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自由连锁店组织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本连锁店属于由加盟店与_公司联合构筑的自由连锁店。第二条 本连锁店的宗旨是互利互惠、相互合作、共存共荣,谋求各自事业的发展,共同服务于消费者。第三条 本连锁店总部设在_公司内。第四条 连锁店经营总部的任务是:1为各加盟店选择和提供经营商品。2指导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3协调各加盟店内其他日常事务。(二)加盟店第五条 加入本连锁店,须通过地区分部向总部提出申请。第六条 总部要在对申请者经营情况和所在地区市场情况分析基础上,做出决定。第七条 各加盟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挂有本连锁店标志。第八条 各加盟店在一年中必须经销一定数量的连锁店统一经销商品(_公司产品) ,
2、其数量由连锁店大会确定。第九条 对上述商品,各加盟店不允许进行再批发或转销。第十条 各加盟店统一经销的商品,必须以指定价格销售。第十一条 各加盟店必须与地区分会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后者的检查与指导。第十二条 各加盟店对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如有违反,或对整个连锁店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时,经总部或地区分部同意,可终止其业务。(三)总部第十三条 总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听取各加盟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连锁店的发展计划,并会同下属机构组织实施计划。第十四条 总部应与下属机构及加盟店间保持密切联系,在宏观上加以指导。第十五条 _公司负责生产或购人商品,提供给各加盟店。第十六条 _公司不得将连锁店统一经销的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但可以向国外出口。(四)地区分部联合分会第十七条 七个以上邻近地区的加盟店即可成立地区分部。第十八条 联合分会由全国大中城市的地区分部构成。第十九条 地区分部与联合分会接受总部的领导,应以推进下属单位的经营发展为己任。第二十条 地区分部与联合分会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制定其他规章协约。第二十一条 地区分部和联合分会依照本制度自主经营。(五)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第二十二条 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由各联合分会会长组成。第二十三条 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是总部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句总部提出建设性意见。(六)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