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结算规程1公司代销员按供货单位建立代销商品金额账,负责代销商品结算工作。2代销员凭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入库单”第 5 联增记代销商品分户账金额。3代销员将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出库单”第 5 联留存备查,以掌握商品出库(上柜台)情况。4供货单位要求结算货款时,代销员必须亲自查看“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商品总结存数量(包括仓库、柜台) ,对月清月结的商品要查看仓库账结存数量和柜台实存数量,以进货数量挤出销售数量。5代销员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代销商品货款结算的规定,填制“代销商品结算通知单” (一式三联)签字后转给部门业务主任(结算通知单上填写的付款数量、金额应与人库单数量、金额一致,与工厂发票一致) 。6部门业务主任按结算通知单进行复核、查看账目,盘清实物及残损商品等,无误后签字转商店主管经理签字后,转商店会计室。7公司会计室接到结算通知单和工厂发票,审核无误后向供货方付款结算。8 “会计”付款后将结算通知单第 1、3 联签字后 3 联转回代销员,1 联转营业部门。9代销员收到会计室转来的结算通知单与“代销商品入库单” ,经复核无误后,登记减少“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 。10月末由公司代销员将“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与会计室”代销商品款分户金额账核对一致。11月末代销员将未付款的“代销商品入库单”汇总金额与分户账总金额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