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岩区黄桃种植收购协议甲方:_乙方:本社社员_社员证号码:_根据国家规定、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效果,巩固和发展农户+合作社+市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品牌+合作社+市场营销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本社黄桃基地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关系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
2、、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第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桃苗、农药等生产资料由甲方提供,成本在收购价中扣除。乙方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第四条 订购农产品内容:_。第五条 验收标准;果实无病虫害,成熟度_成,每只_克以上。第六条 交售地点: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第七条 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_元公斤)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第八条 付款方式:当场现金结清。第九条 1今后黄桃收获时,乙方自愿将多余部分黄桃向甲方投售的,甲方须优先按质、按市价、按种植数量全部收购;2黄桃苗不是甲方提供的(不同品种的),不在收购之列;3如乙方将多余部分黄桃向市场投售的,农场同样提供
3、方便。第十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者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黄桃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3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或农资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6_。第十一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二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项方法解决:1向台州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报宁溪镇政府备一份。甲方:_ 乙方:_时间:_年_月_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