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生鲜牛奶购销合同甲方:_(奶站名称)乙方:_(奶户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生鲜奶的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收购数量1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全部合格牛奶;2乙方进站挤奶后,对所交售牛奶的公斤数量经签字确认后成为最终的数量,事后不得再对牛奶数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将所饲养奶牛所产的全部牛奶交于甲方。第二条 质量要求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奶收购标准;2乙方必须将奶牛集中在甲方所设奶站内集中挤奶,并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3禁止交售和收购下列生鲜牛奶:(1)奶牛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7日内的初奶;(
2、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和停药后7日内产的奶;(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奶;(5)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期间产的奶;(6)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第三条 价格规定甲方在合同期内收购乙方的牛奶,按销售给乳品企业的原奶价格作为返还乙方的原奶价格。第四条 奶款的发放甲方按月给乙方结算上月奶款,结算时间按照乳品企业的规定执行,甲方不得故意拖延结算奶款的时间。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进站挤奶,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挤奶秩序,因乙方违反奶站管理制度、挤奶操作流程,给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奶户、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
3、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其牛奶。2乙方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3甲方不按时收奶、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标准的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拖欠奶户奶资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5%的违约金。5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上月奶资总额20%的违约金。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2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遇有意外情况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述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止第九条 合同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地址:_ 住址:_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