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753-2013 谷子抗旱鉴定评价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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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01 B 0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7532013 谷子抗旱鉴定评价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dentification for Drought Resistance in Millet 2013 - 08 - 12 发布 2013 - 08 - 31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5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河北农林科

2、学院、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石家庄果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英、刁现民、柳斌辉、智慧、贾冠清、庞昭进、李明哲、栗秋生、郭安强、 张春峰、张力、丁民伟、王有增、石岩、彭海成、张静、吕德智、栗雨勤。 DB13/T 17532013 1 谷子抗旱鉴定评价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子种子萌发期、苗期、孕穗期、全生育期进行抗旱鉴定的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谷子品种、种质资源的抗旱性鉴定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NY/T 1209-2006 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玉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旱性 drought resistance 作物在干旱胁迫下,其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对干旱胁迫的反应能力。 3.2 抗旱品种 drought-resistant varieties 干旱胁迫下,抗旱指数达到或超过一定数值的品种(系)。 3.3 抗旱系数 drought-resistant coefficient(简称DC) 同一品种(系)旱处理产量与水处理产量的比值。

4、3.4 抗旱指数 drought-resistant index(简称DRI) 以待测品种籽粒产量为依据,以对照品种作为比较标准,评价待测品种(系)抗旱性的指标。 3.5 种子萌发抗旱指数 drought-resistant index of seeds germination(GDRI) 在培养第8d渗透胁迫处理的萌发指数占对照萌发指数的百分率。 DB13/T 17532013 2 3.6 反复干旱存活率 seedling survival percentage after repeated drought stress (简称DS) 幼苗两次干旱复水后存活苗数占总苗数的百分率。 4 鉴定方

5、法与评价标准 谷子抗旱性鉴定可在种子萌发期、苗期、孕穗期、全生育期进行,以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作为品种(系)抗旱性鉴定的最终指标,其它时期鉴定为阶段性评价指标。 4.1 种子萌发期抗旱性鉴定及评价标准 种子萌发期抗旱性鉴定用高渗溶液法。即用20%浓度的聚乙二醇-6000水溶液对种子进行胁迫处理,以去离子水培养作为对照。 4.1.1 样品准备 试验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2008一级标准要求,数量满足试验需要,禁止包衣或拌种。3035烘干10h,冷却至室温待测。 4.1.2 胁迫溶液配制 将200g聚乙二醇-6000溶解在1000ml去离子水中,配制成20%浓度的聚乙二醇-6000水溶液

6、。 4.1.3 胁迫培养 50粒种子为一个重复,共3次重复,分别放入直径9cm的圆形培养皿中,以三层滤纸为芽床,各加入10ml的胁迫溶液,用黑布覆盖,控温范围2528。分别标记为T1、T2、T3。 4.1.4 对照培养 50粒种子为一个重复,共3次重复,分别放入直径9cm的圆形培养皿中,以三层滤纸为芽床。各加入10ml去离子水,用黑布覆盖,控温范围2528 。分别标记为CK1、CK2、CK3。 4.1.5 性状调查 将培养皿放入培养箱中,在281条件下培养,采用光照强度为7501250 lx,第2、4、6、8d调查发芽种子数,发芽标准为胚根长2mm以上。 4.1.6 种子萌发抗旱指数 按式(1

7、)分别计算3次重复种子萌发抗旱指数,取平均值: 100%SCPIGDRIPI (1) PI=1.00nd2+0.75nd4+0.50nd6 +0.25nd8 PIS=1.00nd2S+0.75nd4S +0.50nd6S +0.25nd8S PIC=1.00nd2CK+0.75nd4 CK +0.50nd6 CK +0.25nd8 CK 式中: DB13/T 17532013 3 GDRI种子萌发抗旱指数; PI种子萌发指数,nd2、nd4、nd6、nd8分别为第2d、4d、6d、8d时的种子萌发率; PIS胁迫条件下种子萌发指数; PIC对照种子萌发指数。 注:GDRI最终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

8、数。 4.1.7 萌发期的抗旱性评价标准 萌发期评价标准见表1。 表1 种子萌发期的抗旱性评价标准 级别 种子萌发抗旱指数(%) 抗旱性 1 85.0 极强(HR) 2 70.0-84.9 强(R) 3 55.0-69.9 中等(MR) 4 40.0-54.9 弱(S) 5 39.9 极弱(HS) 4.2 苗期抗旱性鉴定及评价标准 苗期抗旱性鉴定采用反复干旱法。 4.2.1 种子要求 种子质量符合GB 4404.1-2008一级标准要求,数量满足试验需要,禁止包衣或拌种。 4.2.2 培养条件 在日平均气温为255,空气湿度低的条件下进行反复干旱试验,有遮雨条件,所用土壤为耕层轻壤土。 4.2

9、.3 试验设计 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不少于10株(幼苗基数)。 4.2.4 播种 在长60cm、宽40cm、高15cm的塑料箱中装入10cm厚的中等肥力水平的耕层土壤土,灌水至田间持水量的85%5%,播种、覆土2cm。同一处理在当天内完成。 4.2.5 第一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幼苗长至三叶一心时停止供水,开始进行干旱胁迫。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15%5%时调查存活苗数。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的10%5%时复水,使土壤水分达田间持水量的80%5%;72h后调查存活苗数,以幼苗恢复为鲜绿色为存活。 4.2.6 第二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第一次复水后即停止供水,进行第二次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

10、降至田间持水量的10%5%时,第二次复水。72h后调查存活苗数,以幼苗恢复为鲜绿色为存活。 DB13/T 17532013 4 4.2.7 幼苗反复干旱存活率 按式(2)计算幼苗反复干旱存活率。 1-1-TTDS21-TTDS1-12100)XX100XX(2DS2)(DS1DS(2) 式中: DS幼苗反复干旱存活率的实测值; DS1第一次干旱存活率; DS2第二次干旱存活率; 1DSX 第一次复水后三次重复存活苗数的平均值; TTX 第一次干旱前三次重复总苗数的平均值; 2DSX 第二次复水后三次重复存活苗数的平均值。 注:DS最终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4.2.8 苗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苗期

11、评价标准见表2。 表2 苗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级别 反复干旱存活率(%) 抗旱性 1 80.0 极强(HR) 2 66.0 - 79.9 强(R) 3 50.0 65.9 中等(MR) 4 20.0 49.9 弱(S) 5 19.9 极弱(HS) 4.3 孕穗期抗旱性鉴定及评价标准 在干旱棚条件下进行。播种前使050cm土层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05%。 4.3.1 种子要求 见4.2.1。 4.3.2 试验设计 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法,三次重复,小区面积56.7m2。采用本区域国家或省级谷子品种区域试验统一对照品种作对照,种植密度与试验要求一致,各处理行距、留苗密度一致。肥料作为底肥一次性施入,腐

12、熟有机肥500 kg/亩,硫酸二铵15kg/亩。 4.3.3 干旱胁迫处理 孕穗期干旱胁迫:播种后20d3d后停止灌水,灌浆期间视情况浇水。 DB13/T 17532013 5 4.3.4 非干旱胁迫处理 在旱棚内设置非干旱胁迫试验,水分充分满足,其他条件与干旱胁迫处理一致。 4.3.5 栽培管理 根据试验要求适期播种。同一项作业在同一天内完成,规范管理。 4.3.6 收获计产 应符合NY/T 1209-2006的要求。 4.3.7 抗旱指数 按式(3)分别计算3次重复抗旱指数,取平均值: 2a M2m AY YDRI=Y (Y )( )(3) 式中: DRI是参试品种(系)的抗旱指数; Ya

13、 是参试品种(系)的旱处理产量; Ym 是参试品种(系)的水处理产量; YM 为对照品种(系)的水处理产量; YA为对照品种(系)的旱处理产量。 注:DRI最终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4.3.8 孕穗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孕穗期评价标准见表3。 表3 孕穗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级别 抗旱指数 抗旱性 1 1.30 极强(HR) 2 1.10-1.29 强(R) 3 0.90-1.09 中等(MR) 4 0.70-0.89 弱(S) 5 0.69 极弱(HS) 4.4 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及评价标准 全生育期抗旱性鉴定在干旱棚进行。 4.4.1 种子要求 见4.2.1。 4.4.2 试验设计 见4.3.2

14、。 DB13/T 17532013 6 4.4.3 干旱胁迫处理 播种前使050cm土层水分达到田间持水量的80%5%,在苗期视墒情补水,以便保证全苗,其它生育阶段不再补水。 4.4.4 非干旱胁迫处理 见4.3.4。 4.4.5 栽培管理 见4.3.5。 4.4.6 收获计产 见4.3.6。 4.4.7 抗旱指数 见4.3.7。 4.4.8 全生育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见表4。 表4 全生育期抗旱性评价标准 级别 抗旱指数 抗旱性 1 1.20 极强(HR) 2 1.01-1.19 强(R) 3 0.81-1.00 中等(MR) 4 0.61-0.80 弱(S) 5 0.60 极弱(HS)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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