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活牛养殖收购合同(BF-2006-0127)收购方(甲方):_养殖方(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本要求品名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单价/保护价合计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体重在_-_千克之间,牛龄在_-_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_%以上,且_。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场、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_。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_标准第三条 结算甲方应
2、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活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结算方式:_。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1)乙方自20_年_月_日20_年_月_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牛_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_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_头。(2)交货地点:_。(3)运输方式:_。第五条 检验方法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牛质量合格依据。第六条 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
3、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_。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_。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收购方(签章):_ 养殖方(签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