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电视)剧版权转让合同作者:_委托代理人:_制片人:_一、作品的名称_。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三、作品的字数_。四、交付作品的日期_。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_元;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_。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
2、或其改编本: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七、作者的担保义务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八
3、、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十、制片人的义务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
4、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十三、违约责任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_。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作者(签字):_ 制片单位(盖章):_住址:_ 代表人(签字):_邮政编码:_ 地址:_代理人(签字):_ 邮政编码:_住址(或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