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141003合同编号:_出租人:_承租人:_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三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_证件类型及编号:_承租人(乙方):_证件类型及编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定:第一条 房屋标准、租期、租金、用途(一)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的房屋位于北京市_区_项目_室,房屋为_ 室 厅 卫,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 原购房发票、契税票 /其他房
2、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 权证书编号:_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三)房屋租赁用途为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人,最多不超 过_人。(四)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_个月。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支付方式:_元/(月/ 季/ 半年 / 年),租赁该房屋租金总计: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在本契约 有效期内,不 进行房屋租金调 整,但若由法律的新增或修改, 发生新的赋税,及甲方对该房增减 设备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租金。(二)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周期到期前7日。(三
3、)押金: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元整 此作为乙方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约定的保证,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房租,如乙方履行本租约的各项条款,在租约届满、乙方交还所租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当即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第三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一)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_由乙方承担,_由甲方承担:(1) 电费 (2) 水费 (3)燃气费 (4)电视收视费 (5)电话费 (6)上网费 (7) 车位费 (8)供暖费 (9)物业费 (10)_费用。(二)上诉费用执行市政及物业服务单位的征收标准,如遇相关部门调整,其 调整差额由双方协商交纳。(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垫付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交 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关费用。(四)因乙方(包括乙方来访者)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 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维 修及承担赔偿的责任。第四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 导致
5、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_日内进 行维修。逾期不 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包括乙方来访者)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 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
6、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 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 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 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
7、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 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 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七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_。(四)乙方有下
8、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七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单月租金额 度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 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 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_。(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按月租金的 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
9、,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 %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未履行的租金。(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 应按日租金的200%标准支付违约金。(四)在租期届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 验收房屋。如有 损坏,甲方有权用租赁押金维修及补偿,结算则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 补。(五)乙方在租房期间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水电费、煤气 费、有线收视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如租期满后仍有欠交费用,甲方有 权用租赁押金偿还欠款及滞 纳金,按 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第
10、十条 其他(一)如果本租约到期,乙方不能退房而又未预先提出办理续租手续,即为拖期,拖期租金为正常租金的200%。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本租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可 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 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通过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 议。第十二条 备注及补充_。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份,其中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 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