导 静电 接地 夹夹 在油 罐车 专 用导 静电 端子 上, 并在 操作前 导除 人 体静电 。静 电接 地线 与罐 车的连 接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连 接 应 紧密 可靠 ,不应 采用 缠绕

34、 连接 ; b) 在 打 开 油 罐 盖之 前进行 连接 ; c) 接 在油 罐车 的专 用接 地端子 板 等处 ,距 离卸 油口 大于 1.5 m; 7)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 津 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 北 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32017 7 d) 在 关 上 油 罐 盖之 后拆 除连 接。 3.9.2 加油作业 3.9.2.1 加油作业 应符合 AQ 3010的规定 。 3.9.2.2 顾客的 自助 加油 操作 应在加油站 员工 指导 或监 控下 进行。 3.9.3 油罐计 量

35、油罐计 量应符合 AQ 3010的规定。 3.9.4 检修 3.9.4.1 设备检 修作业 应符合 AQ 3010的规定 。 3.9.4.2 设备检 修中 涉及的动 火作业 、有限 空间 作业 、盲 板抽堵作业 、高 处作业 、吊 装作业 、临时 用 电作业 、动 土作业 、断 路作业应参照 GB 30871的规定 。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 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8) 。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

36、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D。 4.6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 附录 E。 4.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F。 4.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G。 4.9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 附录 H。 4.10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I。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J。 8)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天 津 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的规定。河 北 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1 的规定。 DB11/T 132

37、2.32017 8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 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一级 否决条款 A.1 表A.1 规定 了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表A.1 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1 2 加油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为否决。 3.1.2 3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3.1.3 4 加油站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3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4 5 汽 柴 油 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A.2 和 表 A.3的规定。 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2.1.6 6 加油站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即为否决。 3.5.1 注 : 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 、4 、5 和 6;河北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 、2 、3 、 4、5 和6 。 DB11/T 1322.32017 9 A.2 表 A.2规定 了汽 油设备与站 外建 (构 )筑 物之间 的安全 间

39、距 。 表 A.2 汽 油设备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 安全 间距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 回收系 统 有卸油 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 加油油气 回收系统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明 火 地 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40、17.5 18 14.5 12.5 18 14.5 12.5 民 用 建筑 物保护类 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7.5 20 16 14 16 13 11 16 13 11 二 类 保 护 物 20 16 14 16 13 11 12 9.5 8.5 12 9.5 8.5 三 类 保 护 物 16 13 11 12 9.5 8.5 10 8 7 10 8 7 甲 、 乙 类 物 品生产厂房、库 房 和 甲 、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25 20 17.5 22 17.5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丙 、 丁 、 戊 类 物 品生产厂房、库 房 和 丙 类

41、 液 体 储 罐 以 及 单 罐 容 积 不 大 于 50m 3 的 埋 地 甲 、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18 14.5 12.5 16 13 11 15 12 10.5 15 12 10.5 室 外 变 配 电 站 25 20 17.5 22 18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 铁 路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DB11/T 1322.32017 10 表 A.2 汽 油设备与站 外建(构)筑物 的安全 间距 (续)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通

42、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无油气 回收系 统 有卸油 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加 油油气回收 系统 无油气回 收系统 有卸油油 气回收系 统 有卸油和 加油油气 回收系统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7 8 6.5 5.5 8 6.5 5.5 6 5 5 次 干 路 、 支 路 8 6.5 5.5 6 5 5 6 5 5 5 5 5 架 空 通 信 线 1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 m 5 5 5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无 绝缘层 1.5倍

43、杆 (塔) 高, 且不应小于 6.5 m 1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 m 6.5 6.5 有 绝缘层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 m 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5 m 5 5 注 1: 室 外 变 、 配 电 站 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 500 kV, 且 每 台变压 器 容量在10 MV A以上的室外 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 t 的 室 外 降 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 、 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注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 罐 、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 一级和二级公路

44、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 三级和四级公路应 按 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注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 m 。 注 4: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 并 不 得 小 于 6 m。 DB11/T 1322.32017 11 A.3 表A.3 规定 了柴 油油 设备与 站外建 (构 )筑 物之间的安全 间距 。 表A.3 柴 油设备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 安全 间距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

45、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 火 地 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10 10 民 用 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 类 保 护 物 6 6 6 6 三 类 保 护 物 6 6 6 6 甲 、 乙 类 物 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 、 丁 、 戊 类 物 品生产 厂房 、库 房 和丙 类液 体储罐, 以及单 罐容积不大于 50m 3 的 埋 地 甲 、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9 9 9 9 室 外 变 配 电 站 15 12.5 12.5

46、12.5 铁 路 15 15 15 15 城 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 干 路 、 支 路 3 3 3 3 架 空 通 信 线 0.75倍杆高,且不应小于 5 m 5 5 5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无 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6.5 m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6.5 m 6.5 6.5 有 绝缘层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 于 5 m 0.5倍杆 (塔) 高, 且不应小 于 5 m 5 5 DB11/T 1322.32017 12 A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 录)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表 B.1给出 了加

47、油站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总分 为400 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0 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 扣 10分。

48、3.1.1 1.1.2 应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 任书。 10 1) 每 缺 1个 部 门 、 岗 位 的安全生 产 责任书,扣 2分; 2)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分; 3) 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 扣 1分。 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 未 定 期 进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 得分。 3.1.1 1.1.4 应 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未 每年考核职责履行情况的, 不得 分。 3.1.1 DB11/T 1322.3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

49、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北京 地区 天津 地区 河北 地区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1.2.1.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 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 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组织 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围、 内容、方 法 和 周 期 , 事故隐患的排查、 登记、 报告、监 控 、治 理 、验 收 各 环 节 过 程 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 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 采购、 发放、 使用、 维护、 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 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 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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