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占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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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四章 占有,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学习目标,了解:关于占有的不同含义。 理解:占有的各种分类 。 掌握:占有的概念和特征;占有的取得和消灭方式;占有的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知识网络图,占有,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分类,概念和特征,保护效力,无权占有效力,权利推定效力,事实推定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第一节 占有概述,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占有的分类 三、占有的取得和消灭,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一、占有

2、的概念和特征,(一)占有与占有权的概念 (二)占有的特征,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一)占有与占有权的概念,占有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并为现代各国民法所确认。一般认为,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对于占有的含义,主观说认为,占有的要素包括心素和体素,心素是所有的内在意思,体素则是占有的事实。客观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单纯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就是以占有事实为基础,对现实占有物的人,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而享有的权利。,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二)占有的特征,占有以物为客体。占有的客体为物,对于不以物

3、的占有而成立的财产权,如地役权和专利权等,不得成立占有,而成立准占有。占有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为事实。,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二、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又称为自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主观上具有将物归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对物的占有。他主占有,又称为他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具有将占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的主观意志而形成的占有。如出借物、承租人、保管人、运送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监护人、遗嘱执行人、无因管理人的占有等。区分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主要意义在于:可以判断取得时效和先占。作为所有权取得时效和先占要件的占

4、有必须是自主占有。,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间接占有成立的要件是:在间接占有人与占有媒介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占有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他主占有的意思。媒介占有人是直接占有人,这种直接占有必须是传来的占有权。 (四)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均以善意占有为条件;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法律保护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司考链接一,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五)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1,三、占有的取得和消

5、灭,(一)占有的取得 (二)占有的消灭,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一)占有的取得,1占有的原始取得占有原始取得的标的物,依照各国民法,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由于占有的原始取得纯粹为事实行为,故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有无取得占有的意思,在所不问。占有人也未必亲自为之,可由占有辅助人代替为之。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行为为限,也可以不法行为取得(如抢夺)。2占有的继受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占有还可以分为:占有的创设取得与占有的移转取得。,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二)占有的消灭,1直接占有的消灭一是基于占有人意思丧失占有。二是非基于占有人

6、意思的丧失占有。例如遗失财产、走失动物、财产被盗窃等。 2间接占有的消灭占有媒介人将物交付给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成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消灭;间接占有人丧失了对占有媒介人返还财产的请求权,;非基于间接占有人的意志而占有媒介人丧失占有;基于间接占有人的意思,占有媒介人抛弃占有。,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效力 二、事实推定效力 三、无权占有之效力 四、保护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一、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合法享有的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

7、此权利,则在他人举证推翻法律所作推定前,在所不问。因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登记本身就具有推定力,无需再多此一举,累赘适用占有之权利推定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二、事实推定效力,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都确认占有具有占有状态事实推定的效力。根据各国民法规定来归纳,这一效力的基本内容是:当占有人的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自主占有;占有人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存在强暴、隐秘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和平、公平占有;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持续不明确时,只要能证明前后两时占有者,推定在其期间内为不间断占有。,201

8、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三、无权占有之效力,(一)善意占有的效力 (二)恶意占有的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一)善意占有的效力,动产的善意取得效力。善意占有人请求偿还相应代价或偿还相应费用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使用、收益的权利。善意占有人赔偿责任的限制。善意占有人对占有期间物进行使用、收益时,应当按照物的用途和法律所不禁止的方法进行。对物的使用利益及孳息,不必返还。善意占有人在本权诉讼中败诉时,自其提起诉讼或本诉起诉状送达之日起,视为恶意占有人。,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二)恶意占有的效力,恶

9、意占有除为保持占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物的权利人偿还外,不享有善意占有人的上述权利。另外,因可归责于恶意占有人的事由而使占有物灭失或毁损的,恶意占有人应向物的权利人赔偿全部损害。此外,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已收取的孳息或相应的价金。物权法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四、保护效力,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既存的社会财产现状。为维护财产秩序,无论占有是否合法,均不受私力侵害,这是一般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要求。法律对占有的一般保护,并不是为了寻求对

10、真正的权利人的保护,而是为了制止暴行,维持秩序,即使占有与真正的权利相抵触,是非法占有,也必须由合法占有人依法主张权利,而不能再通过非法行为予以任意剥夺。因此法律对占有的一般保护,既包括对有权占有人以完全的保护,也包括对无权占有人以必要的保护。 司考链接二,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1,司考链接一,(单选)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2018/1

1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2,B返回,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3,司考链接二,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4,A B C 返回,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5,本章复习思考题,1、简述占有的概念和本质。 2、占有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区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4、论占有的效力。,2018/10/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6,本章课外阅读书籍及论文,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 史尚宽:民法物权 王泽鉴: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占有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 孙宪忠:物权总论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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