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施工安全合同甲方:_乙方:_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_。2作业内容:_。3作业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影响范围:_。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_。2施工期限: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甲方: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29号;2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乙方: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29号;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12226号;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
2、号);5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6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003;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甲方: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
3、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
4、人身安全。4结合部安全分工: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共同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
5、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甲方: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乙方: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
6、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_乙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