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3.180 R 16 备案号:23797-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135 2008 代替DB11/T 135200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engine 2008-11-14发布 2009-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5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质量保证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基本文件 4 附
2、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 参考文献 .10 DB11/T 135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11/T 135200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DB11/T135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取消了 2条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发动机排气制动装置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4.2.4); 增加了对柴油发动机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 4.2.5和 4.3.8); 增加了关于发动机增压的相关内容( 4.2.6和 4.3.7); 增加了发动机电子控制燃油 喷射系统 的相关内容( 4.2.8和 4.3.13); 在 4.3中增加了发动机
3、性能的检验 方法; 对大修竣工后汽车发动机的性能要求参数值进行 了修订; 取消了对发动机 冷起动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 曲轴箱 压力要求的内容(4.3.6); 增加了 海拔高度功率、转矩 修 正系数 的内容( 4.3.10); 对汽车发动机排气 污染物 排放限值依据的标准作了调整; 将原标准的第 5章“检验规 则”和第 6章“ 质量保证期”合 并为“质量保证”,并 对 其 内容 进 行 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均为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 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4、市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窦秋月、蔡凤田、许书权、张学利、渠桦、 李建林、 陈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本发 布情况 : DB/1100R 1602 88; DB11/T 1352001 。 DB11/T 1352008 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汽油发动机和汽车柴油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 本标准的条 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 后 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5、, 鼓励根 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 试验方法 DB11/ 12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 放限值 及测 量方法 DB11/ 122 在用汽油车 稳态加 载污染物 排放限值 及测 量 方法 DB11/ 183 装用压燃 式发动机的 在 用 三轮 汽车和 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 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 的 以及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设计 original design
6、原设计是指 汽车制造 厂或按照 规定程序 批准的设计 、改 造 、改装的技术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发动机外观 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完好,各 系统的附件 应齐全 、有效 , 安 装 正确 、 牢固 。 4.1.2 发动机各部位 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 、漏水、 漏气 现象,电器 部分应安 装正确、 绝缘良好 。 4.2 发动机装备 4.2.1 装配所用的 零、部件和附件均 应符合原 设计要求 或修 理技术要求。 4.2.2 发动机应按 装配工艺 要求装配齐全,装 配过程中 应按 要求进行过程 检验。 4.2.3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 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 油 、 润滑脂 、冷却液。
7、 4.2.4 排气制动装置 应可靠 有效。 4.2.5 柴油发动机的 喷 油 泵、喷油器 、调速器 均应进行 调试 、检测,其 性能指标 符合原设计 要求。 4.2.6 增压或中冷 增压发动机 , 增压装置应按 原设计规定 进行 装 配 和检验 , 增压 系统应工作 正 常 。 4.2.7 对原设计规定需 加装限速 装置的发动机 , 应 对 限速 装置作相应调整并 加装铅封 。限速装置 宜在 发动机走合 期满进行 首次维护 后拆除。 4.2.8 电子控制燃油 喷射系统 装置应齐全有效 。 4.2.9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 需 进行冷 磨 、 热 试, 应按工艺 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 磨 、 热试
8、, 热 试 后更换 润滑油、机油 滤清器或 滤芯。 原设计有 特殊规定的 按相 应 规定进行 。 4.3 发动机性能 4.3.1 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 在环境温 度不低于-5 , 柴油发动机 在环境温度不低 于 5时 , 应能顺 利起动。 允许起 动 3次,每 次不超过 5s。在正 常工作温 度下,发动机 应能在 5s内 一次顺利起 动。 4.3.2 怠速运转性能 从 起 动 后 到 正 常 工作 温度, 发动机 怠 速应 运转平稳,其 怠 速 转 速应 符 合 原设计规定,并 能保证 向其 他工况圆滑 过渡。 DB11/T 1352008 2 4.3.3 运转状况 4.3.3.1 在正常工作
9、温度 下,发动机 在各种工 况下应运转 稳定 、无异响,不得有过热、 异常燃烧和 爆 震等现象;发动机各 工况过渡 应平稳, 不得有突爆 、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 无失火 。 4.3.3.2 当柴油发动机转 速超过额定 转速时, 调速控制装置 应正 常 有效。紧急停 机装置 在发动机整 个 运转过程中 可靠有效 ,不得出 现失控现象 。 4.3.4 气缸压缩压力 在正常工作 温度下, 气缸 压缩压 力应符合 原设计规定; 各 缸 压 缩 压 力差 , 汽油机 应不超过各 缸平均 压力的 5%, 柴油机应不 超 过 8%。 4.3.5 进气歧管真空度 在正常工作 温度和标准 状 态 下 , 发
10、动机怠 速运转时,进 气 歧 管 真空 度 应 符合 原 设计 规定。 其波 动范 围:6 缸汽油发动机 一般不超 过 3kPa; 4缸汽油发动机 一般不超 过 5 kPa。 4.3.6 曲轴箱压力 在正常工作 温度下,曲轴箱的压 力 应 符合 原 设计 规定。 4.3.7 增压压力 增压压力应 符合原设计 规定。 检验方法按 原车技术文件规定 进行。 4.3.8 调速率 柴油发动机 稳定调速 率应符合 原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的规定 进行。 4.3.9 机油压力 在正常工作 温度和规定 转 速 下, 机油压 力和机油 温度 应符合原设计 要求, 警示装置 可靠有效 。
11、4.3.10 额定功率和最大扭矩 在标准状态 下,发动机 额 定 功率 和 最 大转矩应不低 于原 设计的 90%。 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的规定 进行。 环境温度在 288K303K (1530 )范围内 ,考 虑海拔高度变化的 因素, 发动机额定 功率可按 公式(1)进行 修 正 。 P修 正 =P实测 /k (1) 式中: P修正 修正功率,单位为千瓦 (kW); P 实 测 实测 功率,单位为千瓦 (kW); k海拔高度 额 定 功率、最大 转矩修正系数。汽油机 k取 0.96,柴油机 k取 1.00。 4.3.11 最低燃料消耗率和机油消耗量 最低燃料消 耗率应不 大于原设
12、计 的 105%;机油消 耗量 应符合原设计 规定。 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的规定 进行。 4.3.12 排放性能 发动机排放 装置齐全有效;车 载诊断系统 ( OBD)应 工作正常;排 放污染物 应分别符 合 DB11/ 121、 DB11/ 122和 DB11/ 183的规定。 4.3.13 电子控制燃油 喷射系统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 应 符 合 原设计 要求。电子控制装置(ECU )应无故障码显示 并进行初始 化设置。 4.3.14 发动机的性能检验可 用台架测试或在发动机装车 后进行 。 5 质量保证 5.1 承修单位应对所 承修的发动机实施进 厂检验、过程
13、检验和竣工检验, 检验基本文件见附录 A。检 验文件填写 应符合国家 、行 业 、地 方 有 关标准 及生产企业提供的车 辆 修 理技术文件的 有 关规定 , 各 种 检DB11/T 1352008 3 验单应归入 维修档案 。 5.2 竣工出厂的汽车发动机 由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 发“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见附录 B。 5.3 承担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维修企业、 综合性能检 测机 构应当使用符合 有关标准 并在检定有效 期 内 的 设 备 。 5.4 发动机大修的质量保证 期, 从维修竣工出厂 之日起开 始计算,为 车 辆 行 驶 不 少 于 2 0000公里或者 不低于 100日
14、,以先 达到者为 准。 5.5 在质量保证 期内,因 维修质量 原因造成 发动机无 法正 常使用,且承 修 方在 3日内不 能或者无 法提 供因非维修 原因而造成 发动机 无法使用的相关证 据的 , 承修单位 应及时无 偿返修,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 无 理拒绝。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 ,对因同 一故障或维修 项目经两 次修 理仍不能正常使 用的,承 修单位应负责联系 其他承修单位,并承担 相 应 的修 理 费 用。 DB11/T 1352008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验基本文件 表 A.1 发动机大修进厂 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送修
15、单位 地址 送修人 联系电话 用户报修 项目及发 动机现状 此车系驶入 或拖入 总行 驶里 程 km 已进行发动机大修 次 进厂前主要 问题是 此次要求 发动机主要 问题及重点 修理部位 发动机及装 备(完整 “”, 缺少 “ ”, 损坏“ ” )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空气滤清器 增压器 燃油滤清器 喷油泵 机油滤清器 喷油器 机油泵 调速器 燃油泵 电控系统 化油器 各传感器 电喷嘴 机油散热器及 管 道 气 缸 体 加机油口盖 气缸盖 机油尺、放 油塞 进气歧管 水箱及水箱 盖 排气歧管 水泵 起动机 风扇电机 发电机 风扇皮带 火花塞 风扇叶 分电器 排气管、消 声器
16、 高压线 催化转化器 点火线圈 油管 正时皮带/链 条( 齿 轮 ) 真空管 备注: 检验员(签字 ): 年 月 日 送修人(签字 ): 年 月 日 DB11/T 1352008 5 表 A.2 发动机大修过程检验单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施工日期 主修人 主 要 零 部 件 换 修 记 录 部件名称 续用 更换 修理 加大 缩小 气缸体 气缸盖 气缸套 进、排气歧 管 活塞 曲轴 曲轴轴承 连杆 连杆轴承 凸轮轴 凸轮轴轴承 进气门 排气门 气门导管 正时皮带/链 条( 齿 轮 ) 气 缸 直 径 检 验 记 录 / 1 缸 2 缸 3 缸 4 缸 5 缸 6 缸 气 缸
17、 直径 纵 横 纵 横 纵 横 纵 横 纵 横 纵 横 上 部 中 部 下 部 圆 度 圆柱度 活 塞 连 杆 组 检 验 记 录/ 活塞直径 1 缸 2 缸 3 缸 4 缸 5 缸 6 缸 横 向 纵 向 活塞质量/g 活塞、 连杆组质 量/g 活 塞 与 缸 壁间 隙 DB11/T 1352008 6 表 A.2 (续) 进 厂 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施工日期 主修人 曲 轴 与 轴 承 检 验 记 录 曲轴 1 2 3 4 5 6 7 圆 度 主轴 颈 圆柱度 圆 度 连杆 轴颈 圆柱度 主轴颈与轴 承 配合间隙 连杆轴颈与 轴 承配合间隙 曲轴端隙 凸 轮 轴 与 轴
18、承 检 验 记 录 凸轮轴 1 2 3 4 轴颈直径 轴颈与轴承 配合间隙 备注: 检验员(签字 ): 年 月 日 DB11/T 1352008 7 表 A.3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 检验单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竣工日期 主修人 发动机外观 、装备及 性能 检验内容及 结果 检验内容及 结果 发动机外观 : 曲轴箱压力/kPa: 四漏检查: 油: 水 : 电: 气: 增压器压力/kPa 进口 : 出口: 润滑油、脂 : 稳定调速率 : % 冷却液: 机油压力/MPa 怠速: 高速 : 起动性能: 额定功率/kW 最大 转矩/N.m 怠 速 转 速 : r/min 发动机燃油
19、消 耗 率 : g/(kW.h) 运转状况: 怠速: 中速: 高速: 加速及过 度: 机油燃料消 耗百分比: % 失火率: % OBD系统: 发动机异响 : 排放污染物 : 气缸压力/MPa 怠速 r/min 高怠速 r/min 1 2 3 4 5 6 7 8 CO(%) HC(10 -6 ) CO(%) HC(10 -6 ) 汽油机 气缸压力差/MPa 自由加速排气 烟 度 排气 光吸收 系数: m -1柴油机 自由加速排气 烟 度 : Rb 真空度/kPa 怠速: 波动范围: 电控系统有 无故障码显示: 备注: 检验员(签字 ): 年 月 日 DB11/T 1352008 8 附 录 B
20、(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 合格证 合 格 证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 (交通部令 2005年第 7号)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 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 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0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公里 或者 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 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公里或者 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 为摩托车行驶 7000公里或者 80日;维护、小 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
21、行驶 800公 里或者 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 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6000公里或者 60日;维护、 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700 公里或者 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 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 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 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 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DB11/T 1352008 9 :0000000000 存 根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 号 出厂里程表
22、示值 该车按维修 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 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 承修 单位:(盖章)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 人:(签字) 接车日期: 年 月 日 :0000000000 车属单位保管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 号 出厂里程表 示值 该车按维修 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 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 承修 单位:(盖章)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 人:(签字) 接车日期: 年 月 日 :0000000000 质量保证卡 该车按维修 合同进行维修, 本厂对维修竣工 的车辆
23、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 )万 公里或者( ) 日。在 托修方 严格执行走合 期规定、 合 理使用、 正常 维护的 情 况下,出 现 的维修质量 问题 , 凭此卡随 竣工出厂 合格证, 由本 厂 负责包 修, 免返修材料费和工 时 费 , 在原维修 类别期 限内修竣 交托修方。 返修情况记录 返修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返修 日期 返修 项目 送修 人 质检 员 竣工 日期 接车 人 接车 日期 维修发票号 : DB11/T 1352008 10 参考文献 1 GB/T 3799.1 商 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 分:汽油发动机 2 GB/T 3799.2 商 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 分:柴油发动机 3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 交通部令 2005年 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