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单(联运)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水水货物联运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货物于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集中于: 交接清单号码_ 运单号码_ 船 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第一接转船名 航次 第一换 到达日期收货人 装港 第二接转船名 航次 第二换 (承运人 (签章) 装港 章) 全 称 全 称 应收费用 托地址、 收地址、 运电话 货电话 人人 银行、 银行、 第第第 帐号 帐号 项目一二三 段段段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运费 体积重 装( 发货货名件数包装价值 (长 量 换装 符号 重量、宽( 体积) (吨)
2、、高吨(m3)船费 ) ) (m) 合 计 运到期限(约定) 托运人 合计 核算 (公章) 月 日员 特事 约项 承运日期 复核 (起运港承运员 人章) 说明水水货物联运单适用于海、江、河联运货物运输,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统一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航运企业在不同航区分段运输,共同完成满吨的整批货物运输,除易腐货物、生动植物、危险货物、木(竹)排、拖带浮物、散装液体货物,以及单件货物重量超过换装港和到达港起重能力的货物外,均可办理水水联运。但华南沿海港口与长江干线港口之间不办水水联运。凡能办理水水联运的港口、换装港口由交通部规定。水水联运
3、货物运单,货票一式份,顺序如下: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第二份:货票(起运港解缴联)起运港第一航运企业。第三份:货票(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第四份:货票(换装港结算联)起运港换装港第一航运企业。第五份:货票(换装港解缴联)起运港换装港第二航运企业。第六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换装港。第七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收货人。第八份:水水联运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加抄份。货行运单联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颜色应有区别: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要印固定号码。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规格:长厘米,宽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