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股权抵押合同甲方:_ 合同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_丙方:_身份证号码:_鉴于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应(以下简称甲方)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甲方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以下简称“代理行”)和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甲方及其丙方,即丙方(以下简称“丙方”)与乙方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甲方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乙方,乙方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丙方同意将上述
2、一切资产的丙方所有权及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乙方,但丙方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乙方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 在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甲方同意将与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乙方。在大厦建筑物区属于甲方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乙方。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乙方。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 的规定
3、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甲方有权使用和经营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乙方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甲方用以完成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六条 在甲方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乙方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按照贷款合同和丙方间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丙方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丙方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第七条 甲方和丙方同意,一旦乙方履行其担
4、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甲方、或丙方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乙方在甲方和丙方收到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如果甲方或丙方在上述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乙方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乙方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八条1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或在各丙方先行决定不购买_大厦后,乙方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乙方和各丙方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
5、各丙方出售其在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丙方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2乙方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乙方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甲方或其丙方。如果甲方或其丙方已补偿了乙方所受损失,从而乙方未出售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甲方和各丙方。第九条 甲方和丙方向乙方保证:1甲方、丙方在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2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乙方能了解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一切
6、账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甲方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甲方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甲方对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乙方应同意甲方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乙方(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合同,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丙方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乙方认可的。丙方在本抵押合同
7、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第十条 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物业股权抵押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其他方,三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
8、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各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各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
9、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其他本合同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丙方(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单位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电子信箱:_ 开户银行: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