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配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合同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_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甲方所属配电站为_区_路_KV供电的配电站,计_KV电压等级,变比为:_KV/_KV,容量为_KVA(干式)变压器_台。二、管理地址:_市_区_路
2、_号。项目为:_。三、管理范围: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_KV进线闸刀至_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_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四、甲、乙双方要求:1甲方要求: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1.2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甲方联系人_;乙方联系人_;1.3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
3、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1.4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管理设备建立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和维护计划,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5乙方在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提出处理建议,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消缺排除,乙方协助配合并做好有关记录。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缺排除,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1.6配电站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甲
4、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由非乙方管理过失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处理,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事故,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由乙方操作过失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事故、负责修复,做好记录,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7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2乙方要求:2.1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图纸。2.1.1配电站平面布置图。2.1.2配电站电气主系统接线图。2.1.3配电站继电保护展开图。(包括各种保护、自切及进口继电器的型号及说明书)2.1.4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交接
5、试验报告。2.1.5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流变、压变、监控系统终端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2.1.6施工结束后的竣工图。2.1.7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复印件。2.1.8设计院确定的负荷等级及分布情况。(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复印件)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须对配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核电试继保校验报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质量、设备、站本体建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2.2为了便于和供电部门的联系,乙方须对配电站设备按供电部门的要
6、求重新进行命名,并将带有设备命名的系统图送交一份给甲方存档。2.2.3甲方应配齐配电站应有的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电业规定定点放置。2.2.4配电站投运前,为确保配电站运行信息的及时交流,甲方应设专用分机,联系通道应畅通。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电,应书面写明日期和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交给乙方巡视人员。设备停电由乙方巡视人员负责操作,恢复送电时,甲方应再通知乙方巡视人员操作送电。紧急停电,甲方对口专业人员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视人员应记下操作命令,如无录音电话,操作后甲方发令人应对记录的操作命令及时签认。2.2.6乙方巡视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甲方在接
7、到乙方的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也可受邀参与讨论,由甲方决策并付之实施。2.2.7出入配站:甲方人员要进入无人值班配电站,应通知乙方派员陪同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1.4.2为出入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2乙方的权利和
8、义务: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六、管理费用:1管理费:每月管理费_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七、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2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_日前。3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乙方开户行:_,乙方银行户名:_,乙方银行账号:_)。八、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管理期
9、限为:_年。九、违约责任:1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2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3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4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
10、_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十一、其他事项: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十二、附件: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人(签字):_ 乙方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