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19861-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4022006 蛋鸡生产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rules of Layer production 2006-11-03发布 2007-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02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皓、周宝贵、刘爱巧、汪全生、梅克义、张毅良、薛水玲
2、、蒋益民。DB11/T 4022006 1 蛋鸡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场场址选择、基础设施和环境要求、建筑布局、生产工艺、引种、饲料、饲养管理、 防疫和检疫、鸡蛋包装、运输与贮存及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商品蛋鸡场和现代化养鸡小区的养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T
3、 5916 产蛋鸡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JB/T 7718 鸡用杯式饮水器 JB/T 7720 鸡用乳头式饮水器 JB/T 7729 蛋鸡鸡笼和笼架 SB/T 10277 鲜鸡蛋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2 无公害食品
4、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舍区 layer farm section 指畜禽直接生活环境区。 3.2 场区 layer building 指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 3.3 密闭式鸡舍 closed henhouse 鸡舍四面无窗或设可控小窗,杜绝自然光照,采用人工光照、机械通风的鸡舍。 3.4 DB11/T 4022006 2 半开放式鸡舍 half open henhouse 主墙体两面有窗户,以自然通风、自然光照为主,辅助纵向机械通风和人工光照相结合的鸡舍。 3.5 育雏期 chickling p
5、eriod 从鸡雏出壳到6周龄的一段时期。 3.6 育成期 replacement period 母鸡从7周龄到产第一枚蛋(大约18周龄)的一段时期。 3.7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从产第一枚蛋到蛋鸡淘汰的一段时期。 3.8 兽药 veterinary medicine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其身体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 ) 3.9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
6、主动免疫制品。 3.10 消毒剂 disinfector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11 全进全出 all-in all-out system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3.12 净道 none-pollution road 运送饲料、鸡蛋和人员进出的道路。 3.13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淘汰鸡等出场的道路。 4 场址选择、基础设施与环境要求 4.1 场址要求 4.1.1 符合本市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4.1.2 鸡场或养殖小区场区 3km内
7、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远离其它畜禽场、兽医机构、畜禽 屠宰加工场和居民区。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饮用水、食品厂下游。 4.1.3 场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NY/T 388 要求,水质符合 NY 5027 要求。 4.1.4 场区地势较高,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周围有绿化隔离带。 4.1.5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修 建鸡舍。 4.2 基础设施要求 4.2.1 鸡舍建筑要求 DB11/T 4022006 3 鸡舍建筑为
8、半开放式或密闭式鸡舍。鸡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 毒,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蚊蝇、防虫和防鸟设施。 4.2.2 设备要求 设备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4.2.2.1 笼具和笼架要求 符合JB/T 7729的要求。 4.2.2.2 饮水器要求 杯式饮水器符合JB/T 7718的要求,乳头式饮水器符合JB/T 7720的要求。 4.3 环境要求 4.3.1 鸡舍环境 4.3.1.1 鸡舍内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符合 NY/T 388 的要求。 4.3.1.2 鸡舍内空气中的灰尘在 4 /m 3 以下,微生物数量在 25 万/m 3 以下。 4.3.1.3 鸡舍内温度
9、、湿度环境应满足鸡只不同阶段的需要。 4.3.2 饮水质量 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5 建筑布局 5.1 分区 5.1.1 建筑设施按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各功能区相互隔离,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区 与生产区间要设大门、消毒池和消毒室。 5.1.2 生活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主要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 紧密的生产辅助设施,设主大门和消毒池。 5.1.3 生产区主要包括育雏场、育成场和蛋鸡场,各场间的距离最小在 50m以上。各场区内相邻栋舍 之间距离以不小于 15m为宜,平行侧墙的间距控制在 8m-15m 为宜。 5.1.4 隔离区设在场区下风向处及
10、地势较低处,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等。 5.1.5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应设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2 道路 与外界接触要有专门道路相通。场区内设净道和污道,两者间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5.3 场区绿化 鸡场周围要建设绿化隔离带,选择适合当地生长、对人禽无害的花草树木进行场区绿化,绿化率不 低于30%。 6 生产工艺 6.1 采用二层以上笼养和平养饲养工艺。 6.2 分育雏、育成和产蛋三阶段饲养。 6.3 实施全进全出制度,至少做到各栋舍的全进全出。 7 引种 7.1 引进雏鸡来自于非疫区。 7.2 提供雏鸡的父母代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场要通过有关行政部
11、门验收,有行政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 许可证,有完善的对鸡白痢、禽白血病、禽脑脊髓炎等经种蛋传播性疾病控制的能力。 7.3 雏鸡符合该品种特征,为同一批次生产的雏鸡,最好达到雏鸡品种、健康水平、雏鸡大小和母源 抗体水平一致。 7.4 同一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雏鸡最好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DB11/T 4022006 4 8 饲料 8.1 饲料营养指标 符合GB/T 5916及品种推荐标准的规定。 8.2 饲料物理性能指标 符合GB/T 5916的规定。 8.3 饲料卫生指标 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9 饲养管理 9.1 饲养员 饲养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殖工作。 9.
12、2 进鸡前的准备 9.2.1 采用冲洗、火焰灼烧、喷雾、熏蒸等方式,做好鸡舍的清扫、消毒工作,保证进鸡前空舍 2周 以上。 9.2.2 做好饲料、疫苗、药物、垫料等物资和温度计、湿度计、照明用具、清扫用具、育雏记录表格 等用具的准备。 9.2.3 试温 进雏前1d-2d,育雏舍供暖,使舍内温度达到适宜水平,并保持室温的均匀、平稳。 9.3 饮水 自由饮水,饮水卫生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9.4 喂料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合适,保证饲料新鲜,防止霉变。 9.5 饲养密度 符合品种推荐需求。 9.6 鸡舍温度及湿度 鸡舍温度及湿度要求见表1。 DB11/T 4022006 5 表1 鸡舍温度及
13、湿度 饲养阶段 温度 () 相对湿度 (%) 13日龄 3436 5570 47日龄 3335 5570 814 日龄 3234 5070 3周龄 3133 4570 4周龄 29 4570 5周龄 27 4570 6周龄 25 4570 717周龄 1825 4070 18周龄以后 1825 4070 注 1:135日龄的温度及湿度均是在人为因素控制下所要达到的温度与湿度。 注 2:135日龄内每周分两次降温。 注 3:6周龄后的温度冬季最低不低于13、夏季最高不高于35。 注 4:6周龄后的温度及湿度均为供参考的适宜值。 9.7 鸡舍通风 9.7.1 舍内空气质量要求 符合 GB/T 18
14、407.3 的规定。 9.7.2 通风换气量 鸡舍最小通风换气量见表2。 表2 鸡舍最小通风换气量 舍外温度 1周龄 m 3 /min.只 3周龄 m 3 /min.只 6周龄 m 3 /min.只 12周龄 m 3 /min.只 18周龄 m 3 /min.只 18周龄以上 m 3 /min.只 35 2.0 3.0 4.0 6.0 8.0 12-14 20 1.4 2.0 3.0 4.0 6.0 8-10 10 0.8 1.4 2.0 3.0 4.0 5-6 0 0.6 1.0 1.5 2.0 3.0 4-5 -10 0.5 0.8 1.2 1.7 2.5 3-4 9.8 光照控制 9.8
15、.1 光照原则 1112日龄光照时间渐减,113日龄以后光照时间渐增。 9.8.2 光照程序 9.8.2.1 密闭式鸡舍光照程序 密闭式鸡舍光照程序见表 3。 DB11/T 4022006 6 表3 光照程序 饲养阶段 光照时数 (h) 光照强度 (lux) 13日龄 24 20 414日龄 2413 20 3周龄 12.59.5 20 4周龄 9 20 516周龄 8 5 17周龄 9 5 18周龄 10 5 19周龄 11 5 20周龄 12 10-20 21周龄 12.5 10-20 22周龄 13 10-20 23周龄 13.5 10-20 24周龄 14 10-20 25周龄 14.
16、5 10-20 2630周龄 15 10-20 3135周龄 15.5 10-20 3660周龄 16 10-20 61周龄以后 16.5 10-20 注1:每月一次定点监测光照强度。 注2:所有光照时数的改变均为渐变过程。 注3:光照程序的实施及调整要考虑相关因素及整体方案的系统性。 注4:产蛋期的光照程序及时间安排可根据不同季节、温度和体重情况做适当调整。 9.8.2.2 半开放式鸡舍光照程序 9.8.2.2.1 春季进雏 找出鸡在 18周龄时的自然日照时间,使鸡群从第 3 周开始至18 周龄一直采用此光照时间,不足部 分由人工补光;18 周增加 1h 光照或增加至最少 13h,18 周以
17、后每周增加 15min 直至达到 16h 光照。 9.8.2.2.2 秋季进雏 日照时间缩短到 9h 以后保持恒定的光照时间,不足部分由人工补光,直到 16 周以后按密闭鸡舍光 照程序执行。 9.9 称重 117 周龄每周抽测体重 1 次,18 周龄以后每月抽测次。特别在由育成舍转入产蛋舍前,必须要 称重,体重达到品种标准后转入蛋鸡舍饲养。抽取比例为:500只以下按 10%、1000-2000只按 5%、5000 只以上按 2%抽取。 9.10 鸡蛋收集 DB11/T 4022006 7 9.10.1 盛放鸡蛋的蛋箱或蛋托必须经过消毒。 9.10.2 集蛋人员集蛋前要洗手消毒。 9.10.3
18、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特大、特小蛋单独存放,不能作为鲜蛋销售,但可用于蛋品加 工。 9.10.4 鸡蛋收集完毕后立即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后送蛋库保存。 9.10.5 鸡蛋应符合 GB 2748 的要求。 9.11 灭鼠 定期投放灭鼠药,投放鼠药要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10 防疫和检疫 10.1 卫生消毒 10.1.1 消毒剂 消毒剂选择符合NY 5040的规定。 10.1.2 鸡舍外环境消毒 10.1.2.1 雏鸡舍外环境每周消毒 2 次,春、秋季撒生石灰各 1 次。 10.1.2.2 蛋鸡舍外环境每每周消毒 1 次,春、秋季撒生石灰各 1 次,在冬春、夏
19、秋季节转换时期,可 增加消毒次数,每周 2次。 10.1.2.3 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 1 次。 10.1.3 鸡舍内环境消毒 10.1.3.1 进鸡或转群前将空舍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后,再用 0.1%的新洁尔灭或 4%来苏水 或 0.2%的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碘福等消毒液全面喷洒,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48h。 10.1.3.2 进鸡后,育雏、育成期每天,产蛋期隔天用 0.3%的过氧乙酸或 0.1%的新洁尔灭或碘福等消 毒剂进行带鸡消毒 1 次;蛋鸡舍带鸡消毒要在鸡舍内无鸡蛋的时候进行,以免消毒剂喷洒到鸡蛋表面。 10.1.3.3 采用弱
20、毒活疫苗免疫时,免疫当天和免疫后 48h,禁止对鸡舍内环境消毒。 10.1.4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洗澡、更衣,进入鸡舍须脚踏消毒池(盆)1min,充分浸没鞋面。 10.1.5 用具消毒 定期对蛋箱、喂料器、饮水器等用具进行消毒,可以先用0.1%的新洁尔灭或0.2%-0.5%的过氧乙酸 消毒。 10.1.6 车辆消毒 车辆应在生产区入口处用高压喷枪冲洗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区。 10.2 免疫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和本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 行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免疫接种。 10.3 兽药使用 10.3.1 符
21、合 NY 5040 规定。 10.3.2 育成鸡后期(产蛋前)停止用药,停药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但应保证产蛋开始时药物残留量 符合要求。 10.3.3 产蛋阶段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抗菌素。 10.3.4 产蛋阶段发生疾病应用药物治疗时, 从用药开始到用药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产的鸡蛋不得作为食 品蛋出售,能够再次出售的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保证鸡蛋内药物残留量符合要求。 10.4 疫病监测 10.4.1 结合当地和本场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制定疫 病监测方案。 DB11/T 4022006 8 10.4.2 常规监测的疫病至少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
22、、鸡新城疫、法氏囊、鸡白痢。除上述疫病外,还 应根据当地实际和本场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10.4.3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疾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 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0.5 疫病控制、扑杀和病死鸡处理 按照GB 16548的规定执行。 11 疫情报告 发生或疑似发生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 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配合动物防疫机构 进行诊断、处理,不得妨碍执行公务;不得向动物防疫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疫情信息。 12 鸡蛋
23、包装、运输与贮存 12.1 鸡蛋可以用一次性纸蛋盘或塑料蛋盘盛放,鸡蛋大头向上。盛放蛋鸡的用具使用前应经过消毒。 12.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做好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污染和防冻。 12.3 保存时间在 10d 以内,贮存温度为 18,相对湿度为 80%-90%。超过 10d以上,贮存冷库温度为 -10,相对湿度保持在 80%-90%。 13 资料 每批鸡群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引种、生产、饲料、用药、免疫、发病和治疗情况, 资料保存2年。 14 废弃物处理 14.1 粪便贮存设施 舍内清理出的鸡粪,应在固定地点和专门堆肥池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有防 雨设施,粪便堆积发酵后用于农业用肥,有条件的企业和小区,可以将粪便集中发酵、制粒后销售。 14.2 污水处理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尽量充分应用于植物灌溉,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14.3 其它废弃物 其它废弃物,如:疫苗瓶、兽药包装袋等需做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