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本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本公司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本规定所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指违反党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资金、授信、担保、投资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本规定对以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予以追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公款私存,设“小金库”的;2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违反规
2、定拆借资金的,;3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不使用统一制式票据、打白条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的;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5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不上交的;6违反规定将资金委托公司外单位或非金融机构管理。7违反规定对外投资。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从银行取得授信额度和违反规定使用授信额度。9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处置、变更、转让资产或擅自以资产进行质押、抵押。10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进行其他经营活
3、动。10在清欠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折扣处理。11未经公司批准超额计提工资总额和因额发放工资。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形式一般有: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除职务;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处理形式如下:1设立“小金库”、超额计提工资总额和超额发放工资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处分,对“小金库”资金予以没收,对超额计提工资总额部分在下一年度扣回。2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免职、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
4、降职、撤职或开除留用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3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直至开除处分。4既造成经济损失,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两种处理结果分别应给予的处分中较重的处分加重一档处理。5财务委派人员对违反规定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的行为,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报告职责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免职处理。6事实认定清楚的,取消责任人年度绩效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具体办理。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权限和程序各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核实和界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经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5、复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责任人按政纪处分、处理程序办理。党员违反第七条规定,触犯党纪的,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具体处理流程如下:1接到投诉、举报后,在_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一时难以查清的,经负责调查的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2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3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被处理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_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第六条 注意事项1本规定所指“一般经济损失”系单项直接损失人民币金额在_万元以下;所指“较大经济损失”系单项直接损失人民币金额在_万元(含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所指“重大经济损失”系单项直接损失人民币金额在_万元(含_万元)以上。外币损失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2本规定所指“恶劣影响”系指给本公司政治、经济、声誉、信誉等方面造成的重大不良影响。3本规定所指“责任人”系指第三条所列行为的批准者和执行者。第七条 附则本规定经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