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9-010 B 69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7122013 脲醛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Modified Wood with UF Immersion Treatment 2013 - 03 - 06发布 2013 - 03 - 3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12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理、孙志东、梁锦钊、元海广。 DB13/T 17122013 1 脲醛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1 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脲醛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脲醛树脂浸渍处理后,加工而成的改性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2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1934.2 木材湿胀性测定方法 GB/T 1936.1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GB/T 1936.2 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测定方法 GB/T
3、 1941 木材硬度试验方法 GB/T 4822 锯材检验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脲醛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以杨木等实木为原料,通过加压方式浸渍脲醛树脂制成的木材。 3.2 断面密度差 使用X射线断面密度分析仪按相应操作规程测量样块径向、弦向密度分布后分别计算密度最高点与密度最低点密度值之差,再对比出的差值最大的数值。 4 技术条件 4.1 外观质量 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各等级的外观质量要求见表1。亦可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 DB13/T 17122013 2 表1 外观质量分等要求 缺陷项目
4、检量与计算方法 限度 一等 二等 三等 死节 最大尺寸占材宽的比例/% 不得超过 10 20 40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个) 2 3 6 开裂 最宽不得超过/mm 1 2 4 最长占材长的比例/% 不得超过 5 10 20 裂纹夹皮 长度占材长的比例/% 不得超过 5 10 20 弯曲 横弯最大拱高占内曲水平长比例/% 不得超过 1 2 4 顺弯最大拱高占内曲水平长比例/% 不得超过 2 3 6 腐朽 不允许 虫眼 不允许 表面树脂溢出 面积占所在材面面积的比例/% 不得超过 2 10 30 起毛 刨切、砂光后 目测不明显 4.2 尺寸及其偏差 4.2.1 尺寸: 4.2.1.1
5、长度:1 m2.6m。 4.2.1.2 长度进级:长度2m以上按0.2m进级,不足2m按0.1m进级,或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 4.2.1.3 板材、方材规格尺寸见表2,或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 表2 板材、方材规格尺寸 单位:mm 分类 厚度 宽度 尺寸范围 进级 薄板 12,15,18,21 30300 10 中板 25,30,35 厚板 40,45,50,60 方材 2520,2525,3030,4030,6040,6050,10055,10060 4.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见表3,或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 表3 尺寸偏差 单位:mm 种类 尺寸范围 偏差 长度 不足2.0m +3
6、0-102.0m以上 +60-20宽度、厚度 不足30mm 1 30mm以上 2 4.3 理化性能 根据理化性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性能指标要求见表4。 DB13/T 17122013 3 表4 理化性能分级指标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含水率 % 812 平衡含水率 % 8 9 10 气干密度 g/cm30.6 0.55 0.5 硬度 N 各向平均3700 各向平均3000 各向平均2500 抗弯强度 MPa 80 70 60 抗弯弹性模量 MPa 11000 9000 8000 体积干缩率 % 10.0 15.0 20.0 体积湿胀率 % 8.0 10.0
7、12.0 断面密度差 g/cm30.05 0.08 0.1 游离甲醛释放量 mg/L 0.5 1.0 1.5 5 检验和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等级的评定方法参照GB/T 4822,来料加工按双方约定。 5.2 尺寸偏差 检量方法参照GB/T 4822中有关规定执行。 5.3 理化性能 5.3.1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931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 平衡含水率测定 采用含水率试件(5.3.1 测定后试件)放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60%5%的恒温恒湿箱中,吸湿15昼夜后再称重,按GB/T 1931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得的含水率为温度20,相对湿度60%的平衡含水率。 5.
8、3.3 气干密度测定 按GB/T 1933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 硬度测定 按GB/T 1941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 抗弯强度测定 按GB/T 1936.1的有关规定执行。 5.3.6 抗弯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936.2的有关规定执行。 5.3.7 干缩性测定 DB13/T 17122013 4 按GB/T 1932的有关规定执行。 5.3.8 湿胀性测定 按GB/T 1934.2的有关规定执行。 5.3.9 断面密度差测定 使用X射线断面密度分析仪按相应操作规程测量样块径向、弦向密度分布后分别计算密度最高点与密度最低点密度值之差,再对比出的差值最大的数值。 5.3.10
9、 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7657 中4.12.14.12.6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5.2、5.3.1、5.3.3、5.3.10所列项。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产品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b) 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和加工方法等发生较大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产品的计量 产品按基本尺寸计量,以m2或m3为单位,精确到0.01m2或0.001m3。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供需双方约定分类包装。 7.2 标志 每包产品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种类、等级和数量等标志内容,标志必须清晰。 7.3 运输和贮存 要用清洁、干燥、带篷的运输工具运输产品,防止各种污损。运输和贮存中避免受潮,不得雨淋和曝晒。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