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书甲方:_ 合同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_甲方委托乙方免费筛选其提供的化合物样品,其中已留样放入国家新药筛选中心样品库的样品共_个(详见附件_),经乙方在_药物筛选模型进行生物活性测定,确认_个化合物显示良好活性(详见附件_)。鉴于甲乙双方均有对上述化合物进行深入研究开发的意愿,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后续工作和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与上述化合物及其生物活性相关的知识产权为双方共同所有。涉及专利文本署名权时,化合物相关专利,甲方为第一发明人,生物活性测试方面相关专利,乙方为第一发明人。第二条 基于上述化合物结构的优
2、化改造和生物活性测定工作,由双方分别完成。涉及药物化学研究的经费由甲方承担;涉及生物活性研究的经费由乙方方承担。第三条 由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归双方共有,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时,作者应包括甲乙双方相关的参与人员,化学方面论文以甲方为第一作者,生物方面论文以乙方为第一作者。任何一方在未会知他方的情况下,不可单独发表论文或会议报告。一旦草稿拟就,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_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发表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第四条 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技术转让,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对等分配。第五条 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以本项目内容与第三方开展
3、合作。双方根据本项目内容分别申请并获得的国家或地方科研基金资助由各方自行支配;双方共同申请并获得的国家或地方科研基金资助由双方协商分配。第六条 双方各自委派_人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追踪、专利申请、论文发表和成果转让等事宜。第七条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相似的研究成果已由第三方发表或公布,发现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商讨对策,并按个案处理善后。第八条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所规定的权益,并不再享受获得本项目研究成果转让的收益。第九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接受保密信息、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的一方应:(1)保守相关保密信息的秘密;(2)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披露该保密信息
4、,但向为履行职责而需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雇员、顾问、代理人等披露或在征得披露方的同意后向第三者披露的情况除外;(3)不得将该保密信息付诸与上述合作研究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4)所有保密信息应以文字形式体现并在相关文件上予以标明。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日
5、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