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租车合同出租方:长春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_牌_车壹辆,车牌号码为:_,租车时间自200_年_月_日_时至200_年_月_日_时止,租赁期共_年_月_天_时。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 ,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万_千_百_十_元整 (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第三条 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_
2、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元/小时计算租金。第四条 车辆交接 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8租期届满,乙方还
3、车时,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暂扣部分金额作为违章保证金,余款及房产证予以退还,违章保证金经核实无违章记录后在30天内予以退还。如有未了结的保险或者非保险事故,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待事故处理终结后方可结算并退还房产证。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 4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 5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日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上(包含一日)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二日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
5、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10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法定代表人:_乙方:_签约时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