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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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邯郸市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甲方(供应商):_乙方(零售商):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订购商品清单。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

2、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订单及商品价格变动文件。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3、。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代理人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合同有关业务往来代理人能全权代表协议。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

4、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订货单(6)遇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双方协商。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供货方、规格、计量单位、品牌、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双方经办人签字方为有效。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

5、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在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它义务时,商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

6、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乙方的质量异议有效。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海报单品价格,经双方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改动。乙方改动,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一切损失由活动方承担;甲方改动,一切损失由改动方承担。4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5乙方按照本合同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

7、向甲方开具发票。六、商品退换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

8、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商品退换货文件所涉商品相应价款。七、对账与结算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日(4)按实销月结。2采用第1条第(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_月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

9、期为: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本合同中列明。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商品对帐与结算文件。八、知识产权的保护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

10、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造成损失的三倍。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_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_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应当按日支付结算金额的_违约金;超过结算期60天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

11、告,并进行查处。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追加索赔,或有权解除本合同。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在乙方店内销售时,非因质量问题的例行质检费用及样品费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合同的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2任何一方出

12、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13、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十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续签合同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十七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具实结算。直至双方签订新合同为止。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他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

14、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各自在协议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签约代表:_ 签约代表:_电话传真:_ 电话传真:_电子邮件:_ 电子邮件:_开户银行账号:_ 开户银行账号:_税号:_ 税号:_盖章:_ 盖章:_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15、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及便利店(含社区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

16、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账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周期。9对账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

17、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账日期。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2)订购商品清单(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促销服务协议(5)订单及订单确认(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8)商品退换货文件(9)商品对账文件(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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