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一等标准密度计、二等标准密度计、一等标准海水密度计、一等标准酒精计、二等标准酒精计、一等标准糖量计、二等标准石油密度计等质量固定式标准玻璃浮计(以下简称浮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不适用小于650kg/m低密度量程标准石油密度计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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