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_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二、考核办法: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 50 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三、考核标准: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投稿的,每篇得 2 分;2)稿件被_采用的,每篇得 4 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3)稿件被_报采用的,每篇得 8 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
2、,但最高不超过 15 分;4)稿件被_报 、 _报采用的,每篇得 20 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30 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_电视台) ,每篇 15 分;5)稿件被_日报 、 _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 30 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50 分;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 100 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 20-30 分;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 1:1,即 1分等于人民币 1 元;四、其他: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 ,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