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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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第一章 服务范围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第二条 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第三条 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第四条 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

2、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第二章 申请程序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第六条 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

3、负连带清偿责任”。第七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第八条 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第九条 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第十条 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

4、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第三章 异动程序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第十三条 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第十四

5、条 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第四章 服务费用第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第十七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第十九条 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

6、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第二十条 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第二十一条 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第二十二条 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第二十三条 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第二十四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

7、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

8、通信。第二十七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第五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第二十八条 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第三十条 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

9、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依据所为之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资料: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第六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乙方如欲终止本服务,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于预定终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请及缴清所有费用。第三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之任一约定或其它法令相关规定时,甲方得视情形于通

10、知乙方后暂停提供本服务,至乙方改善违约情况时为止。第三十三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契约。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或申诉者外,如逾期未缴纳,经甲方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第三十六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

11、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第七章 申诉服务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第四十条 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

12、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四十二条 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视讯快递服务申请异动书本申请书于下列申请日起,依本公司网站所刊登之服务契约即予生效,立约人为_公司(契约内为甲方)及下方用户名称(契约内为乙方),其用户名称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记录于下表内:个人用户 营利事业单位 非营利事业单位 其它:新申装 旧用户异动资料 暂停服务 恢复服务 终止服务 其它:申请日期:_年_月_日 用户编号:_ 用户基本资料用户名称:

13、 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电话:( ) 传真:( )户籍公司地址: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帐单地址:同户籍地址 其它:(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发票抬头:同用户名称 其它 企业负责人: 行业别: 身分证字号:企业连络人: 电话:( ) 分机: 传真:( )行动电话: E-mail:申请服务明细视讯快递设备:厂牌: 型号:设备总类 :桌上型(厂牌: 型号: ) 会议型(厂牌: 型号: )联机资料 :_线路新申请用户 _线路既有用户 其它 Super Link固接专线服务 512K T1 E1 T3( )

14、MB (建议客户至少申请ADSL 上行512K之线路) 连线频宽Super Band极速宽频上网 Super Com Plus(1536K/512K)(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IP 分发: 子网掩码: 通讯匣: (_既有用户及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若为_线路新申请用户则由_填写)操作系统:Win95 Win98 Win98SE Win2000TM 声卡:有 无(桌上型须由使用者自备声卡,声卡为视讯快递服务基本配备,请示先安装)备注 指定专用章 被指定人 项目代号:项目条款:以下打印章作为与贵公司间往来之专用章就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5、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均同意盖用本专用章即生法律之效力。 由下列之人员全权代理与贵公司间: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姓名:_职称:_身分证字号:E-mail:_公司盖大小章/机关用户盖关防及主管章 经销商盖印 _公司内部作业 业务代码 主 管 经 办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除已详阅服务契约,并同意接受及遵守该契约之内容外,本申请书之填载均为真实,兹授权贵公司向有关单位核对该等资料,并同意贵公司得依法令之规定搜集、计算机处理、国际传递本人之个人资料及利用该资料作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研究、应收帐款委外处理、宣传推广、寄送消费信息、与他公司作联合促销等用途。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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