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 :58949-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08.42018 代替 DB11/T 494.4 2013 人力资源 服务规范 第4 部分:信息网 络服务 Specification for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Part 4:Information network service 2018 - 04 - 24 发布 2018 - 08 - 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11/T 3008.4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2、基 本要 求 1 4 工 作流 程 .2 5 材 料归 档 3 6 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3 参考文 献 . 4 DB11/T 3008.42018 I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 , 北京 市质 量技 术 监督局 、 天津 市市 场和 质 量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 河 北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共同 组织制 定本 地方 标准 ,在 京津冀 区域 内适 用, 现予 发布。 DB11/T 3008 人力 资源 服 务规范 分 为12 部分 : 第1部 分: 通则 ; 第2部 分: 求职 招聘 服务 ; 第3部 分: 招聘 洽谈 会; 第4部 分: 信息 网络 服务 ; 第
3、5部 分: 高级 人才 寻访 ; 第6部 分: 职业 指导 服务 ; 第7部 分: 素质 测评 服务 ; 第8部 分: 培训 服务 ; 第9部 分: 人力 资源 管理 咨 询服务 ; 第10部 分: 流动 人员 人事 档案管 理服 务; 第11部 分: 人力 资源 外包 服务; 第12部 分: 劳务 派遣 。 本部分 为DB11/T 3008的第4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部分 代替 了DB11/T 494.42013 人 力资 源服 务规 范 第4 部分 : 信息 网络 服务 , 除编 辑性 修改 外 ,主 要变 化如 下: 修 改了 “
4、从 业人员 ” 的要求 (见3.1 ); 修 改了 “设 施设 备” 的要求 ( 见3.3 ) ; 删 除了 “配 套资源 ” 的部分 要求 ( 见 2013 年 版 3.4.3); 修 改了 “服 务要 求” 的部分 内容 ( 见3.9 ) ; 增 加了 “单 位 招 聘与 用人推 荐” 的部 分流 程( 见 4.1.1) ; 修 改了 “个 人 求 职与 岗位 推 荐” 的部 分流 程( 见 4.1.2); 修 改了 “增 值服 务项目 ”的 部分 内容 ( 见4.2 ) ; 修 改了 “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的部 分内 容( 见6 ) ; 修 改了 “参 考文 献” 的内容 (见 参考
5、 文献 ) 。 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人力 资 源 和社会 保障 局提 出并 归口 。 本部分 由北 京市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局组 织实 施。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单位 : 北 京市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天津 市人 力资 源和 社 会保障 局 、 河 北省 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 厅、 北京 市人才 服务 中心 、 中 国北 方人才 市场 、 中 国天 津人 力资源 开发 服务 中心 、 河 北 省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 北 京 人力资 源服 务行 业协 会 、 河 北省人 力资 源服 务行 业协 会、 北 京市 社会 科学 院、 前锦网 络信 息技 术( 上海 )有限
6、 公司 北京 分公 司。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林 革 、 张宇 泉、 鞠洪 芬、 董小 华、 高 永辉 、 宋 晔、 马峥 、 张瑞 林、 于家 庆、 马 永权、 王 新 文、 纪烈 雄、 吴锁柱 、 邓 丹宇 、周 玉芳 、赵晓 慧、 谢琳 、张 晓媚 、刘娟 、孙 悦 。 本部分 所代 替的 标准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 : DB11/T 494.4 2007 ; DB11/T 494.4 2013 。 DB11/T 3008.42018 1 人 力资源 服务规范 第 4 部分 :信息 网络服 务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信 息网 络服 务的基 本要 求、 工作 流程 、材料 归
7、档 和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本部分 适用 于人 力资 源服 务机构 (以 下简 称“ 服务 机构” )开 展信 息网 络服 务。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DB11/T 3008.1 2018 人 力资源 服务 规范 第1 部分 :通则 3 基本要 求 3.1 从业人 员 从业人员 应 具有 从事 信息 网络服 务的 相关 专业 知识 能力。 3.2 网站资 质 3
8、.2.1 举办经 营性 网站 应符 合如 下要求 : a) 具有独 立的 企业 法人 资格 ; b) 具有合 法信 息网 络服 务 ICP 经营 许可 证; c) 具有注 册的 独立 域名 。 3.2.2 举办非 经 营 性网 站应 进行 非经营 性互 联网 信息 服务 备案。 3.3 设施设 备 3.3.1 网络硬 件设 备应 满足 信息 网络服 务需 求。 3.3.2 网络共 享带 宽不 少 于 100M ;独享 带宽 不少 于20M。 3.3.3 网络设 备和 网络 安全 防护 设备应 满足 信息 网络 服务 需求。 3.3.4 应具有 网络 支持 数据 加密 和多层 密码 保护 等安
9、全措 施,并 具备 应对 突发 事件 等极端 情况 处置 和 数据恢 复功 能。 3.4 配套资 源 3.4.1 自有独 立数 据库 , 并 定期 对数据 信息 进行 管理 和维 护 。 3.4.2 应有杀 毒软 件。 3.5 管理制 度 管理制 度包 括: a) 上网用 户登 记、 甄别 与管 理; b) 栏目内 容筛 选与 监控 ; c) 信息发 布安 全与 保障 ; DB11/T 3008.42018 2 d) 技术支 撑与 维护 ; e) 数据备 份。 3.6 运营数 据 3.6.1 经营性 网站 3.6.1.1 有效单 位注 册数 不少 于 100,000 个。 3.6.1.2 有效
10、个 人注 册数 不少 于 200,000 个。 3.6.1.3 有效简 历数 不少 于 60,000 份。 3.6.2 非经营 性网 站 3.6.2.1 有效单 位注 册数 不少 于 200 个。 3.6.2.2 有效个 人注 册数 不少于 5,000 个。 3.6.2.3 有效简 历数 不少 于 5,000 份。 3.7 日浏览 量 3.7.1 经营性 网站 日浏 览量 不少 于 10,000 次。 3.7.2 非经营 性网 站日 浏览 量不 少于 1,000 次。 3.8 信息资 源 3.8.1 信息管 理包 括以 下内 容: a) 招聘职 位管 理: 用人 单位 可发布 、修 改、 删除
11、 本单 位招聘 职位 等信 息; b) 个人简 历管 理: 求职 人员 可发布 、修 改、 删除 本人 信息; c) 简历查 询: 应设 定个 人简 历检索 查询 信息 系统 ; d) 职位查 询: 应设 定招 聘职 位检索 查询 信息 系统 ; e) 数据统 计: 可实 现各 类信 息数据 的统 计。 3.8.2 后台管 理可 在服 务协 议约 定的情 形下 修改 、删 除相 关信息 。 3.9 服务要 求 3.9.1 建立求 职招 聘信 息核 查机 制,履 行核 查义 务, 保证 信息收 集、 发布 的合 法、 真实、 有效 。 3.9.2 发布招 聘信 息不 应设 置性 别、民 族等 歧
12、视 性内 容, 不应做 虚假 宣传 、发 布虚 假招聘 广告 ,不 应 以招用 人员 为名 谋取 不正 当利益 或进 行其 他违 法活 动。 3.9.3 根据用 户需 要及 时更 新信 息,确 保信 息的 时效 性。 3.9.4 保护求 职者 和用 人单 位的 信息, 未经 授权 不应 擅自 发布或 使用 用户 信息 ,侵 害用户 合法 权益 。 3.9.5 具有线 下服 务支 持能 力, 确保网 上服 务功 能得 以实 现。 3.9.6 在网站 上公 示服 务承 诺, 公开客 户服 务电 话、 邮箱 等联系 方式 。 3.9.7 网站年 安全 运行 时间 达 到95% 以 上。 4 工作流
13、程 4.1 网络招 聘 DB11/T 3008.42018 3 4.1.1 单位 招 聘与 用人 推 荐 单位招 聘与 用人 推荐 流程 如下: a) 调查用 户需 求; b) 采集用 人单 位基 本情 况及 需求信 息; c) 审核 用 人单 位证 照、 资质 及提供 信息 的真 实性 ; d) 对信息 发布 人员 进行 实名 认证; e) 签订服 务协 议, 内容 包括 但不限 于: 双方 权利 和义 务、 收 费标 准、 付费 方式 、 违约 责任 及争 议 处理; f) 取得用 人单 位信 息发 布授 权; g) 发布用 人单 位招 聘信 息; h) 查询数 据库 ,筛 选候 选人 ;
14、 i) 根据 用 人单 位的 意向 ,发 送面试 (或 录用 )通 知。 4.1.2 个人求 职与 岗位 推荐 个人求 职与 岗位 推荐 流程 如下: a) 个人实 名注 册, 填 报 求职 信息; b) 审核个 人身 份 证 件及 填报 信息; c) 取得个 人信 息发 布授 权; d) 发布个 人求 职信 息; e) 查询数 据库 ,按 照个 人要 求推荐 招聘 单位 及岗 位。 4.2 增值服 务项 目 根据用 户需 求, 可提 供下 列增值 服务 : a) 网络素 质测 评; b) 网络培 训; c) 高级人 才寻 访; d) 网络视 频招 聘; e) 移动互 联服 务; f) 数据调
15、 查与 分析 ; g) 政策法 规网 上解 答。 5 材料归 档 归档材 料应 包括 但不 限于 : 双方 签订 的协 议, 求职 个人和 用人 单位 提交 的材 料, 服 务记 录, 服务 数 据。 6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除符合DB11/T 3008.1 2018 第8 章的 要求 外, 服务 评 价与改 进还 应满 足下 列要 求: a) 遇 有运 行故 障对 客户 造成影 响的 依双 方协 议或 协商处 理; b) 建 立服 务情 况跟 踪机 制,年 度客 户满 意度 调查 不少 于 2 次。 DB11/T 3008.42018 4 参 考 文 献 1 互联 网信 息服 务管 理办 法 2000 年9月25日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 第292 号 2 互联 网IP 地址 备案 管理办 法 2005年3 月20 日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息 产业部 令 第34 号 3 非 经 营 性互 联 网信 息 服务 备 案 管 理办 法 2005 年3 月20 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信 息 产 业部令 第33 号 4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网 络安全 法 2016年11 月7 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主席 令 第53 号 5 互联 网域 名管 理办 法 2017年8月16 日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令 第4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