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施工安全合同甲方:_乙方:_由乙方承担施工的_工程项目,需在_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_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一、施工内容:_二、施工地段及范围:_三、施工期限:_四、安全防护内容: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
2、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6.乙方应提前_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3、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
4、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
5、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六、质量标准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菏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联系人:_ 乙方联系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