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缴税协议书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_税务分局乙方:_丙方:_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
2、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开户银行:_账号: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
3、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九、甲方、丙
4、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5、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公章) 乙方:_(签章) 丙方:_(公章)征收机关代码:_ 纳税人识别号:_ 清算行行号:_地址:_ 地址:_ 开户行行号:_委托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委托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