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甲方:_(企事业单位)乙方:_(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团市(地)委、学校团委)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目的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二、合同期限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合作方式与内容第三条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
2、建立_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_个。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委托市(地)级、县(区)级团委按照甲方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见习时间为_至_个月。乙方所选派的青年应身体健康。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第七条 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第八条 负责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人员
3、遵守企事业单位各项规定。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人员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人员到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_元人民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规定;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人员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岗位的安全。第十条 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时,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人员进行
4、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十四条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甲方进行见习。第十五条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基地牌匾。六、保密协定第十六条 乙方教育见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名):_ 代表人(签名):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