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则1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事宜制定本细则。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管理信息和科技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3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细则,各级管理者要带头执行本细则,严格履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二条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1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指一旦泄露,将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商业事项:(1)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2)使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害;(3)影响公司的营销活动;(4)妨害公司的技术发展和进步;(5)使公司在市场
2、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2经营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2)重大决策方案、投资计划和论证数据、图表;(3)尚未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4)重大投融资决策资料;(5)新产品开发利用资料;(6)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力资源调整安排计划;(7)经营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和经营发展的预测、建议;(8)重要管理制度、方法;(9)经营决策和经营竞争策略;(10)经营信息台账、承揽任务目标计划;(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的计划、评标办法、招标方案和标的;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标底及内部协调的具体措施;(12)投标文件;(13)对外
3、经贸谈判内部方案、价格底盘和特殊商贸协议、合同。3管理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1)尚未公布的工资改革、机构改革调整方案;(2)公司人工成本资料;(3)各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资料;(4)工程调概索赔资料;(5)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汇编;(6)用于内部管理的各类经济资料;(7)拔尖技术人才的技术、档案资料;(8)对外经济合作、劳务承包及利用外资的统计资料;(9)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会计资料和公司潜在的经济实力;(10)尚未公开的内部营销价格调整方案和优惠政策;(11)重要产(商)品营销计划、流通渠道和客户资料;(12)营销综合情况分析资料;(13)商品物资供求、库存统计资料
4、;(14)公司保存的机械设备台账;(15)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不得对外公布的信息。4科技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1)重大科技决策和中长期科研规划;(2)科研和生产领域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3)在国内或区域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技术决窍、技术潜力、关键技术和传统技术、工艺、秘方;(4)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承诺保密的外来软件;(5)科研项目中的设计方案、图纸、试验报告和可能造成泄密的其他研究材料;(6)优势产品试生产信息资料;(7)先进设备、构造物技术资料和应用情况资料;(8)设备的技术更新、技术改造资料;(9)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外先进技术资料;
5、(10)引进国外设备的商务及技术合同;(11)配件国产化资料;(12)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5凡认定会侵害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均应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并确定保护期限。第三条 保密期限1标明为绝密(或AAA)级的,期限为_年。2标明为机密(或AA)级的,期限为_年。3标明为秘密(或A)级的,期限为_年。4对保密期限内的商业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在公开后无损于公司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开发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密。5对已到保密期限而认为解密后仍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各单位、各部门可延长至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时解密。第四条 商业秘密管理凡涉密的单位和部门均应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建立健全
6、各项管理制度;各级保密机构应履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1)及时组织管理者和员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2)对商业秘密实施管理。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单位确定商业秘密事项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协助本单位健全保密制度和完善保密措施,规范保密工作程序和涉密人员行为;(3)提供商业秘密政策法律咨询和保密技术服务;(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5)严肃查处重大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第五条 保密协议公司_部门代表公司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人员在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及退休离岗前应办理交接手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泄密处理1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和_部门,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2当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3公司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根据情节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泄露商业秘密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的,均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第七条 解释本细则由公司_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 生效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