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合同编码: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工程名称:_工程地址: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 _年_月_日乙方因建筑施工需要,需向甲方租用建筑机械和周转工具(以下简称租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租赁价格名称 单位 类别 规格 数量 租赁单价 名称 单位 类别 规格 数量 租赁单价钢模板 M2 1 元/M2.天 固定角模 M2 元/M2.天钢模板 M2 2 元/M2.天 钢管 M 元/M.天阴角板 M2 元/M2.天 扣件 个 元/个.天模板堵头 M2 元/M
2、2.天 U型卡 个 元/个.天大模板 M2 元/M2.天顶托丝杠 根 元/根.天以上租赁物的类别、数量根据乙方的预计而填列,其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字的发货明细表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具体以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之日起到乙方用完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送回甲方仓库按规定验收完为止。(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费)第三条 押金的交纳乙方按租用租赁物原值的_%交纳押金,计_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额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万分之八交纳违约金。 第四条 租费的结算与交纳租费的结算以双方签字的收发货明细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的当日起至乙方将租赁物送回甲方
3、仓库验收完的当日止,连续按日记费(不扣除节假日)。租费于每月25日结算一次,乙方必须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租费。第五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养乙方对所租用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与保养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对所租租赁物要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按时维修涂油。钢管不准切割、打孔,钢模板不准打孔。送回租赁物前,应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整理、清理、涂油,达到甲方的租赁物验收标准。若有损坏,要按甲方的维修规定交纳维修费;若有丢失或严重损坏,按以下价格交纳赔偿费:钢模板180元/M2,U型卡 0.45 元/个,钢管 19 元/M,扣件 6.0 元/套,顶托丝杠28.00 元/根。甲方的租赁物验收标准和维修赔偿标准
4、是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按规定交纳押金后,方可提货。2乙方每次提货时,必须持有发货通知单、合同、提货人身份证证明等方可提货。期间更换提货人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仓库提运租赁物,用完后将租赁物送回甲方指定仓库,并按甲方要求和指定位置整理、归垛、归仓、验收.其运费、装卸费、搬运费均由乙方负担。4周转材料提货时,乙方应按发货明细检查数量和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5焊接头钢管不能用于扎架子,否则后果自负。6乙方对合同的修改或达成相关协议必须经甲方盖章承认方为
5、有效。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工作需要,需将租赁物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之外的工地或将租赁物转让第三者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另签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租赁物并加收租赁费30%。2乙方如不能在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租费,逾期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由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将所租租赁物全部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完并付清全部租赁费、维修费、赔偿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失效。出租方:青建集团股份公 承租方: 乙方担保方:司机具租赁分公司 单位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南流7号 单位地址: 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2):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 电话: 委托代理人(3): 电话:帐号: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