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制度(一)举报电话值守制度。举报电话设在党群工作部,号码:_,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纪检监察专责)值守制度,值守人不在时应明确由其他人负责接听。其它时间可转入电话录音,并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处理。(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1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2职工在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职工在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4职工在工作中态度生硬、拖延工期的行为;5其他用户窃电、破坏电力设施、违规违法用电等行为;(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0011:30 ,14:30 17:30。(四)举报电话处理制度。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2接听举报电话时,值守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耐心地了解客户举报情况,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尊重、满足客户匿名要求。3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对具名举报的,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单位、部门;匿名举报的,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处理。4按要求认真填写举报电话登记,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需有关单位(部门)核查的,立即转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详细记录。5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通畅,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