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平方米(合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
2、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_月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
3、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
4、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 本合同
5、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_月_日在_签订。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电传:_ 电传: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户名称:_ 帐户名称:_帐号:_ 帐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