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暂免征收印花税价格产地 品名 等级 生产期 数量(吨) (元吨) 金额(元)0 0 01发证:_ 发货单位:_2到站:_ 收货单位:_3交货时间:_年_月_年_月4运输方式:_5质量验收:_6外装议定:_7费用负担:_8结算方式:_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1附则: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
2、条文。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买 方 卖 方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传真号码 邮码 传真号码 邮码 买方出市代表:签名(盖章)_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_卖方出市代表:签名(盖章)_合同确认(盖章)_交易主持人:签名(盖章)_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