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室内装修合同(二)发包人(简称甲方)_承包人(简称乙方)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_。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_。2装饰施工地址:_区(县)_路_弄(村)_号_楼_室。3住房结构:_房型_房_厅_厨_卫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平方米。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6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2、)。7总价款:¥_元,人民币(大写):_元。其中:材料费:_元,人工费:_元,拆除费: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元,管理费:_元,税金(_):_元,利润:_元,其他费用_元。“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_。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8工期: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工期_天。第二条 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
3、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5乙方提供的材
4、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份。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
5、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
6、,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
7、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_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第六条 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_日全部或
8、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发包人_ 承包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