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区域内独家使用_品牌。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三、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77-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志、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四、乙方可为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
2、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五、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该特定区域内的_品牌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品牌,或以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六、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个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2万元。七、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品牌专卖店专
3、柜不少于2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5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内达到5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继签5年_品牌适用合同。八、乙方在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元。九、乙方在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品牌使用确认书。十、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十一、本合同签订之臣起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合同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十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_十二、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合同到期前_天确认。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签章) 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 法定代表人:_(签章)电话:_ 电话: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