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实务培训.ppt

上传人:lawfemale396 文档编号:383762 上传时间:2018-10-10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6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船税实务培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车船税实务培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车船税实务培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车船税实务培训.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车船税实务培训.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车船税代收代缴实务规程,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政策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是指负有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义务

2、的企业或单位。 确定代收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 应当注意的是,代收代缴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代缴义务,对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除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定义,一、 投保人纳税义务及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义务的告知,投保人申请投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0条的规定,车船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义务,保险公司负有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的义务,投保人可委托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或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二、车船税的减免,(一)投保人表示已缴纳车船税并能出具完税凭证。

3、 (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外交车船和城乡公共交通车船。 (三)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警用车船。 (四)税务机关就某一车队的多台车辆只出具一份减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的车队业务。 (五)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但未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三、车船税代收及当年应缴税额、补缴税额、滞纳金的计算,(一)根据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有关车辆的登记内容,按照本地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计税标准计算车船税。 (二)税目、税额表 (三)对计税标准不明的处理 (四)异地车辆的计税标准 (五)当年应缴金额的计算,1、新购置的车船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4、应纳税月份数12签单当月1 例如:某人2007年8月新购置的中型客车,按照当地税额标准为420元/年,如在9月投保交强险,其当年应缴税额为:420元/12(1291)140元。,2、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行驶、机动车距报废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起保当月1 例如:某中型客车2008年底将报废,车主于5月提前续保购买短期交强险,交强险的有效期为8月25日至12月25日,该车按照当地的税额标准为420元/年,则车主当年的应纳税额为:420元/12(1281)175元。,3、其他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5、: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例如:某自重5吨的货车,车主于2007年8月购买交强险,同时委托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该车根据当地计税标准为20元/吨,其应缴税额为5吨20元/吨100元。,(六)补缴金额及滞纳金的计算 1、查验完税情况 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3、补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例如:自重20吨的专项作业车,自2006年缴税后未再缴纳过税款,2007年7月14日投保了交强险,7月15日起保,2008年8月15日车主续保交强险,按照当地的税额标准,专项作业车每吨20元/年,补缴金额应为20吨20元/吨(200820061

6、)400元,4、滞纳金的计算公式: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前次交强险截止日期次日起至缴税日期间的天数万分之五。 例如:自重20吨的专项作业车,自2006年缴税后未再缴纳过税款,2007年7月14日投保了交强险,7月15日起保,2008年8月15日车主续保交强险,按照当地的税额标准,专项作业车每吨20元/年,补缴金额应为20吨20元/吨(200820061)400元滞纳金应为:20吨20元/吨0.000532天(200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6.4元,四、税款的退还、纠错、争议处理,(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情况下如何退还税款。 (二)纳税人对应否纳税、纳税额、扣缴义

7、务人代收代缴税款等事项有异议的。,(三)经税务机关核定,代收税款发生多收、少收错误的保险机构可做如下处理:,1、因保险机构录单错误等原因导致代收税款多于应征税款,在出具交强险保单后投保人要求退还税款的。视税款是否解缴至税务部门分情况处理。 批文:原计算税额:当年应缴元、往年补缴元、滞纳金元,合计元。 应缴税额:当年应缴元、往年补缴元、滞纳金元,合计元。 合计退还金额:元。 应退还税款实收税款应收税款,2、代收税款少于应征税款的 视税款是否解缴至税务部门分情况处理。 批文:原计算税额:当年应缴元、往年补缴元、滞纳金元,合计元。 应缴税额:当年应缴元、往年补缴元、滞纳金元,合计元。 合计补收金额:

8、元。 补缴税款应收税款实收税款,(四)投保人是否同意补缴税款均不影响原交强险保单的效力。 (五)如纳税人对应否纳税存在争议,只同意投保交强险的,将有关车船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保单“代收车船税”栏目留空,在“特别约定”栏目注明“投保人对应否缴纳车船税存在争议,相关事宜提请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在保险机构出单后,保费和税款交付前对应否纳税及纳税额产生争议要求退还税款的,保险人应当重新核定税款计算是否有误 。确有错误的,将原保险单注销,重新计算税款并出单。 如经核定税款计算无误,但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将原保单注销,重新出单,“代收车船税”栏目留空,在“特别约定”栏目注明“投保人对应否缴纳车船税存在

9、争议,相关事宜申请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在已交付交强险保险费和税款后对应否纳税及纳税额产生争议要求退还税款的,应告知其提请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处理,保险机构不再退还税款。,五、出单,(一)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不以投保人缴纳车船税为要件。 (二)保单要素填具说明 1、整备质量 2、纳税人识别号 3、当年应缴 4、往年补缴 5、滞纳金 6、合计 7、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8、开具税务机关 (名称过长的可使用简称 ),(三)对分期付款的法人业务,首期款优先满足交强险保费与车船税之和,不能满足的,暂不予出具交强险保单与保险标志。,六、委托代理人代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中介机构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保存相关涉税凭证的复印件,并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检查。,车船税代收代缴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课件 > 综合培训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