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933-2012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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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 A00 备案号: 36107-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933 2012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aily life care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 2012- 12 - 12发布 2013-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933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内容与要求 . 1 4.1 卫生照料 . 1 4.2 饮食饮

2、水照料 . 3 4.3 排泄照料 . 4 4.4 睡眠照料 . 4 4.5 环境卫生 . 5 5 质量控制 . 6 DB11/T 933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福利 管理处、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军、李绍纯、梁树、贠根 华、 杨 会英 、彭嘉琳 、张凤良 、 巩桂双 、吕宁 、 杜海燕 、王玉萍 、李 喆、 顾力宏 、李 燕、 王素英 、董炎、 赵勤

3、。 DB11/T 9332012 1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日常 生活 照料中的卫生照料、饮食饮水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 环境卫生、质量控制的内容 及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儿童福利 机构开展 儿童 日常 生活 照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文件。 WS 310.3 消毒技 术规范 DB11/T 788 儿童福利 机构 儿童 成长档案记录

4、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ren s welfare institution 政 府批 准,为孤、 弃等特殊 儿童提 供养育 、 医疗保健 、 康复 、 教育 、 安置等服务, 并辐 射服务 于社 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生活照料 daily life care 每日为 儿童提 供的 晨/ 晚间照料、 沐浴 、喂 养、排泄、睡眠、 清洁 等照 看料理。 3.3 特殊儿童 special need children 身体或智 力有 残疾 ,需 要特殊照 顾的儿童。 4 服务内容与要求 4.1 卫生照料 4.1.1 晨 /

5、晚间照料 4.1.1.1 晨间照料 时间 应为 6: 007:00 ,晚间 照料 时间 应为 19:00 21 :00 。 4.1.1.2 晨间照料内容: a) 应 观察 儿童的 皮肤 和精神状况并 记录 ; DB11/T 9332012 2 b) 应 定 时叫醒自 理儿童 , 督促 其 穿衣 、 叠被 , 大小便 , 洗手 、 刷牙 、 洗脸 、 梳头; 协 助部分自理 儿童穿衣 、 叠被 、 整 理床铺 、 大小便 , 准 备洗漱 用具 用水 , 指导 、协 助 其 完 成 刷牙 、 洗脸、 洗 手 、 梳头; 为不 能自 理儿童 换尿布、 穿衣、 叠被、 洗脸 、 洗手、 梳头 等; 为

6、不 能自 理儿童、 特 殊 口 腔疾患 和术 后需 要口 腔护理的儿童 做口 腔护 理; c) 应为有特殊 身体功能障碍 儿童准 备辅具 , 如坐姿椅 、 站立架 等, 选择合 适舒 适体位 , 协 助或指 导 其 完成 晨间 照料 ; d) 打 开 窗户通风换气 。 4.1.1.3 晚间照料内容: a) 应 关好门窗 ,拉好窗帘 ,调整室 内温度 ,保 持微弱 照明; b) 应 铺好被 子, 根据 需要 铺好 防 水垫 ; c) 应 督促自 理儿童 完成 睡前卫生清洁 (包括 刷牙 、 洗脸 、 洗脚 、 清洁 会阴 ), 铺被、 脱衣 、 整 理 衣物; 为部分自 理儿童准 备洗漱 用具

7、及温 水, 指导 、协助 其完 成睡前卫生 清洁 , 铺被 、脱衣、 整 理 衣物 ;为不 能自 理儿童 完 成睡前卫生 清洁 ,换尿布, 铺被 、脱 衣、 整理 衣物、 盖被; d) 应为特殊 身体功能障碍 儿童 整 理收拾 辅具; e) 儿童睡眠 时,应 拉好床 栏,为有 癫痫史 的儿童 加装 床档, 防止坠 床。 4.1.2 沐浴 4.1.2.1 冬季应 每 周 2次 3 次, 夏季应 每 日 1次 ,污染 后随 时沐浴 。 4.1.2.2 沐浴前: a) 应 关 闭 门窗 ,调 节水 温, 夏季水 温 37 40, 冬季 水温 3942 ; b) 应 准 备沐浴 设备 、中性 婴儿 洗

8、 发液 、 浴 液或 香皂 、 小 毛巾 、 浴 巾、 衣服、 拖鞋 、 尿布 、 婴儿护 肤 品 等物品 ; c) 新 生儿、 婴儿 应在 喂奶 前或喂奶 后 1小时沐浴; d) 沐浴过程 中,注 意 观察 儿童 身体状况 , 如 出现烦躁、 寒战, 面色苍白 等异 常情 况,应 立 即停止 , 通知医 务人 员处理 ; e) 每 月 应 在 沐浴 前理发 1次。 4.1.2.3 沐浴中: a) 婴 儿 沐浴 : 1) 洗脸时 ,应 将毛巾缠在 手上 , 按眼睛 、 额 头、 鼻翼 、 面颊、 耳后 、 下 颌至颈 部的 顺序擦 洗, 眼睛从 内眦向外眦方向擦 洗; 2) 洗头时 , 左 手

9、应 放到婴 儿头后, 用拇 指和中 指向 前压耳廓将耳 孔堵住 , 温 水淋湿头部、 右 手 涂抹 洗发液 、轻轻揉搓 后,温 水冲 洗干净 。清洗 过程中 应保 护眼睛 、鼻 腔、 耳 朵; 3) 清洗躯干 和四肢 时 , 左 手 应将婴 儿左上 臂握牢 , 右 手应从上向 下涂抹 浴液 或香皂 , 温 水冲 洗干净 ;清洗 会阴 部时 应从前 向 后顺序 清洗 。 清洗时 应 动作轻柔 , 皮肤 褶皱 处应 清洗 干净 。 b) 自 理儿童 沐浴 : 1) 应 指导 儿童 脱衣 服、 穿拖鞋 后 进入 浴室 ; 2) 应 调 试 好 水 温 , 告 知 儿童 清洗过程 中防 烫、 防滑 、

10、保 暖 等事 项; 3) 应 指导 儿童 洗脸 、洗头 、清洗躯干 、四肢 和会 阴部 ,浴后 擦干 、更 衣。 c) 部分自 理及不 能自 理儿童 沐浴: 1) 应 协 助部分自 理儿童 脱衣 。帮助 不能自 理儿童 脱衣 ,应先 脱近侧 、后 脱远侧 ,先脱 健 侧 、 后脱患 侧, 解开 尿布 ,将 儿童移 至洗 澡车 上, 盖好 毛巾被 ,推入 浴室 ; 2) 洗脸时 ,应 将毛巾缠在 手上 , 按眼睛 、 额 头、 鼻翼 、 面颊、 耳后 、 下 颌至颈 部的 顺序擦 洗, 眼睛应 从内 眦向外眦方向擦 洗; DB11/T 9332012 3 3) 洗头时 ,应 温 水 淋湿 头部

11、、 右手 涂抹 洗发液 , 轻轻揉搓后 , 温 水冲 洗干净 , 清洗过程中应 保 护 眼睛 、鼻 腔、 耳朵 ; 4) 清洗躯干 和四肢 时,应 从上向下 涂抹 浴液 或香皂 并清洗;清洗 会阴 部时 应从 前向后 顺序清 洗 。 清洗时 动作 应轻柔 ,皮肤褶皱 处应 清洗 干净 ; d) 沐浴 过程 中, 如出 现烦躁、 寒战 ,面色苍白 等异 常 情况 ,应 立即停止 ,通 知 医务人 员处理。 4.1.2.4 沐浴后 : a) 沐浴完 成后 ,应 用 浴 巾擦 干头面 部、 躯干、 四肢 和 耳廓、 耳后、 颈部、 腹股沟 皮肤 褶皱 处, 并 轻轻涂抹 护肤 品; b) 使 用 尿

12、布时 ,应 将内 衣下 摆置于 尿布 之外 ,将 衣服 整理平 整; c) 为 肢 体功能障碍 的儿童 穿衣时,应 先穿患 侧后穿 健侧 , 动作 应迅速 、轻柔 ; d) 应 每 周 修 剪 指 ( 趾 ) 甲 , 边缘光滑平 整; e) 应 将 换 下 的 衣 物装 入污物 袋,清 扫浴 室,消毒 沐浴 用具; f) 应 将 洗 涤 好 的 衣 物 叠好分 类收置 。 4.2 饮食饮水照料 4.2.1 进餐 4.2.1.1 婴儿进餐 4.2.1.1.1 餐 前准 备: a) 应 先更 换尿布 ,并 清洁 双手; b) 应 在 配 奶 间调 配奶液 , 选择 适 宜的 奶嘴 , 奶 嘴孔 的

13、大小应 满足 奶瓶盛 水倒 置时 液 体可 呈滴状连 续滴出 ;唇腭裂 婴儿 应使 用专用 奶嘴 ; c) 喂 奶 前 ,应 将婴 儿抱 起, 斜卧于 怀中 或将婴 儿取半卧 位 , 将 小毛巾垫 于颈 部, 将奶液 滴在手臂 内 侧测试 温度 ,奶温 应与 体温相近 ,奶 瓶于 斜位 使奶 嘴充满 奶液 ; 4.2.1.1.2 喂 奶 时, 观察 婴儿 进食 情况 , 发现异 常现 象及 时停止 并 通知 保健医 生处理。 4.2.1.1.3 喂 奶 后应 给婴 儿喂 食少 量温 开 水清洁 口腔; 竖抱轻拍 婴 儿后 背, 待其 将吞 咽的 空 气排出 后 取侧卧 位放 置在 床上 。 4

14、.2.1.1.4 喂 奶 时间 及次 数随月 龄调整 , 根 据婴 儿食 欲、 体 重以及 大便 的性 状 , 由 保健医生 调整 奶量。 4.2.1.2 自理和部分自理儿童集中进餐 4.2.1.2.1 餐 前准 备: a) 应 组织儿童 洗手 ,安 排儿童 在 座位 坐好; b) 配餐前 应清洁 双手 ,将 饭、 菜搭 配好分 发给儿童 ,应 一 人一碗一勺一 巾, 根据 需 要增减饭菜。 4.2.1.2.2 儿童进餐 时应 巡视 观察 ,防止儿童 之间打 闹嬉戏 ,发现异 常情 况及 时呼救 并做 初步 处理。 4.2.1.2.3 餐 后 应组织、协 助儿童 漱口和洗手 ,逐一检查 ,不应

15、 将 食物 带出 ,有 序离 开餐 厅 ,餐 后不 应 做 剧烈运 动。 4.2.1.2.4 应 收 集餐 具、 毛巾 ,按 WS 310.3要求 洗涤 、消毒,打 扫 环境卫生。 4.2.1.3 特殊儿童进餐 4.2.1.3.1 餐 前准 备: a) 应 视 具体 情况 安排 进餐 体位 , 将毛巾 围于 颈下 ; b) 分 餐 前 应 清洁 双手 ,将 饭、 菜搭 配好 ,一 人一碗一勺 , 根据 需要 增减饭菜 。 4.2.1.3.2 进餐: DB11/T 9332012 4 a) 应 冷热 适度 ,小 口慢 喂; b) 对 咀嚼 吞咽 功能 差的儿童 ,应选择 细碎 、易 吞咽 的食

16、物 ; c) 喂 食 过程 中应 观察 儿童 进食 状况 ,当 出现 咬颌 反射时 ,不应 强行 拔勺 ;哭闹 时应停止 喂食 ; d) 进餐完 毕,应 帮助清洁 口腔 , 擦拭颜 面。 4.2.1.3.3 餐 后 : a) 应 整 理 好床 单位 ,取 舒适 体位将 儿童 置于 床上 ; b) 应 收 集 餐 具 、 毛巾 ,按 WS 310.3要求 洗涤 、消毒,打 扫 环境卫生。 4.2.1.4 添加辅食 4.2.1.4.1 应 根 据婴 儿营 养需 要、 消化 能 力及 牙齿 生长 情况 ,循 序 渐进 添加 辅食 ;应 在婴 儿 适应 一种 辅 食 后再增 加另一种 辅食 ,从少 到

17、多 ,从 稀到 稠, 从细到 粗, 逐步 过渡 到固 体食物 。 4.2.1.4.2 宜 选择 在饭 前喂 食新 添加 的辅食 ,第一 次喂 食辅 食时 宜 稀薄 ,待 其吞 咽后 再喂 。 4.2.1.4.3 应 观察大便 和有 无腹 胀, 发现异 常应 暂停 并报 告保健医生处理 ,待 正常 后恢 复。 4.2.1.4.4 天 气 炎热 或患 病期 间,应 减少辅 食量 或暂 停添 加辅 食。 4.2.1.4.5 应为 6个月左 右处 于萌 牙期 的 婴儿提 供咀嚼磨 牙的食 物 。 4.2.2 饮水 4.2.2.1 饮水时间 应在 两餐之 间。 4.2.2.2 每日为 儿童提 供饮水 3

18、次 4次,必 要时 可调整 次数 和饮水量。 4.2.2.3 婴幼儿 宜喂 白开 水, 也可 喂不加 糖的 菜汁 水、 果汁 ,水 温 30左 右。 4.2.2.4 应巡视 观察 ,遇哭 、笑 、打 闹 等异 常情 况立 即停止 ,及时 报告 保健医 生处理。 4.3 排泄照料 4.3.1 应 观察大 、小便 次数 、量、 气 味、 颜色 、性质、 有无 排 便困难 及大便 形状 ,发现异 常报 告医 生 并做记录 。 4.3.2 应 定 时督促 、协 助幼 儿坐 盆排便 ,坐 盆时间 不应 超过 10分钟 。 4.3.3 应 督促自 理儿童 便后清洁 会阴部 ,洗手; 协助部分自 理 大龄

19、儿童 入厕 ,入 厕后清洁 会阴 和肛 门 并洗手; 为不 能自 理儿童 换尿布 , 便后 , 女 童应 按从 前 往后 顺序 清洁 会阴 和肛 门 , 男 童还 应清洁阴囊的 皱褶之 间、 阴茎 内侧 ,保 持皮肤 干燥 。 4.3.4 更 换尿布 应动作迅速 、轻柔 ;尿 量多 时, 女童 将加 厚层垫 于臀 下, 男童 将加 厚层放 于会 阴部 , 尿布包 扎应 松紧 适宜 。 4.3.5 应 控制 习惯 性遗 尿儿童睡前饮水量 ,上 床前 嘱其 排空 尿 液并定 时叫醒 入厕 。 4.3.6 应 合 理调整 心脏 病、 习惯 性便秘 儿童饮食 ,适 当增 加运动 量,保 持大便通 畅。

20、 4.3.7 应 指导 、协 助女 童生理 期使 用卫生用 品, 衣裤 、被 服污染 时应及 时更 换。 4.4 睡眠照料 4.4.1 睡前准 备 见 4.1.1.3。 4.4.2 就寝前 应有 人陪 护, 宜讲故 事 或放 轻缓音乐 。 4.4.3 应 定 时巡视 ,观察 儿童 身体状况 、就寝 情况 和寝 室环境变 化。 4.4.4 应 定 时调整 睡姿 ,对 蒙头或 蹬 被现 象及 时采 取纠 正措 施 ,定 时叫醒 儿童 入厕 ;及时 更换尿布 。 4.4.5 遇 身体 不适 儿童 ,应 报告 医生, 遵医 嘱处理。 4.4.6 应对兴奋 躁动 儿童 采取 保护 性 措施。 4.5 环

21、境卫生 DB11/T 9332012 5 4.5.1 居室 4.5.1.1 空气应保 持流 通, 无异 味。 冬季 应采 用排 风扇 换气 ,其他 季节 视天 气情 况开 窗通风 。 4.5.1.2 冬季室温 应为 18 22 ,婴儿 室应为 22 24 ;夏季室温 宜 为 2628 ; 相对 湿度 宜 为 50% 60%。 4.5.1.3 桌面、 地面 应每 日清洁 ,无 尿 迹、 便迹 、纸屑 ,门窗 、 墙面 洁净 。 4.5.1.4 床应每 日湿 拭清 扫, 扫床 套用后 浸泡 消毒 30分钟 , 洗净晾 干备 用。 4.5.1.5 床单位 应摆 放整 齐;被 褥应 每 周晾晒 ;床

22、单、 被罩 和枕套 应每 周更 换, 污染 时随时 更换;床 应每周 用消毒 液擦 拭。 4.5.1.6 衣柜内 物品 应摆 放整洁 ,暖 气 、窗 台、 床栏 、柜顶 不应有 杂物 。 4.5.1.7 儿童出院、 转出、 死亡 时, 床 单位 应终末 消毒, 并记录。 4.5.1.8 发生疫 情时 , 每 日应 使用 空气消毒机消毒 空 气 2次 , 每 次 1小时 ,消毒 用具和 物品 应符 合 WS 310.3的要求 ,并 记录 。 4.5.2 活动室 4.5.2.1 应定时通风 ,保 持空 气流 通,无 异味 ,温度 湿度 适宜 。 4.5.2.2 玩具架 、用 具应 每日 擦拭 ;每

23、周 对可 擦洗 玩具 应使 用消毒 液浸泡 、擦 洗, 毛绒玩具 应用 紫外 线照射 消毒 。 4.5.2.3 使用后 的爬 行垫 、桌 椅等应 清洁 。 4.5.2.4 卫生清洁 应湿 式清 扫; 桌面 、 地面 应每 日清洁 ,无 尿迹、 便迹 、纸屑 ,门窗 、墙面 洁净 。 4.5.3 配奶间 4.5.3.1 消毒柜 应每 日清洁整 理, 柜内物品 摆放 整齐 。 4.5.3.2 餐具用 后清洗 、消毒 。 4.5.3.3 冰箱应保 持清洁 ,存 放的食 品 应封严 开口。 4.5.3.4 台面、水 龙头 、桌 面、 地面 每 日按 WS 310.3的要求消毒擦 试; 垃圾 应及 时清

24、 理。 4.5.3.5 空气应 每 日 2次 进行 紫外 线消毒, 每次 1小时 ,并 记录。 4.5.4 盥洗室、浴室、卫生间 4.5.4.1 洗漱物品 应摆 放整 齐, 室内 无 杂物 。 4.5.4.2 洗漱池 、洗浴床 和浴 盆用 后应清洁 。 4.5.4.3 便池应 每日 刷洗 ,无 尿渍 、便迹 ,无 异味 ;大小便 器用后 应及 时清洗 ,消毒 液浸泡 后应 用清 水冲洗 干净 ,晾 干备 用;便 纸篓 应定 时清 理。 4.5.4.4 墙面、 地面 应每 日擦 拭。 4.5.4.5 应保持 空气 流通 ,无 异味 ,温度 湿度 适宜 。 4.5.5 公共区域 4.5.5.1 应

25、定时通风 ,保 持空 气流 通,无 异味 ,温度 湿度 适宜 。 4.5.5.2 桌椅、 扶手 、门 把手 以及 地面、 窗台 应每 日清洁 ,无 尿 迹、 便迹 、纸屑 、杂 物,门窗 、墙 面 洁 净 。 4.5.5.3 发生疫 情时 按 WS 310.3的要求消毒 处理。 5 质量控制 DB11/T 9332012 6 5.1 新入院儿童 应按照 DB11/T 788 2011附录 A图 A.6要求项进 行身体 检查 和初步 诊断 ,为其 沐浴 、 理 发 、剪 指( 趾 )甲 、更 衣并 记录, 随身 携带 物品 应分 类 消毒 处理 后保 存。 5.2 日常照料服务 完成 率达到 100%。 5.3 养护区负责 人应 每天检查 日常照料 情况 ,抽 查记录 ;主管 科室 应每 天抽 查日常 照料 情况 及记录 ; 机构负责 人应 每周 抽查 日常 照料 情况 及记录 。 5.4 应对考核 中不 合格 项进 行分 析 ,提出 改进 和预 防措 施,并组织实施。 5.5 记录应 执 行 DB11/T 7882011 中 “3.3 记录 要求 ”,并 执行 DB11/T 7882011 中 “ 4档案 管理要 求 ”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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