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制度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公司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经公司研究,特制定请、销假制度。一、副经理有事外出或休假_天以上,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凡部门经理有事休假_天或因工外出,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请假_天以上(包括_天)者,本人必须写出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到财劳科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二、管理人员和职工请假_天或因工外出,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请假_天以上(包括_天)的,本人必须写出请假条,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经理审批,到财劳科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以后,及时到财劳科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条交本部门,月末随考勤表审核,否则视为旷工。三、管理人员和职工请假,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和生产需要认真掌握,不能影响生产和工作,必须履行手续,月底考勤必须相符合,若弄虚作假,手续不相符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休假或者越、误假期者均视为旷工。假期满后因有事不能按时上班的要亲自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续假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及证明,经本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视为续假。五、病假条由定点医保单位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若_天以上需经主管经理审批方可有效。六、计划生育假由办公室计划生育宣传员依据医生诊断及有关政策规定开据证明,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