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图书发行契约_编译馆(甲方)兹以_共_册。委托_书局(乙方)发行,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上列各书独家发行,自订约之日起,为期五年,在发行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让与他人发行。 第二条 乙方为取得上列各书的委托发行权,应付给甲方发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币_元计算,全书共_册。字数照满页计,合计_字,总计人民币_元,于订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签订时,应即全部将书稿点交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列书稿的内容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违反现行法规和情事。 第五条 上列书稿,乙方应于接受书稿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全部发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请其他书商印行,并将乙方已交的发行酬金全部没
2、收于年度终了时缴归国库,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本书封面应加主编者:_编译馆字样,版权页上应载明著(译)权所有人_编译馆及著(译)者的姓名,如系大学用书封面及脊顶须印_编大学用书的字样。 第七条 上列之书在排印期中,乙方应照甲方所定规格(包括版式、用纸、字体等)排印。乙方并应负责初校及二校,且应将三校及精校排样,连同封面、封底及骑缝页送交甲方校正签字后,始行上机印刷。 第八条 上列之书的单页售价,如以24开本计算,不得超过人民币_元。其他开本的售价,按比例计算。 第九条 上列之书出版后,如有读者对于内容提出疑问,由甲方负责答复。第十条 上列之书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20册,以备考查,甲方应向乙方以定价七折购买每种100本,分赠国内外有关单位参考。 第十一条 上列之书在委托发行期间,甲方认为有修正的必要时,可予以修正,乙方不得拒绝,修订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则须赠送甲方修订样版书20册备用。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新约,如有一方不愿续约,应于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各条,双方均应遵守,如有一方违约,他方不得宣布本契约终止,违约的一方应负对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由甲方转送主管理体制部门报备。 订约人 甲方:_编译馆代表人:_乙方:_书局代表人:_地址: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