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 ,报总经理批准。(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2定时:每月 8 日前进行物品采购。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 、 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 ,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 10 日、20 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