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代持协议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方式:_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身份证号码:_住址:_联系方式:_鉴于:1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_年_月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2此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系甲方委托乙方受让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_委托内容_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受让来源于
2、原股东_转让的目标公司_%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作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
3、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归属于甲方;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乙方保证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5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表股份”时,无
4、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第五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日期:_ 日期:_本协议签订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