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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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教学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中的地位;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

2、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多是在协商基础上建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

3、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答案 C,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划分为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两类。 财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所有与财产转移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人身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而又无直接

4、财产内容,为满足民事主体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以人格权、亲属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配偶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因而权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2)对两类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的保护措施不同。,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行使和实现民事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民事法律和相对民事法律。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协助的情况下,可通过自己的

5、行为行使、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在行使、实现自己的权利时,必须有义务人的协助的民事法律关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1,区分意义在于:(1)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和义务人的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事法律规范。(2)有利于明确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6、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在我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民事主体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时也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是对应的,但也有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衡的、一致的。,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

7、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权利义务则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的。,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物 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能为人类带来利益的有体物。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的物质财富。,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二)行为 行为是指能满足他人的某种利益而进行的某种活动。(1)交付财产的行为;(2)完

8、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3)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三)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此类客体是无形的,但能为人们所感知能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具有价值。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如著作、发明、商标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四)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因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而得到在心理上、身体上、生产经营上及从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如生命利益、健康利益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第三节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9、,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意思自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1,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 、民事权利是一种自治权利或自由权 2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 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2,思考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

10、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3,答案 ABCD 考点 民事权利的类型及特征,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4,(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 、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身相分离而又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利益为内容而又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可分为人

11、格权和身份权。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继承权通常被认为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的财产权。,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5,2 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协助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绝对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权利人之外,其他所有人都为义务人,故又称为对世权。如人身权、物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6,相对权是指民事权利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的权利,即权利人享有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协助才能实现。相

12、对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是针对某特定义务人的权利,故又称为对人权。如债权即为典型的相对权。,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7,3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控制、掌握权利客体,满足自己的需要,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而人格权、知识产权也是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如债权。,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8,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民

13、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如撤消权后、追认权。 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9,4 、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具备实现的条件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已具备了全部条件,权利主体已实际取得了权利的民事权利。如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仍不具备,但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权利人取得权利的条件的民事权利。如附条件的债权、在被继承人未死前的继承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0,5 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权利之间相

14、互关系,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不需要依赖其他权利就能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从权利是指必须依赖于其他权利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而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如担保权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1,(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1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主体只有通过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才能达成自己的目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就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 民事权利的实现的方式有各种各样,大体上可概括为两种:事实实现方式和民事法律行为方式。,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2,民事主体是否行使、实现自己的民事权

15、利则由权利人自由决定,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抛弃,其他任何人不得限制、干涉。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滥用。,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3,2 、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公力救济是民事权利保护的主要手段,是许多国家机关的共同任务。最常见的国家保护是通过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后用判决的方式来实现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4,(2)民事权利的自力保护,民事权利的自力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主体的民事权利遭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权利主体可通过自己或其他人自然人采取合法的、必需的措施保护其权利。在现代社会

16、,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私力救济的方法。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行使留置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5,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义务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或手段。,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6,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对应的一个概念,同时二者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同时并存。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民事义务的限定性,2018/10/9,上海

17、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7,(二)民事义务的分类,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的产生原因不同,可将民事义务划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定义务许多是作为的义务。如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的义务等。当然,更多的则是不作为的义务,如尊重他人的人格权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8,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在法定范围内,通过当事人协商而给自己设定的义务。,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9,2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根据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可将民事义务划

18、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指履行义务就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故违反积极义务的方式是不作为或不适当作为。,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0,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履行义务是通过不作为方式来履行的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违反消极义务的方式通常是作为。 同时,在民事义务的分类上,还有以义务人表达义务的方式为标准将义务分为明示义务与默示义务;以及以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内容为标准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1,三、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 1

19、、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 、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的法律责任 3 、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 4 、民事责任可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解决,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2,(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后责任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3,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损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

20、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其他民事责任是指除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包括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和其他原因产生的民事责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4,2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个人及非法人组织对其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5,有限责任是指责任方可以在一定财产范围内或在限额的财产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其范围或限额之外的债务则并不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所有的企业法人的股

21、东都承担有限责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6,3、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责任的内容是一定的财产的法律责任。如返回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非财产责任是指民事责任的内容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法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7,4 、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根据责任方是一人还是数人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一人责任与数人责任。 一人责任是指责任的责任方只有一人的情况。 多人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主体是两人以上的情况,多人责任又分为混合责

22、任与共同责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8,5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方还是双方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仅由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单方责任的责任方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双方责任又称混合责任,是指由民事纠纷的各方均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情形。双方责任的各方既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9,6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根据在共同责任中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共同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一定份额的

23、民事责任。共同责任人之间无连带关系,各责任人只对自己份额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自己的份额的部分,则债务人不必清偿,债权人也只能向各债务人要求清偿份额内的债务。,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0,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不分份额、不分先后顺序地对债权人的要求负全部清偿责任,即每一个责任人均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最典型的连带责任包括共同侵权责任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1,7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民事

24、行为人只有在因自己的主观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才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大多数侵权责任均为过错责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2,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因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与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失均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为公平起见,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3,甲、乙系邻居,某日甲忘了带钥匙而无法进门,乙自告奋勇替甲爬阳台取钥匙,不曾想乙在攀爬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而摔

25、死,对此事件应适用哪一种归责原则? ( )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4,(三)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5,案例分析题,李某与家人到浙江旅游,在杭州的一家名叫福满楼的餐厅就餐吃火锅。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电

26、子厂生产,卡式炉所使用的煤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李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李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共10万多元。后经调查:某燃气公司与某电子厂所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都是不合格产品,福满楼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燃气公司与某电子厂及福满楼餐厅共同承担赔偿伤害的民事责任。 1、上述三被告与李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福满楼餐厅是否存在民事责任?为什么? 3、公司与某电子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4、某燃气公司赔偿了李某所受损失10万多元,则燃气公司是否可以向某电子厂及福满楼餐厅追讨?,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6

27、,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就是指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7,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原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其中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等。如合同当事人经协商对合同履行期的更改。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原来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出现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了。,2018/10/9,上海政

28、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8,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并非所有事实均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才是民事法律事实。,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9,(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 行为 行为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又称适法行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要求、至少不违反民法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9、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0,违法行为又称非法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效行为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1,2 、自然事实,自然事实是指行为人意志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自然事实又是分为状态与事件。 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存在。如对物的占有、人的失踪等。 事件是指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如人有出生、死亡、战争、罢工等。,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2,(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2018/10/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3,【本章复习思考题】,1 民事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法律意义? 4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及传统民法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意义? 5 民事权利的含义及主要分类? 6 民事权利的保护? 7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8 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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