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人:_受托人: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销的作物、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作物 品种 产地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纯度、净度、芽率、水分)_第三条 包装规格_第四条 种子的所有权属于_所有。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_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_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_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
2、间及地点_第十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第十一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第十二条 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三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第十四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第十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责任:1委托销售的品种,如果属应当审定的品种,必须经审定通过。2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品种,必须是自有品种、联合开发或授权品种,以及未经保护的品种。3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种子,必须是经过包装的、质量合格的种子。4委托代销的年限不得超过所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
3、效期限。受托人责任:1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2受托人不得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3受托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其种子。4受托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单位或个人要求的指定地点、作物、品种、注册商标、包装规格销售其种子。5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包销售其种子。6受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种子发生的质量纠纷,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出面协调,受托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7受托单位或个人可以接受多家委托。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反第十六条对其约定的条件,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受托人违反第十六条对其约定的条件,造成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种子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盖章):_ 受托人(盖章):_住所:_ 住所: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经办人:_ 经办人:_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