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开性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提供方(简称甲方):_地质资料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使用方(简称乙方):(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本使用许可协议仅斌予乙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用途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使用权。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合法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附表及附件组成。第一条 使用方应遵守的规定1乙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指所持项目任务书内规定的工作)的范围内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得扩展到其他领域或单位
2、,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2乙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或翻译成外语等权利,不具备向第三方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权利。乙方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甲方报告备案,且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将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或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或传播导致其泄密。3乙方必须根据国家成果地质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4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本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使
3、用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审查与资料利用工作。乙方应及时将所指定的联系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对联系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等。5乙方的有关人员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须持本单位联系人签字的介绍信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介绍信上应注明使用资料的工作范围、用途及借阅人员身份证号。6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第二条 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时,同时提供国家非公
4、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乙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数据更断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2甲方在保证数据复制质量的前提下,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缺陷进行修改。甲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的瑕疵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诉求。第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另签协议。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使用成果地质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成果地质资料及相
5、关资料,乙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或使用落于该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非经济后果负全部责任。第五条 通知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
6、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_份,每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签署。(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